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考据汉服?还是汉服铐具:驳“唯出土文物才正宗”论


相信很多人对于网上流行“只有参考墓葬中出土的衣物做出来的衣服才算正宗汉服”这种类似言论会感到很熟悉,近些年来,类似这种言论屡见不鲜,在他们口中,仿佛只有和墓葬出土的衣服一样的才是正宗、才是真的汉服,而其他因为历史较为久远、可参考文物较少、多以典籍记载考证为主的汉服却被斥为“臆造装”,生生的被踢出汉服的行列。


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老子有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参天大树也是从种子破土萌芽从小树苗开始长成的,高大的楼台也是要先挖地基才能慢慢建筑而成。汉服衣冠体系的形成不是一下子就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的,它是经过历代前人们的考据后一步步积累整合而成的,要考据汉服,我们就必须要了解前人的考据方法和思路,追本溯源,才能完整的复原出来真正的汉服,这个是考据汉服体系的根本,不是说单凭某件出土的墓葬文物就可以决定整个中国古代服饰体系的制式和走向。墨子有云“置本不安者,无务丰末”,意思是倘若连根基都不稳固,又谈什么枝叶丰茂?直白点说,就像连小学加减乘除都弄不明白的人却妄称自己是数学家一样可笑。


一:古人是如何考据衣冠服饰的?

前文谈到考据, 我们先来看看考据一词,它本意是指:依据可靠资料对古代文物制度加以考核辩证,详明真伪的研究方法。

和现代社会不同的是,这个“可靠资料”在古代一般指的是“资料性文本”,即各种可靠的典籍记载,注意,重点是【典籍记载】。

要知道,即使是同一时代,尚且有十里不同俗之说,更别说古代和现代这么大的时空跨度,古代奉行的很多规则和现代大不相同,往往很多现代人觉得不太重要、司空见惯的行为,古人却非常重视,而这些不同往往对当时的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了不同朝代的特色。实际上,现在一些人抨击的所谓“臆造、意淫”汉服考据行为恰恰是古人们研究、复原华夏衣冠制度的主要行为准则。

说到这里,相信有不少人会好奇,中国古代那么多朝代,你怎么知道每个朝代的人是怎么去以【典籍记载】为主要途径去考据的?

很简单,白纸黑字,有各类史料证明,以下内容都是官方编修的书籍中关于如何制定当时服饰制度的专门篇章,在此摘录一部分与诸位共赏,看看古人们是根据什么来制定服饰的:

《明史·志第四十二》:“明初亲征遣将服之。嘉靖八年谕阁臣张璁云:“《会典》纪亲征、类祃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备。”璁对:《周礼》有韦弁,……当如古制。又衣裳韠舄皆赤色,何谓?且佩绶俱无,于祭用之,可乎?”璁对:“自古服冕弁俱用革带,以前系韨,后系绶。韦弁之韠,正系于革带耳。武事尚威烈,故色纯用赤。”帝复报璁:“冠服、衣裳、韠舄俱如古制,增革带、佩绶及圭。”乃定制……”

类似的记载不绝于书,碍于篇幅,就简单列出一些,我们都知道,每个朝代的建立,惯例都是改正朔、易服色等一系列操作来昭示王朝的正统和正确性,通过以上一些史料记载,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不同朝代的古人们在定下衣冠服制时,都是有同样的操作:以礼书为主、其他书籍记载为辅,其中《周官》、《礼记》等多有提起,各种礼书里面都会写着某某服饰应该是什么尺寸、什么颜色等等,但是,并没有提到一丝关于“某个朝代墓葬出土的衣物是如何如何的,我们要根据墓葬衣物去如何如何做”这方面的论调信息,这点是和现在一些人秉承的论调恰恰是相反的;其次,古人们定下衣冠服制之后,是将这套服制作为国家法令去颁布并在天下实行的,它是带着强制性的要求,民间服饰亦是根据这套服制作为主流准则去实行的,这一点也和现代社会大为不同。倘若说有人有“虽然古代都是以典籍记载作为主要的考据手段,但是不排除也会参考墓葬品”这种想法的话,那么接下来的这一段内容可谓是完全杜绝了这种可能性。

二:古人能不能通过挖坟去获得墓葬品来考据衣冠服饰?

