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子遗体停放殡仪馆遭侵犯,馆长称:常有的事,丈夫怒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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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存放在停尸间离世的妻子衣冠不整,被人侵犯,可馆长却对此淡然回应,并表示愿意私了。

真是听着都让人生气,丈夫一怒之下报警后,可嫌疑人竟是殡仪馆的临时工。

一、不幸的妻子

2016年沈阳的一天,一场车祸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22岁的丈夫老陈和妻子过着简单幸福的生活,二人志趣相投,育有一女。

事故发生当日,妻子骑着电动车带着上幼儿园的女儿,准备前往补习班给女儿报课,希望以此从小培养女儿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母女二人一路上欢声笑语不断,没想到事故悄然来临。前方的两辆大卡车相撞,侧翻的卡车像凶猛的野兽般朝二人骑行的电动车以极快的速度咆哮而来。

母亲为了保护年幼的女儿,牢牢地将女儿护在身下,最终在母亲的保护下女儿虽然身受重伤可保住了性命,母亲却当场身亡。

老陈赶到医院时看到身受重伤的女儿,听到妻子离世的噩耗,悲痛欲绝。活下来的女儿作为老陈坚持下去的唯一依靠,老陈也只能强撑下去为妻子送丧。

老陈将妻子的尸体存放在沈阳当地一家殡仪馆内,老陈亲手为妻子整理好着装,将她入殡。

虽然难以释怀的老陈怀念他深爱的妻子,可殡仪馆也不是常去的地方,老陈在强忍的悲痛无法抑制时才前往殡仪馆。

同年,在老陈来到殡仪馆查看妻子的尸体时,却发现妻子尸体衣冠不整,与自己当时装扮的模样有着显著的区别,下装都被脱到了膝盖以下。

老陈的第一反应是妻子的尸体遭受到侮辱,想着生前的妻子就因意外事故离开了自己,死后自己深爱的妻子还要遭受到这样非人的待遇,死不瞑目。

愤怒的他第一时间找来殡仪馆的馆长,厉声严辞的质问馆长自己的妻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身为馆长究竟是怎么保管尸体的,怎么能发生这样的事。

要求对方负起作为馆长的责任,查明真相,给老陈一个说法,还死去的妻子一个清白。

二、荒谬的态度

老陈是怎么也没想到,原本妻子遭受的一切已经让他难以接受,悲痛欲绝了。谁曾想,殡仪馆馆长的回复更是让他难以置信,愤怒到极点。

面对愤怒的丈夫,同时也作为自己的顾客,恬不知耻的馆长竟然回复老陈说,妻子遭遇的事是常有的事,让老陈不要放在心上,消消气。

怒不可遏的丈夫听到馆长的这番回应真是想撕碎他的心都有了,馆长的轻飘飘的回复无疑是给原本愤怒到极点的丈夫火上浇油。

面对老陈要求查看监控确认凶手的合理要求,馆长也是一再推脱,以监控坏了,外人无法查看监控等说法搪塞老陈的要求。

无论老陈如何撕心裂肺地要求馆长给个说法,或者和馆长心平气和的谈判,馆长一副无赖的模样让老陈明白,和馆长交谈是没有结果的。

于是老陈当机立断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结束这场纷争,还给自己和妻子一个说法,也让这家黑心的殡仪馆受到处罚,最终要的是,找到侮辱妻子的凶手,将他绳之以法。

听到老陈要报警,馆长一改刚才不讲理的无赖态度。

主动请求老陈希望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馆长可以给老陈一笔赔偿款,毕竟妻子遭受这样的事,在闹大了对妻子的颜面也是损害,让老陈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了死去的妻子的颜面考虑考虑。

老陈深知馆长的一番说辞并不是真的为自己和妻子着想,而是为了阻止老陈报警找他,给自己脱罪的花言巧语。

下定决心的老陈不顾馆长的反对,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三、为非作歹的临时工

警方接到老陈的报警电话,随即派警员出警,来到案发殡仪馆。了解到事情经过后,当场下命令要求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监控的查看。

面对警察的查看监控的命令,馆长也没有胆子再抗拒,只好乖乖的交出监控。

警方查看最近的监控发现,一名头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曾进入老陈妻子的停尸间,停留了一段时间后又前往下一个停尸间。

