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与税收管理:从侨人的出现晋赋役制度如何一步步走向完善?

引言

“侨人”是指在中原发生战乱后一部分从北方走向南方的人。在东晋时期,由于侨人的出现不断的进行,使得在东晋时期的赋役制度及其复杂。侨人一般居住在侨立的郡县中,因为他们不同于土生土长的东晋人,所以在赋役制度上也表现出不同。

其中户籍的不同是区分这两种人最本质的特点。土著的东晋人是黄籍,之后的中原叛乱导致北方人迁入,于是就出现了白籍,之后将迁入的北方人称为侨人后,白籍也就成为了“侨籍”。而对于侨人的迁入,东晋赋役制度在土断、税田、赋税方面都产生了变化。

土断

对于流民的第二次过江造成了东晋最早的一次土断。对于这次土断在以下几个特点。

这次土断是对流民第二次大过江采取的紧急措施

这次土断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将侨人变为南方土著人,消除黄籍和白籍之间的差别,对他们进行统一,来解决赋役的问题。

户籍与税收管理:从侨人的出现晋赋役制度如何一步步走向完善?

因为赋役的实施与户籍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同意户籍是这次土断的核心。直到咸和二年,政府官员对户籍进行了大量的整理,将整理出来的户籍统称为“晋籍”,这一称谓长达一百二十四年之久。

虽然在后期晋籍造成了 “伪状巧籍”的问题,但由于咸和二年时期对户籍的整理十分彻底,所以晋籍一直都被人们使用,得以延续。

通过这次对户籍的整理使得土断进行的十分顺利。到了南朝时期,更是进一步统一了户籍,可见晋籍的出现具有多么大的意义。之后人们也将咸和二年定位土断之年。

咸和二年及之后整理出的晋籍,将王公以下的官吏都包括在内

咸和二年整理出的晋籍情况在相关资料上均有记载,如《陈书·高祖纪上》就记载关于这次土断的情况。里面内容中有提及到在这次土断的进行中,将出身是士族的陈康都进行了户籍整理,这是因为陈康的父亲陈达曾经是长城外的人。

后来也对陈康的儿子也进行了户籍整理。可见,对于这一次的土断下至贫民百姓上至朝廷官吏都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可以说这一次的户籍整理不仅对从北奔南的百姓,而且对渡江南来的公卿世族都进行了整理。也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东晋时期的统治者很是重视这一次土断,在这次土断中无论达官贵族还是朝廷官吏都一律使用,无一例外。

这次土断主要是对黄籍进行整理,将整理出来的统称“晋籍”

在相关书籍上曾记载:对黄籍的整理是整顿一个国家纪律的开端,只有将黄籍的问题解决好,才可以谈到国家安稳,长治久安的问题。而古籍与古籍之间的联系都说明在咸和二年为了土断政策整理出来的晋籍一定是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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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帝咸康七年时期,东晋又进行了一次土断。这次土断的令文中说:在此次整理户籍的过程中主要对白籍进行整理。并对该令文下的注释胡三省进行了解释。之后人们也将胡三省的思想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胡三省认为此次土断才是第一次土断,因为对于白籍的整理才可以算是土断;第二个问题是令文的重点本来是将每一户的户籍都进行整,但是胡三省却把重点放在对白籍的整理上;第三个问题是胡三省将令文中的“正”字解释为“著之”,把“正土断白籍”,解释成为真正的土断时期为白籍时期,这种解释是毫无根据的。

无论是从字面上的意义出发还是对当时情况的分析,都解释不通胡三省把这一次土断当作一次土断的理由。可见,胡三省对于令文中的注释的解释并没有很通透。

此外,这篇令文也是针对咸和二年的土断才发表的,但是胡三省一直都认为这是第一次土断,所以也才会对“实编户”和“皆正”的含义没有理清,造成了其解释上的错误。

在哀帝兴宁二年东晋进行了第三次土断。对于这次土断,相关的书籍上有两种记载。一种是《晋书·哀帝纪》认为第三次土断与咸康七年的实编户相同,另一种是《册府元龟·邦计部·户籍》认为此次土断与咸和二年的土断相同。此外,刘裕也对这次土断所解决的财政问题而称赞。

户籍与税收管理:从侨人的出现晋赋役制度如何一步步走向完善?

东晋的第四次土断是在安帝义熙九年时期进行的。有书籍里提出问什么要做这么多次土断,后来刘裕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虽然在前面的土断已经解决了户籍上的问题,但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渐渐颓废下去了,所以要想一次性地通过土断来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经过多次的土断才可以保持社会的安稳。

纳税

其实土断过程中将侨人纳入土著居民的原因就是为了方便对他们征税起役。在土断发生的前后,东晋赋役的内容是不同的,甚至在每次土断变化的期间,东晋赋役的内容也是不同的,所以对于其的研究是极其复杂性的。

最初的问题是东晋王公以下的官吏要不要交税。后续也研究证明对于东晋王公以下纳税的原因如下:一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是民族矛盾,而且取消南来王公的免税权力,士族的发展是有利的,虽然这对于他们在江东站住脚来说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户籍与税收管理:从侨人的出现晋赋役制度如何一步步走向完善?

二是东晋税制的改革主要也与第一次土断进行了联系,而进行土断的内容也包括了东晋王公以下的官吏。正是因为有不断的进行,就为既改变东晋王公以下官吏不纳税的制度提供了可能。

赋税

赋税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元帝建武元年到成帝咸和的土断与收租纳税之前。在这一阶段并没有课役,主要是因为这一阶段受到了王公贵臣的庇护。

第二阶段是在从成帝咸和年间土断与收租纳税开始,到孝武帝太元元年停止纳税为止。在咸和二年的土断发生之后,将侨人纳入了黄籍税户中,而且在这一阶段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了王公贵臣及其亲属可以免税的特权。

第三阶段是从太元元年改行口税,到太元八年淝水战后。在这一阶段东晋除了纳亩税改成了口税,而且还建立了役的制度。役主要包括兵役和劳役,并且正在服役的人是可以免除扣税的,这对乡村和军队来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参加东晋淝水之战的士兵就都有免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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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是从太元八年淝水战后,到东晋灭亡为止。这一时期的赋税特征是恢复了西晋时期的丁税制度。

结语

从东晋赋役制度中的土断、纳税和赋税进行相对系统的论述,来对东晋时期的情况进行了一些了解。从东晋时期发生的四次土断以及第一次土断过程中的特点和对后续土断的影响到后来土断对纳税、赋税的影响都有了一定了解。可以特别指出的是侨人对于土断的进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侨人从北方迁到南方这一行动也主要与当时社会条件有关,人们为了逃避当时的战乱而做出不得已的举措。但也正是北方人的“无奈之举”才促进了东晋赋役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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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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