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竟成功?法官要负责,离婚无效


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人生大事,也是重要的法律关系。结婚和离婚,都涉及许多权利和义务的复杂变化,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万万马虎不得。

然而最近一位女士遇上了怪事:她明明拒绝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档案却显示她已经和丈夫离婚了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竟成功?法官要负责,离婚无效

该女士表示,丈夫让她去法院,她不想离婚便没有前去。但几天后她到婚姻巡回法庭调档案,却发现她已和丈夫离婚,并签署了她本人姓名的离婚调解书。当天,女士便找到法院进行申诉

调取法庭录像后大家发现,在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该女士的人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才让负责审理的法官认错了人

目前,法官已调离岗位,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被处以司法拘留。法院裁定原离婚调解书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即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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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正规程序是什么?

作为公民生活中重要的法律事项,离婚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完成,不是双方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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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条,离婚一定要经过法院的调解,调解无效才允许离婚。除此之外,无论调解还是离婚诉讼,都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才有效力。因此,本案中女士被冒名顶替办理的离婚手续,是绝对无效的。

在错案中法官要负什么责任?

本案中正是因为法官没有核对确认当事人身份,才让女士的丈夫有机可乘,用违法的手段达到了目的。身在主持法律实行的神圣职业,法官应当对履行职责时出现的重大失误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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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27.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依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法律规定的程序都要正确和完整地履行才保证有效力,企图通过欺骗司法机关钻空子的行为万万不可取。即使侥幸暂时蒙混过关,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至于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更应该在工作时尽心尽力,一旦出了差错,法律后果可比其他行业严重!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竟成功?法官要负责,离婚无效

(作者:陈泽宇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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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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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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