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清史~雍正王朝4

(2)养廉银制度

顾名思义,养廉银就是各省从每年所收取的耗饷中,按一定的比例,拿出一定的银两,来补助官员生活、办公等。

当时的官员,或通过科举,或通过捐纳(就是向官府捐一大笔钱,然后给你个官做),或通过恩荫(就是因为你的爷爷或爸爸当了大官,朝廷会照顾你,等他们退休之后,让你也当个官,可以说是“接班”)来出仕。

当时当官,最重要的往往是赚钱,再高尚也不可能自己贴钱来当官。俸银又这么少,人还要维持生活,填饱肚子,也就只能自己想办法另开财路了。封建官僚制度和低俸制度结合在一起,使得官吏贪赃枉法、循私营私也就自然而然。

本该是官员的分内之事,现在却成了官员们牟取私利的手段。耗饷的征收弹性很大,掌握在一帮官僚手中,使他们有机可乘,产生严重后果。集体腐败即由这种政权体制的原因所造成。

雍正认为,收支适当,不会影响所谓的廉洁。让官员们都空着肚子办公,谁也做不到。看来,问题的关键就是官员们的经济实力是否与他们的身份相适应。

如果这二者不相适应,也就是说,他们的经济实力与身份严重失衡的话,那官员们贪污腐败、胡作非为也就不可避免了——肃清吏治也就只是口头上的罢了。


因此,雍正决定把收取的耗饷拿出来一部分用来提高官员的生活标准,按照其职位高低,定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数目的养廉银,以求根本解决官员腐败问题。

据统计,雍正年间,大致说来,总督每年有养廉银为2万两上下,巡抚有1.5万两上下,布政使有1万两上下,州县一级官员有大约一二千两。与少得可怜的俸禄相比,养廉银确实肥得流油。

发放养廉银的范围,从总督巡抚到知县巡检的各级官吏,往下就不发放了。像基层胥吏这样的人是不会被发放养廉银的。

养廉银数目总的来说要根据官员职位高低而定,但各个省之间由于政务有繁有简、赋税有多有少,所以数目也不尽相同。

一般说来,养廉银的数额比官员的俸禄要高出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一百倍。如山西巡抚诺岷每年的养廉银高达3.17万两,是他原俸禄的204.5倍!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养廉银也有2.89万余两,是他原俸禄的186.5倍!

实施养廉银制度之后,地方大小官员的俸禄明显增长。这对于促进官员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澄清吏治,稳固中央的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雍正的此项改革极大地调整了自清以来所推行的官员低俸制,前所未有。

山西在实行耗羡归公时最早规定,耗羡银可以用作地方办公费用。随后,各省也纷纷实行,逐渐将办公费用固定下来。

各衙门的办公费用,根据各地政务繁简和事务多少的实际需要而固定下来。所以上下没有多少浮动,一般变化不大。


由此,地方政府可以比较固定地使用自己的收入。这样,不但加强了计划因素,还使收支基本趋于平衡。

可见,定办公费用不仅可防止贪污、制止腐化,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那就是从固定办公费用开始,萌芽出一种数字化的精确的政府管理理念。

与以往粗放型的政府管理相比,办公费用固定化不仅促进了政府财政管理,同时也促进了地方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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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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