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博主造谣杨振宁去世,自罚停博仨月,侵了权这点惩罚哪够

前几日,某百万粉丝博主发布假消息,称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先生去世了,该微博随后被数十人转发,评论区有人质疑“和家属确认过吗”,但是没有得到博主的回复,随后上述消息被证明是假的。

之后,涉事博主又发布了文章,称“沟通有误会”,连发了4条微博道歉,表示自己犯了错误,自罚停更博文至少三个月。但很多网友对此不满,认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门确实可以追究该博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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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行政处罚方面,发布的谣言需要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导致公共秩序出现混乱,才会被追责,否则往往会不了了之。

名人“被死亡”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知名作家金庸先生就曾被多次造谣过。造谣的人可能是出于一时兴起,也有可能是为了博人眼球,获得关注。但不管怎样,这种行为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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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对于死亡这个问题向来是比较忌讳的,好好的一个人,被莫名其妙地说成去世了,形如诅咒,会让当事人感到气愤和不安,心理受到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被冒犯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刑法》246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这类新闻依旧经常出现,是因为惩罚力度偏轻,造谣者需要支付的代价比较小。一方面,被造谣的名人们一般不会和普通的网友一般见识,不会自己起诉维权。另一方面,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高的,要求“情节严重”,还需要当事人自己搜集证据,所以很少有造谣者因为诽谤罪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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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名人,普通人也有可能被造谣去世。2020年4月,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视频,内容为武汉某公园内,一辆车数月没有被主人领走。拍摄者表示,自己私下联系到了车主家属,说车主曾在抗疫一线帮忙,后来发烧去世了。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多家媒体转发了相关内容,点击量过亿,点赞量超过了百万,网友们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感慨之情。还有网友从河南赶到武汉,给车子献上了一束花。

不久后真正的车主现身了,他表示自己压根就没有去世,身体健康得很,还称要追究视频拍摄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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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的情感和善良是不能被随意滥用的,这类新闻多了,人们渐渐地就会麻木,以后再看到类似的新闻,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善良真诚而感动,反而会担心自己又和上一次一样,被视频拍摄者当猴子耍,成为了别人赚钱的工具。网络的风气会越来越差,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也会降低,因此严惩这类行为真的很有必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造良好的上网环境,有赖于执法部门真正激活法律,让违法者的成本提高。也有赖于平台方面完善自身的管理,对于已经有过造谣黑历史的客户,可以给他们打上相关标记,也可以禁止他们发言,不要因为他们能给平台带来更多流量,就不管不顾。我们普通人上网的时候,要提升自己甄别谣言的能力,不要相信那些来源不详的信息,涉及疫情、灾情和其他人生命健康权时尤其如此。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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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诽谤罪   武汉   疫情   拘留   谣言   车主   家属   普通人   当事人   情节   法律责任   粉丝   网友   科技   新闻   网络   视频   杨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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