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上套索要双倍工资,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支付终审结果亮了

打工者余某良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副总经理的职位,由于该私营企业规模不大,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人事的具体工作由余某良兼任。实际上,余某良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整个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由于负责的事物较多,余某良的工资待遇也不错,年薪26万左右。

做满一年又一个月的时候,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不得不放长假。这对于薪资待遇较高的余某良而言,心中很是不甘心。在企业放假不久之后,他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内容是企业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支付双薪。也就是说,他的诉求是要求企业再行赔付给他不低于26万元的赔偿金。

企业老板当然不愿意支付双薪赔偿金,并且认为余某良本身在企业肩负人事工作,签订合同是其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他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自身工作失误,甚至不排除故意埋雷,为以后向企业索赔提前布局。

然而,劳动仲裁的结果是要求企业赔付余某良28.3万元。企业拒付。余某良于是将企业告上法庭。一审法官支持仲裁部门的裁决,判定企业支付给余某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26.7万元。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决,责令企业支付给余某良26.7万元的赔偿金。

企业还是不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再审。这下峰回路转,再审法院认为余某良作为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给其他企业员工都签订有劳动合同,唯独遗漏自己的劳动合同,并且据此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存在主观故意和滥用法律规定,并且有敲诈勒索企业钱财的潜在动机。再审法院据此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企业无需向余某良支付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不过,企业为应诉,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已经准备以余某良敲诈勒索企业为案由,向公安报案和提起诉讼。

给企业上套索要双倍工资,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支付终审结果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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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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