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去便利店,被店员打破相索赔15万:为这事3个月没上班

杭州的闫先生凌晨去某便利店买东西,他的朋友问有没有某款商品,女店员程某某说:“没长眼睛吗?不会自己看呀干嘛问我?”闫先生觉得她服务态度有问题,打算投诉,女店员直接扔过来一个拖把,闫先生的脸被划出了8厘米的伤口,缝了二十多针,缝针治疗加后续的整形,一共花了6万多,为了这事儿,他3个月没有上班。之后程某某被行政拘留8天,罚款800元。

闫先生想索赔15万元,由于经济压力大,想让便利店先将医疗费、整形费用给他,但便利店要求他签订一份协议,不签就不给钱,协议上要求闫先生承认已经收到了治疗费、整形费用,并表示上述费用是最终的赔偿金额,若是产生了官司,按照法院的判决多退少补。闫先生表示,9000多的治疗费他确实收到了,但整形费用并没有收到,所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之后便利店建议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男子凌晨去便利店,被店员打破相索赔15万:为这事3个月没上班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闫先生光是治疗整形就花了6万多,因此耽误了三个月没有上班,误工费不能少,加上脸上留疤以后,会给以后的求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他索赔15万,其实也不算漫天要价。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便利店方面表示不签字就不给钱,是以财产在要挟闫先生,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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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的王女士花了1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结果住进去没有半年就漏水了,厨房和沙发都被泡坏了,王女士初步估算,自家的损失起码有1万元。她家楼上没有住户,怀疑漏水是房子质量有问题,王女士找物业想解决问题,物业又把皮球踢给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过了很久才联系王女士,表示可以赔偿王女士1万块钱的损失,但要求她先签署一份《承诺书》否则就不赔钱,王女士一看不对劲,发现承诺书里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比如说开发商表示赔偿她1万块钱以后,她要自己找人修理房屋,解决漏水问题,修了以后再出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就不管了,以后再出问题,也不能找开发商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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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买了房子,没有迎来想象中的新生活,还遇到了这种糟心事情,王女士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她拒绝签署承诺书,对方也一直不给赔偿,于是就一直僵持着。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说明,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计算。

王女士的房屋显然还在保修期内,《承诺书》里属于霸王条款,开发商只想免掉自己的责任,没有想过承担相应的义务。王女士可以向住建部等部门举报维权,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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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在提醒我们,生活中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协议合同的时候,若是双方的责任义务完全不对等,对方过度强调自己的权利,忽视义务的话,就要小心了。在职场中尤其如此,有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工伤,老板想要私了,还要求员工先签署协议,不然就不给钱。员工若是签了字,老板可能就翻脸不认人了,所以还是走官方途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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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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