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继网友们纷纷调侃的“带几个大汉强抢公章”后,又一桩令人哑然失笑的商战奇谈出现了:董事长因内斗,被人投毒

事情的开端是一张全网疯传的截图“游族董事长林奇被人投毒,已送进医院ICU”。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网友们震惊时,游族网络迅速通过媒体低调回应称是谣言;可就在大多数人已经相信辟谣后,游族网络又发布公告,称董事长确实入院,并在公安局发言后承认是被高管投毒。

虽然游族继续坚称董事长身体正在好转,公司正常运行并未受影响,但显然已经失去公信力,成了网友的笑料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董事长对公司有哪些责任?

大家不一定了解一个公司的运行方式和权力结构,但一定知道董事长这个职务在公司中地位很高,责任重大。那么董事长在法律上究竟对公司负有哪些责任,享有哪些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基本事项享有极大的控制权,可以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之一。因此,因为董事长身体状况而唱衰公司的未来,确实有理有据,谈不上空穴来风。

也难怪游族网络要遮遮掩掩,此事一出,除了落人笑柄,公司的竞争力和实力也要被广泛质疑。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董事长的身体状况一定要公开吗?

或许有人会觉得,董事长也是一名自然人和公民,享有隐私权,生病应该是他自己的私事,为什么一定要让所有人都知道呢?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这就涉及到商业上的特殊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状况,毕竟和经营者的关系最大,尤其是身处重要职位、掌握极大权力的高层人士。如果他们在个人层面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整个公司都可能会受到很大影响

换句话说,他们的个人情况和公司关系重大,所以不能随便隐瞒。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董事长被高管投毒?公司“辟谣”又承认,隐瞒事实有风险

本案中董事长被投毒,而且据说进了ICU,这是明显会让董事长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公布。

游族网络在公安局通报后才表态,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如果继续隐瞒,就是不履行披露义务,要被相应的管理办法制裁了。

(作者:陈泽宇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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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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