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不得不感慨的是,似乎腾讯无论在哪个法院都无往不胜,总是能抽到上上签。难以想象,同一个法院针对同一个类型的案子,会在14天内给出截然相反的裁判。字节跳动起诉腾讯视频存在涉及电视剧《亮剑》的侵权内容,向法院申请禁令被法院驳回。然而,就在字节跳动落败腾讯不久,腾讯公司却在《斗罗大陆》案中大获全胜。按照这个搞法,地表最强法务部门的称号似乎已经配不上腾讯法务了。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最近,腾讯和字节跳动又掐上了。

近日,因腾讯视频存在涉及电视剧《亮剑》的侵权内容,字节跳动要求腾讯视频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重复出现。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字节跳动针对腾讯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本来从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出发,法院的裁定倘若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大家一定是会信服的。但令人不解的是,根据相似的事实与理由,重庆一中院新鲜出炉的裁定却是支持腾讯。

同一个法院在同一时期针对同一类型的案件,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回味悠长

腾讯申请的禁令是要求抖音删除涉及《斗罗大陆》的相关视频,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先不说多么深奥的大道理,单就凭借着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和法感,看完上述介绍很多人都会发问一句:凭什么呀?不是类似的案件吗,怎么还能一个支持一个不支持呢?小中见大,其实这里面蕴藏着一个重要的法理概念:类案同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六条,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有一处细节特别值得注意。针对字节跳动申请的禁令,法院是经过了听证程序、现场查验,并通知腾讯到场参加的。听证过程中,法官在腾讯视频内搜索了“亮剑”、“亮剑电视剧”、“亮剑全集”等关键词,以未搜索到侵犯内容为由,裁定驳回了字节跳动的禁令申请。

但是,到了腾讯的案子中,重庆一中院则是走了完全不同的流程。在并未通知当事人抖音公司,并未组织听证的情况下,径直裁定支持了腾讯的禁令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应当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因情况紧急或者询问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法律在程序上是明确规定了事前询问制度的。

这待遇之间的差距,可谓是天壤之别。不要说同案同判了,字节跳动似乎连程序正义都没有得到保障。

程序正义被誉为“看得见的正义”,虽然源起英美法系国家,但现在已经和实体正义一起被普遍认为是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毫无权威性可言。“看得见”就在于公平正义通过程序能够被感知,也因此而显得可贵。

腾讯和字节跳动的这两个案子在实体层面也经不起推敲

法院驳回字节跳动申请禁令的理由是,腾讯视频在获得字节跳动方面的诉求后,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阻止被控侵权视频在案涉视频平台上的传播,且其措施的有效性也已得到验证,所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已经显著降低。

腾讯若不是“心有不安”,大可不必急着删视频。法院认为“紧迫性已经显著降低”,其实已证明腾讯视频的侵权行为真实存在。法院在此处的逻辑可真就是,“你不就是被打了一下嘛!他都已经道歉了,你还想要干什么?”

另一方面,重庆一中院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传播相关侵权视频,似乎超出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但重庆一中院却要求抖音“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这相当于在尚未认定抖音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将禁令的范围扩大到了普通用户上传视频,明显已经超出了法院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腾讯名下拥有多个国民级别的头部平台,是有豪横的基础的。腾讯多年来借助市场优势地位肆意封禁、屏蔽竞争对手,极大地打压了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性。在大家普遍都认为,腾讯已然构成垄断的情况下,迟迟不见政府机关出面进行干预。

频繁的封禁和屏蔽只会让整个互联网领域回归到原始的丛林法则。如果连字节跳动这样体量的公司都不配跟腾讯公司掰手腕,那么估计那些初创的小公司只有被霸凌的份儿了。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在法律实务实践中,“类案不同判”会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如果我们的情况相似,我们理应获得相似的结果”,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价值追求。审判权力的运行不应该随心所欲,而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这样的话司法公正才算脚踩大地落到了实处。

所以,倘若字节跳动在重庆一中院,从程序层面和实体层面都可以获得和腾讯一样的待遇,那么这两个案子的结果走向又会如何呢……可惜现在这些都无从得知了。

让我们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

©原创丨本文系 @王贝贝律师 团队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未经授权,谢绝转载。点赞是美德,添加关注 @王贝贝律师 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类型案件,支持腾讯却驳回字节跳动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9

标签:腾讯   字节   法院   公信力   重庆   禁令   案子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实体   正义   案件   措施   类型   程序   法律   科技   视频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