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妻子的母亲,法院却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起诉

2009年,32岁的潘某和33岁的徐某经人介绍相识了,并于同年扯了证结了婚,后来又生了两个孩子。


然而徐某在婚后的脾气非常暴躁,多次对潘某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导致了双方感情不断恶化。


2014年7月30日,徐某因对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3月10日,徐某经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诊断为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潘某曾多次向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强奸妻子的母亲,法院却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起诉


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

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

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综合考虑本案
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本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笔者看了此则新闻后的第一感受就是:知道离婚率为啥大幅下降了……法院也有业绩这一说?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孩子这个点,真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啊。别说什么鼓励生3胎了,看了这个新闻真的是一胎都不想造出来。有孩子就代表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所以为了尽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就不能离婚?

夫妻感情未破裂?怎样才能是破裂?死了才算破裂吗?

结婚不需要理由,离婚就这么折磨?又是给大家上了一个每日恐婚课啊。


你们觉得呢?是不是很气愤???

#强奸罪和猥亵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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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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