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帛书老子·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至柔,能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毋有疵乎?爱民治国,能毋以智乎?天门启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毋以知乎?生之畜之,生而弗有,长而弗宰也,是谓玄德。”。

王弼本《老子注·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知乎?天门开阖,能无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帛书老子·第十章》注释:彼此相成的精神与肉体合抱为一,能够永不分离吗?聚守精气想使思绪变得柔和,但能够如同婴儿的思绪般柔和无扰吗?清除杂质深入到细微的极致,但能够完全没有瑕疵吗?爱护民众治理国家,但能够事事顺其自然完全不使用巧智吗?运用感官之时,又能否杜绝情欲困扰静守如雌?通晓各方的道理,但能够大公无私完全不存偏见吗?天地孕生万物也管理万物,孕生万物之时矫弗了万物的所有,管理万物之时也矫弗了万物的得失,这便是天道混同合一的均衡德行。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本章承上启下,论述的内容围绕第九章提出的“天之道”展开,这也是老子留书《五千言》使用的一贯文体。例如第一章结尾,老子提出的“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的阴阳混同概念,也同样具有承上启下的文体作用。首先是对“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的论述,进行了概念性的总结,明确指出“有名”与“无名”的名实性质,皆出于对“万物”因时或因物而异的概念描述。比如人类在对某一事物并不了解之时,这个事物便属于没有名称的未知事物。但随着人类对这个事物了解得越来越多,便会根据逐步掌握的性质为其命名。那么您说,“无名”与“有名”描述的是否是同一事物,它们的产生源头又是否相同?因此《道德经》开篇强调“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意在告诫世人,世上并不存在恒定不变的可行道理,更加不存在恒定不变的名实性质。否则同样是禅让,为何尧舜禅让则兴,子之禅让则亡?同样是做生意,为何有的人能够发家致富,有的人却倾家荡产?

“名可名,非恒名”的道理则更加简单,我们如何保证今天的好人,不会成为明天的坏人?今天的失败者,明天不会成功?

言下之意,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不可避免地处在不断变化中,没有恒久可言。绝大多数人之所以想不明白《道德经》与《易经》的文化关联,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正在渐渐丧失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并不真正了解《周易》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易经文化。甚至忘记了“易”字的由来与意义。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易”字是形似蜥蜴的会意字,而蜥蜴具有跟随环境变化而变色的特殊能力,所以易经阐述的也是以期平衡的阴阳易变之学。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也就是说,《道德经》开篇“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的论述,只是想把话题的重点,引入到玄之又玄的无穷变化中。因为自然环境时刻都在发生变化,若不想被变化淘汰,人类的思想与行为也必须应变无穷,时刻处于适时、适度的同步变化之中。而《道德经》讲述的便是如何把握变化的宗旨,如何确定变化的方向与幅度,又如何适时、适度的调整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进而长治久安的治理社会。

也因此,《道德经》的文化脉络不但紧扣变化的主题,更加前后呼应,相得益彰。比如第一章“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的阴阳规律总结,不但是对第一章开篇论述的归纳,更加是第二章开篇的论点。否则第二章开篇不会深入地阐发了“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也。恒也”等一系列符合易学阴阳规则,即符合“两者同出,异名同谓”概念的自然实例。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而第二章结尾总结的,通过矫弗万物的初始,把握变化的观点“万物作而弗始也”。同时也是第三章开篇“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的论点。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老子说,如果治理天下能够不推崇贤能,百姓便不会争名(不尚贤,使民不争);如果治理天下能够不珍贵难得的货物,百姓也不会夺利(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如果治理天下能够遏制欲望的泛滥,百姓的心灵也不会混乱(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言下之意,如果没有不公平的初始,也不会产生不公平的结局。这阐述的难道不是对变化的预测与把握?

