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是政府治理的核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八字诀,可以说是抓住了推进政府治理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政府治理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还有不少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治理中还没有真正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运行体系。政府职责还不十分明确,监管责任还要加强,监管不到位与监管缺位并存,不会监管与不敢监管并存,科学监管、审慎监管、依法监管、综合监管亟待加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是政府治理的核心


  做到职责明确,重点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把该放的真正“放下去”。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管理经济的重点和方向还有待调整,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情况时有发生,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因此,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是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虽然我们2015年就已宣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但个别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变成“内部确认”“内部备案”“内部管理”事项,继续行审批之实,因此,如何真正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防止行政许可审批“死灰复燃”,切实消除非行政许可审批换个“马甲”出现的现象,仍是简政放权改革中的艰巨任务。同时,也要看到,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过程中,中介评估事项多、时限长、收费高、收费乱等问题仍是企业反映较多的痛点。因此,要着力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切实解决收费高、乱收费及隐性收费问题。对审批过程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实行清单管理,对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清理、取消。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国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1.32亿户。“证照分离”改革已在21个自贸试验区开展全覆盖试点,全国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提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这些措施聚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激发市场活力,必须推动其切实落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切实“管起来”。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以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监管为目标,探索统一的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形成“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既不能管死,又要管住管好。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尤其是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制度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要严防垄断,坚决守住底线。对金融科技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零容忍。坚持“眼睛向下”,着力管住管好老百姓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事情,让违法经营者死心,让消费者放心。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国家行政体制是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监督在内的有机统一的综合体系。要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动态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健全强有力的行政决策、执行系统。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坚决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二是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着力解决政策实施“最先一公里”问题。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的易扯皮、难协调一直是影响行政效能的“堵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理顺了很多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完善国家行政体制,要在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防止相互掣肘、造成行政内耗,防止出现政策无法落地的 “政策棚架”现象。要按照部门职能范围,严格履职尽责,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错位,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也要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关系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及时厘清权力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权力重叠和职能交叉,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是行政执行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治理“钓鱼执法”“挖坑式执法”。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坚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核心是推进“行政职权法定”,不能法外设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不能“任性行政”“乱作为”,也不能消极行政、不作为,而必须依照法治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譬如政府监管的职责,不是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而是要做到管住管好是本职,管不住管不好是失责。

  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体制机制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任务,也是基本原则,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相信基层,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应与上位法相统一,以维护法制统一,同时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以维护政令统一。要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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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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