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一建《法律法规》重点考点总结速记,只为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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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一建《法律法规》重点考点总结速记,只为你成功上岸

考点一:法的效力层级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二:法人的分类及取得资格的时间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考点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四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间合同关系)

1、转代理。(1)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仅就第三人选任以及对第三人指示承担责任;(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考点五: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国家所有——城市市区;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建设用地使用权(书面、期限、房随地走):(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3)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自登记时设立。(5)住宅期满,自动续。

考点六: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及常见种类

1、合同——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1)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2)抛掷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考点七:专利权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2、不丧失新颖性:首展、首发、侵权。

考点八: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

1、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处分)

2、(1)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2)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考点九:建筑工程一切险

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2、承保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3、除外责任: ①必然发生的不保;②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③开工前、竣工后的损失不保。

考点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2)非居民个人。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考点十一:建设工程常见犯罪:1 死 3 伤 100 万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建、设、施、监)

考点十二:施工许可证管理:延期、核验、重批:延期:3 个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2、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核验。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点十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和不予资质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1、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违法):;(2)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3)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2、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跨地区承揽业务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可扫描二维码。

考点十四: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工程验收合格的;(3)非承包方原因停工 120 天及以上,建设单位同意的。

考点十五:法定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的规模)

范围:(1)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国有资金: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3)外国资金的项目。规模:(1)施工≥400 万元;(2)设备、材料≥200 万元;(3)勘察、设计、监理≥100 万元。

考点十六: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考点十七:无效合同(违法、不履行、自始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1、施工合同无效认定:1)无资质、借资质、超越资质;(3)应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竣工验收不合格的:(1)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2)修复后不合格,不支持工程价款的。

考点十八: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 4 级和其他。特殊情况下:不得第三级。经期:不得高处、低温、冷水。怀孕 7 个月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工保护(16-18):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 4 级。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考点十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考点二十:行政诉讼

不能行政诉讼:(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机关作出的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考点二十一: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考点二十二:见证取样(1)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2)30%;(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承重、水泥、防水;(4)取样人员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对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考点二十三: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考点二十四:诉讼时效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考点二十五:仲裁(或裁或审、协议仲裁、一裁终局)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

2021 年一建《法律法规》重点考点总结速记,只为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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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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