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的定性和经营范围。
1.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3.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5.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 、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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