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从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海信九贤府C工地裸露地面被罚一万元。
2021年7月22日,在青岛市即墨区天井山一路海信九贤府C工地在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021/11/1,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8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0元。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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