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忙活半年,女网红说跳单就跳单,买千万豪宅只给2万中介费?

近日,一则网红疑似跳单的新闻引起了热议。

一位中介朱小姐在网络上发布了她与深圳网红小小莎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小小莎希望朱小姐将房产价格谈到1500万,但当朱小姐争取失败时,小小莎又要求将约16万元的中介费压低到2-3万元。最终,这段沟通以失败告终。

不久后,朱小姐刷到了小小莎通过别家中介购买了该房产的消息,认为被跳单的朱小姐将聊天记录以及房产位置全部发到网上,引发了热议。

事情发酵后,小小莎选择了报警,她认为自己的做法只不过是正常的货比三家,算不上跳单,而且朱小姐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

中介忙活半年,女网红说跳单就跳单,买千万豪宅只给2万中介费?

为什么跳单能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呢?其实跳单是指买方或者卖方在与中介签订相关的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想要规避给付中介费等义务,进而绕过中介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的行为。

这种行为从最朴素的价值观上来说,就是干活不给钱,而从法律上来说,也是非法的。《民法典》合同编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不仅法律有相应的处罚,如果跳单行为属实,还会上当地房协的失信名单。这种于情于理都有错的行为,当事人一方还是大网红,引起这种争议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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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小莎的行为究竟算不算跳单呢。从跳单的定义以及《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可以看出,跳单行为的当事人仅有卖方、买方和中介三方,而新闻中的当事人是买方、该中介和另一家中介,不能因此认定小小莎构成跳单,因为民法保护的不仅仅是中介的劳动,同时也保护着公司的独家信息。

如果小小莎从该中介公司获得独家信息或者条件,再利用这份信息通过别家公司获得更低的价格,仍然可以构成跳单。

中介忙活半年,女网红说跳单就跳单,买千万豪宅只给2万中介费?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小小莎并未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对朱小姐也只是承诺谈到1500万可以尽快订立合同。这个过程双方只是在不断进行交涉,而未涉及合同,当朱小姐无法达成她所提到的要求时,出现了其他有能力的中介公司,这时候选择他人也是无可争议的。也就是说小小莎不存在违约行为。

整件事情梳理下来,小小莎暂且没有实质性的错误,反而是朱小姐在未能实现客户要求,失去客户的情形下,擅自将聊天记录与客户个人隐私发上网,引导了舆论同时还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虽然我没有达到你的预期,但我付出了劳动你就要接受,这种行为不就是强买强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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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朱小姐真的是受害者,曝光对方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旧是违法的。

其实不管有多少钱,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事。即使对于小小莎这种能买得起1500万元豪宅的大网红,几十万也不会是小数目。所以在买房时,各种的奇葩操作在不触碰底线的前提下都是可以予以理解的,但这也侧面显示了房产中介的不容易,对于他们来说,机会虽然多,但花费大量精力受尽委屈却未必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双方理解和体谅就在此时显得极其重要。

人在生活中,总想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但法律永远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的底线,也不要因为受了欺负委屈就用违法的方法反击回去。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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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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