通过前文内容,我们知道,原来历朝历代的古人都是以典籍记载为主要的考据方法,而且考据衣冠服饰时,主要思考角度不是在于这件衣服美不美、华不华丽,重点在于这件衣服是否符合书籍中记载的礼制文化要求,每一处部件都是有不同的文化含义在其背后的。而现在所谓的“考据派”们往往关注更多的都是这件衣服外形如何、打几个褶、有什么花纹等等。古人考据更为注重衣服背后蕴含的华夏文化,所谓的“考据派”则往往注重表面的东西。

可能看到这里,还会有人疑惑:这也不能证明古人就不能通过考古前代的墓葬文物去考据复原衣冠制度啊?

先重复一遍结论:古人可以通过典籍记载、传世文物等去考据衣冠服饰,唯独不可能通过挖坟考古墓葬文物去复原衣冠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法制栏目,从一个非常新鲜的视角去了解古人们是怎样去考据、复原华夏衣冠的。

首先,我们不谈出现代出土了多少墓葬文物,也不谈什么传世文物,就从古代律法角度切入,来说说挖坟、盗墓这事,别看现代盛行各种盗墓题材小说、影视剧等,很多人可能觉得盗墓挖坟探险的行为很酷,实际上,在古代,有胆量去挖坟、盗墓考据死人陪葬品的,分分钟会先去死上一死,这是和现代极为不同的一点。

古人特别重视丧葬,所谓事死如生,周制五礼里面就有丧礼独立成章来细说,所以历代官修律法也好、民间主流观念也好,都是对于墓葬非常重视保护,这就意味着古人考据衣冠制度时候,是不可能像现代考古那样还可以通过挖掘、出土各种坟墓文物来考据、参考制作,换而言之,古人是绝不可能通过挖坟来考据衣冠服饰的。

当然,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产生疑惑,毕竟笔者又不能穿越时空到古代亲眼目睹古人的考据过程是吧,为何能言之凿凿定义古人是如何考据的?因为这都是清清楚楚写在各种史书典籍里面的,正如笔者一贯强调的,要研究传统服饰、文化,就必须要了解古人的思维、主流思想等,从多个角度去研究、立足现实才能了解真相,要了解真相则需要我们通过阅读各类典籍记载来得到资料证据的。

我敢下此定论,自然是以历朝历代诸多史料记载作为参考依据的。

远的不说,我们挑比较接近的来说,如《大明律》中关于丧葬的律法条例就可以看出古人对丧葬的看重程度,我们都知道,中国人从古到今,一直讲究落叶归根、入土为安,不管是权贵还是平民对墓葬非常看重。究竟看重到什么地步呢,我们来看看《大明律》中关于这方面的各种律法规定:

“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若冢先穿陷或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凡盗论, 免剌。”

,即杖刑,初时以生荆制作,又称鞭杖,《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有记:“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杖打部位多是背、腿、臀,杖打数目一般是十杖起步,最多有达两百多下的,明朝沿袭唐宋,起步价六十,一百封顶,明朝廷杖官员的记载也颇为繁多,如《浙江通志》:“臧应奎……起补礼部郎中,嘉靖初,以争大礼,跪门哀恸,赐廷杖,死于杖下”,类似的记载不胜枚举,我们只需知道,一般来说,如果是打实杖,不用说一百下,六十下不到恐怕就要一命呜呼。受杖刑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惩罚,往往多数时候,是要去衣受刑,亦即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剥掉受刑部位的衣物接受刑罚,所以杖刑不仅是从肉体上摧残受刑者,还有精神上的打击。

计赃,就是计赃论罪,中国古代对以赃致罪的惩罚 ,皆以赃物的多少与价值的高低为定罪依据。偷盗的东西越值钱,罪越重。

凡盗论,指的是计赃和偷盗罪一样量刑标准,在明朝,偷盗罪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罪,盗墓有个专门的罪名名称叫发塚罪,《大明律》参考唐律基础上对于偷盗罪量刑更重:“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关于“盗”的罪名也细分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发塚罪。

通过以上史料我们可以得知盗墓贼在明朝是什么样的下场,就算仅仅是盗取墓葬品不动墓中尸体,一样会被量刑,杖刑之下,不死也残,侥幸活着,还有流放套餐等着,让你徒步走上三千里到荒僻之地,一身伤还要徒步走这么远,活着的可能性大概和中彩票几率差不多,更严重点的是无论首犯还是从犯,一律斩首。

