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涉嫌违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幕


2021年2月2日,抖音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构成垄断。抖音方面称,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涉嫌违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幕

关于抖音起诉腾讯垄断的声明

抖音这一役的确值得关注,自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来,这是国内第一例发生在互联网巨头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涉嫌违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幕

2020.11.10生效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数字经济市场结构中,消费着终端产品的普罗大众依然还是绝对的市场风向标。互联网企业规模再大,推动创新、改善产品质量、优化消费者体验、经济发展都还是要依靠良性的市场竞争,而反垄断就是防线。

美国经济学家Arnold C. Harberger(阿诺德·哈伯格)于60年前就提出过“哈伯格三角(Harberger Triangle)理论”,论证垄断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垄断绝不与我们的生活所平行,若无人敢于反垄断最终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会遭致反噬

抖音这次的冲锋陷阵应当鼓励,平台经济中存在的垄断现象值得关注。公众对腾讯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感切于心,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允的评判。


抖音的声明,主要谈到下面四个问题:

1、腾讯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抖音相关产品长达3年,涉及数亿用户,而期间却推出十几款自己的短视频产品。

2、腾讯垄断了包括用户头像、昵称等在内的用户数库,只允许腾讯旗下产品和公司使用这些商业资源。

3、用户数据不是腾讯公司的“私产”,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权。

4、微信和QQ已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抖音相关内容已违反《反垄断法》。

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涉嫌违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幕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抖音正式起诉腾讯要求停止封禁

细读声明里所述的桩桩件件,不难发现,本次诉讼的核心争议焦点正是围绕着这些数以亿计消费者用户所提供的个人用户数据而展开的。只要你经历过因无法分享或授权而不得不在微信、QQ、抖音各平台之间“反复横跳”,便可知这场诉讼并不是没来由,实则与其中每个消费者用户息息相关。

首先,先进行一轮普法教育。抖音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法院一般会从三个方面逐一认定,最后再进行综合考量:定性相关市场的范围边界、定性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定性腾讯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十年前“360腾讯大战”时就“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掀起过讨论,至今未有定论。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再次想用数据说话时,《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直接给抖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理支撑。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就“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给出了详细的界定标准,共定型了6大因素:(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二)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其他因素。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就“限定交易”进行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腾讯限制用户分享涉嫌违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幕

2月2日晚间,腾讯回应称,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我司的相关材料。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抖音起诉腾讯是指控失实或系恶意诬陷?

抖音指出,腾讯作为超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旗下的微信和QQ已是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且深入了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人见面先加个微信或QQ基本是交友的行为准则,用户整体迁移很难实现,因此腾讯借此收集的用户数据和隐私数据也是其他平台万万不能望其项背的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早前腾讯就发布过《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识别码、红包、优惠券被禁止传播,今日头条就在被禁范围内。

2019年时腾讯与抖音、多闪之间的《用户协议》之争更是一个典型代表:腾讯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同意微信、QQ头像、昵称、好友关系等数据的所有权归属腾讯,没有腾讯授权,即使用户同意,也不能使用微信、QQ账号直接登录抖音或多闪。

其实,先撇开反垄断不说,腾讯如此操作实质上也极大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一边是用户分享、共享信息的舒适度被大幅度降低,另一边拒绝与竞争平台分享或共享数据资源,而最大赢家腾讯却是借此轻松地实现了数据垄断。

如果各位看到这里,依然觉得这次诉讼是小题大做,那么不妨再次透过现象看一看本质。

康德曾提出过一条重要哲学论,“人是目的本身,不可当作工具加以利用”。同样的,任何企业或领域的经营者也不可以将用户或消费者作为实现垄断和盈利的手段。而立法者,也正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如今腾讯大喊“冤枉”怕是也忌惮被扣上“垄断”的帽子。相信法院会明察秋毫,通过事实和证据,对腾讯过往的强势做法进行评判。单就抖音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本身而言,势必将对整个互联网平台行业的封闭或开放产生积极影响。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势在必行,在新的监管政策下,任何一个经济领域都不可能依靠垄断或是封闭得到长足、健康、正规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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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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