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5月遭辞退,曾为工作打胎!跟律师学习劳动者如何维权

“你们本来条件就不好,没有资格要这个孩子!”

“要么你就要工作,要么你就要孩子!工作孩子二选一!”

#女子怀孕5月被辞退曾为保工作打胎#假如老板对你这么说,不知道你会作何感想?是不是感到血压一阵飙升?曾经,面对老板的这番话术,贵州省贵阳市的赵女士,为了保住自己在服装店的工作,最终不得不花2万元打掉了自己腹中的胎儿。

怀孕5月遭辞退,曾为工作打胎!跟律师学习劳动者如何维权

现如今,已经34岁的赵女士再次怀孕,这次,她为了孩子十分谨慎小心,曾三次请假去做检查,但不想老板为此克扣了她的工资,更令人心寒的时,已经怀孕5个月的赵女士突然接到老板的电话,被三言两语下了“辞退令”。

赵女士在这家店已经工作了5年半的时间,可见,老板对其工作能力应该是十分认可的。赵女士曾经为了工作还去打了胎,却被老板一通来电,几句话就给轻易辞退了,料想赵女士一定又心寒又委屈。该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介入调查。

怀孕5月遭辞退,曾为工作打胎!跟律师学习劳动者如何维权

老板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会受到哪些惩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有通过与女职工协商的方式,或者在女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才能与女职工接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裁员等原因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而在这起事件中,劳动者赵女士并不希望解除合同,其自身又不存在过失,服装店老板无权解除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服装店老板一通电话下“辞退令”解约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赵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维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赵女士继续以劳动者身份劳动、获取报酬,并根据法律规定享受产假等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赵女士也可以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赔偿金的数额大概为赵女士10-12个月的工资金额。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劳动行政部门已经介入,不排除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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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应如何维权?

首先赵女士可以选择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赵女士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还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这两部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中《劳动法》专章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以下条款对经期、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大家可以参阅一下。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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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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