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无意转载一篇有配图的文,今被起诉侵权索赔几万

据媒体报道,男子胡某才四年前无意转载了一篇有配图的文章,四年后被一家公司起诉,起诉方称对文中的配图拥有版权,未经授权的使用、转载、转发,均属侵权。那个公司向胡某生索赔3.5万元,并且承担案件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开支!

也就是说,胡某生四年前无意转发的文图,四年后被起诉索赔合计超过五万元!冤不冤?可能很多人都说比窦娥还冤!起诉方不地道,故意挖坑请君入瓮!然后赚取不义之财。

那家所谓的拥有版权的公司,是否借机敛财姑且不论,但版权法却是真实摆在那里的!对于图片的版权目前法定是50年保护期,最高赔偿上限可达5百万之巨!在法制和利益驱使下,近年来类似图片侵权官司逐渐增多,利用法律敛财的公司和个人也逐渐增多。为此,官方还曾经对一家滥用所谓的图片版权大面积起诉读者索赔的知名媒体进行过停业整顿等严厉处罚,但是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和赚取昧良心钱的公司和个人屡禁不绝。

像本文提到的那位胡某生遭遇的侵权官司,最后双方协商由被告赔偿原告8千元,了结了官司。据读者留言披露,有些机构和个人一直

四年前无意转载一篇有配图的文,今被起诉侵权索赔几万

利用版权法,批量打所谓的侵权官司,而且结局多是协商赔偿原告所谓的经济损失,金额多在4千元到1万元之间。

在此提醒各位,非必要不要转载他人的文图,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官司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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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标签:屡禁不绝   保护期   版权法   请君入瓮   不义之财   诉讼费   律师费   铤而走险   原告   官司   利益   版权   读者   图片   科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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