可能会有人好奇,除明朝之外的朝代对待挖坟是什么个态度呢?难道都是那么严厉吗?对,没错,就是这么严厉,而且不止这么严厉,还有更严厉的。

要知道,《大明律》基本上是照抄唐律的,宋朝的法律也是来源于唐律,满清入关后执行严酷的“薙发易服令”,实行的是与华夏衣冠体系完全不同的清装体系,但满清的律法基本上是沿用《大明律》的,墓葬处罚这方面也和明朝的相差无几,这样的量刑制度直到满清灭亡才慢慢取消。至于唐以前的,我们再来看看一下史料就知道古人们对于盗墓挖坟是如何处置的。

古代对于盗墓的刑罚: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规定:“盗发冢”与伤人致残、讹诈、杀人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zhé,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刑 。“

宋代《文献通考·一百七十·刑考九》:“时给、舍杨椿等大略谓:“发冢开棺者,律当绞。 ……”

看完史料,我们通过各种律令内容就可以知道发冢的下场了,虽然死的方式五花八门,什么绞刑、斩首、凌迟分尸等等,但无一例外就是下场只有死路一条,它甚至是和十恶并列的罪行,十恶不赦这个成语的运用场合,相信诸位都清楚,我们都知道它被使用时往往是和“罪大恶极”这个成语一起出现的,其他方面就不赘述了。

所以,看到这里,还有人觉得在古代想通过挖掘古坟墓得到墓葬品去研究、复原服饰是可能的事情吗?


这就是现代在考古上和古代的最大不同之处。可能也会有人不服,会说古代也有记载盗墓挖坟之后不受任何惩罚的人,例如曹操,对此,我只能说请不要拿特例来抬杠,他最后已然是实际的掌权者不说,并且深谙此道的他也怕自己死后被挖坟盗墓,所以临死前也要求后代低调薄葬他,免得因为陪葬品过多而被盗墓贼惦记。


古代社会一贯的主流就是重视保护墓葬、严禁发冢,尤其是统治者阶层,他们身家丰厚,坟墓中都陪葬金银珠宝甚至兵甲,自然是生怕被人挖坟,尤其是有好些人通过挖坟盗墓获得造反的第一桶金,因此对于挖坟盗墓这种行为更是极为严厉地进行打击。而且,从古到今,我们都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但是依然有络绎不绝的杀人犯出现,难道我们就能根据这些案例能说杀人是正确的吗?


曹操因为挖坟一事还被袁绍作为讨伐理由之一写在檄文上。所以,古人的衣冠考据就是以典籍记载为主要的研究手段,在古代,挖墓葬品来考据,就是给自己生命上了一层铐具,铛琅入狱,然后很可能生命终止。

三: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前文引用的大量史料证明了我所说的观点,相信诸位就可以理解,为何我在前文当中说古人的衣冠考据绝无可能是挖坟得来的。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一,在古代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古人主要是通过考据典籍记载去定下衣冠制度的;二,古人是不可能通过挖坟考古去考据前代服饰的;三,如果有人要抨击以典籍记载为主、墓葬或传世文物为辅的汉服研制复原方式是臆造、不正宗的话,那么,按此荒谬言论逻辑来算,古代所有的衣冠服饰统统都是假的,因为古人就是依靠典籍记载来作为考据衣冠的主要手段。既然某些人抨击说考据典籍记载的做法是错的,那么,古人做的都是错的衣冠的喽?既然源头都是假的、不正宗,那还有什么汉服?我们又还需要考据什么?又复兴什么?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很好的时代,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我们既能考据大量典籍记载,又能结合现代考古的便利获得更多的文物支持,这样能遵循古人考据的脉搏、顺着古人的思路去了解衣冠服制更加详细到位,岂不美哉?

而像“只有参考出土文物才是对的、正宗的汉服”、“以典籍记载为主要考据方式是错误的、虚渺的”等这类言论,实际上就是将我们研究思维铐住的“铐具”,将我们去真正研究、传承道统文化的道路紧紧铐住、禁锢、歪曲,甚至还可能导致我们的华夏文化被埋没、消失在这些言论当中。

最后来句灵魂提问:诸位看官,是要考据?还是要“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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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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