但却不知何故,后人不但将“万物作而弗始也”改为“万物作焉而不辞”,将矫弗事物的初始,改为对事物的发展不施加任何人为修饰。还将“为而弗持也”改为“为而不持”,将简单的矫弗行为,误解为作为而不持有,毫无原则的无私与退让。

老子是提倡无私、无为,但老子的无私指,将大众之私视作己心之私,为天下大众共同利益奉献的无私精神(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舆,故能称其私)。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而老子提倡的无为,也绝非是放任不管理,而是矫弗行为的均衡处世之道,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同理,第三章论述的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的论点,同样是第二章提出的“为而弗持”。

“为而弗持”是说,作为时矫弗持有或可以把握的方法与手段。

之前说过,弗指矫枉,而古者矫枉的目标是事物的阴阳两端。比如难易、高低、有无、先后等对立两端。所以圣人治理天下遵循“虚其心”与“实其腹”,“弱其志”与“强其骨”阴阳相成的原则共同治理。亦如孔子所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道德教育与体质教育同样也需要共行并举,所以君子六艺才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六个方面。

又如管仲所言“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百姓只有衣食无忧,才会在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同理,只有让精神文明建设与民生经济建设共同进步,才是犹如天地均衡运转般的自然恒久之道。否则只号召百姓虚怀若谷,敞开心灵容纳外物,却不知解决百姓的肚腹之忧,与画饼充饥何异?

或只要求百姓坚韧意志,却不知强壮百姓的体魄,岂不闻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悲凉哀叹?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而第九章总结的文化论点便是天地的运行规则(天之道),所以第十章开篇,再次深入阐发了对立与统一并存,且又彼此互用的天地规则。老子首先以人的精神与肉体举例反问“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彼此相成的精神与肉体合抱为一,但能够永远不分离吗?。

“载”字的解释始终存在极大争议,例如唐玄宗便认为“载”字是第九章结尾“功成身退,天之道”后被遗漏的“哉”字,被误写成了“载”。但随着马王堆《帛书老子》的出土,彻底打破了这种猜测。因为《帛书老子·第九章》结尾记载的明明是“功成身退,天之道也”,“天之道”后注明“也”字说明,“天之道也”是保存完整的句式,并无遗漏。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并且,“载营魄”的句式,在《楚辞·远游》中也曾经出现过。屈原就曾经高歌“载营魄而登霞兮,掩浮云而上征”。说明“载营魄抱一”极有可能便是完整句式,但却因后对易经文化的逐渐丧失与过度解读,无法准确的理解“载”字与“营魄”间文化关联,所以才产生出了不该有的文化误解。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据《说文解字》考证,“载”字具有“相成”的易学含义,用以表述营魄,即现代所说的精神与肉体,相互依存的相成关系再贴切不过。

因此,梨花将“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注释为“彼此相成的精神与肉体合抱为一,能够永远不分离吗?”。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同理,“专气至柔,能婴儿乎?”也是在反问,专守精气想使思绪柔和,但能够如同婴儿的思绪般柔和无扰吗?

关于这个话题,河上公本注解得最为贴切。河上公说,专守精气使思绪不乱,但能够如同婴儿的思绪般内无思虑之困,外无政事之扰吗?言下之意,已被外物侵扰的成年人心思,无论如何专气至柔,如何努力,也不可能重返犹如婴儿般清心寡欲的先天境界。这便是某些道学家认为的,先天与后天的区别。但关于先天与后天的认识,还存在众多说法,梨花如此说并非是想在众多说法当中定义谁正确谁不正确,如同领悟“天道酬勤”的道理,何必拘泥于形式?就连佛陀教化世人的法门也千变万化,没有一定之规。当以比丘身得度者,便现比丘身与之说法。如果您只相信佛门比丘的教诲,那么佛门便是您的缘法,比丘便是您的菩萨。

当以大王身得度者,便现大王身与之说法。如果您只相信王道加身的大人教诲,那么官场便是您的缘法,大王便是您的菩萨。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因此,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第十章开篇,老子再次列举“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至柔,能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毋有疵乎?爱民治国,能毋以智乎?天门启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毋以知乎?”等六组自然现象的用意到底是什么?

肯定还是通过列举论据的方法,得出论点。比如第二章老子便通过列举“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先后相随”等一系列阴阳相成的自然现象,得出了矫弗行为的第三章论点。那么第十章想要得出的论点,必然是“生之畜之,生而弗有,长而弗宰也,是谓玄德”的混同玄德。因为与老子齐名的庄子,在《天地》中也曾经阐述差不多类似的问题:“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同乃虚,虚乃大。合喙鸣,喙鸣合,与天地为合。其合缗缗,若愚若昏,是谓玄德,同乎大顺。”。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十章(上)


(最近因为找工作不太顺利,所以影响了更新进度,深表歉意。但梨花也听从了某位网友的建议,先将完整注释的内容写于每章正文之后,再详细解释如此注释的依据。希望大家都能够多提宝贵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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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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