排查了一番,警方发现还是监控里的这名男子嫌疑最大,将他列为第一嫌疑人。警方又对老陈妻子的尸体进行检查,果然查到了他人的DNA。

警方让馆长叫来馆里的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监控当日值班的工作人员。馆长叫来了当天的员工,是一名临时工。

通过和监控里的身形比对,警方将眼前的临时工小高确定为嫌疑人,决定提取小高的DNA和老陈妻子的尸体身上查到的DNA进行比对。

结果果然不出所料,眼前的临时工小高就是侵犯老陈妻子尸体的凶手。面对警方的询问,临时工小高也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小高表示自己在看到一些貌美的尸体后难以抑制自己的性欲,兽性大发才动手的。

警方询问这样的事干过多少次,一开始小高还矢口否认只干过一次,经不住警方的施压,小高承认自己并不是初犯。

之前由于职务便利,都很好的处理好,没有被家属发现。这次误认为也不会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认真妥善处理,才将自己长久以来的恶行公之于众。

小高违法犯罪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最终小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也算是通过对小高的惩罚还给了老陈和老陈死去的妻子以及其他不幸受到小高侮辱的死去的女性一个公道。

一、小高侮辱尸体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首先小高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第302条规定,侮辱尸体的,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

对于侮辱尸体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包括通过割裂,焚烧,肢解,暴力等方式损毁尸体的,通过触摸尸体隐私部位,公然剥去死者衣物,向死者身体涂抹秽物等方式威胁侮辱尸体的。

通过刺激死者家属行为的,或者通过弃尸等有悖伦理的方式处理尸体的行为都属于侮辱尸体。

本案中,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小高,触摸老陈妻子尸体的隐私部位等方式侮辱老陈妻子的尸体,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小高显然明白侮辱尸体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且小高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主管故意明确,性质恶劣,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符合《刑法》的规定。

二、面对小高侮辱自己妻子尸体的行为,老陈如何保护自己和妻子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高侮辱老陈妻子的尸体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罚处罚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还触犯了《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损害了老陈的人格权益,也要对老陈进行民事赔偿。

为什么小高侵犯的是妻子的尸体,却侵犯到了老陈的人格权益,要对老陈进行民事赔偿呢?

首先,小高侵犯死者的人格权益事实清楚,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关键在于,小高侮辱死者的行为损害到了死者在世家属的情感,也要对家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综上侮辱尸体的行为是损害了死者和家属的双重权益,家属有权要求小高进行民事赔偿。

结合到本案中,由于小高犯了侮辱尸体罪,损害了老陈妻子和作为家属老陈的的人格权益,作为赔偿老陈妻子的方式应当向作为家属的老陈赔偿。

由于小高的行为也损害了家属的情感,老陈也能要求小高进行精神损失费的民事赔偿。

当然,由于小高作为殡仪馆的员工,殡仪馆负有相应的责任,在家属无力向小高追究赔偿责任时,家属可要求殡仪馆先行赔偿后,殡仪馆可对小高进行追偿。

三、耍无赖的馆长需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首先,殡仪馆的馆长负有保管尸体,监督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由于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人员对尸体侮辱的行为,家属有权要求殡仪馆和馆长进行赔偿。

但由于,小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在履行公务,也不是应馆长的要求实施侮辱死者的行为,馆长不会对小高侮辱尸体罪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需要当事人进行意思联络,共同犯罪,且故意犯罪,并不是过失犯罪。

由于馆长和工作人员小高没有进行意思联络,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但由于馆长对侮辱尸体的行为有漠视,不制止的行为,作为馆长有制止的义务,也应当在馆长需要履行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赔偿。

四、那些受到小高侮辱的死者的家属能否要求小高和馆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当一个犯罪行为有两个以上的受害者时,要对受害者分别进行赔偿。

因此,本案中,由于工作人员小高不止一次,也不止对老陈妻子尸体一人实施侮辱行为,可以推测出本案的受害者有多人。

因此,殡仪馆和工作人员小高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时也不能只赔偿老陈家一家,应当主动联系其他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或者其他受害者家属有权主动联系殡仪馆进行赔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工作人员小高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性欲,兽性大发,利用职务之便对殡仪馆的多尸体进行猥亵、侮辱,多次犯罪,性质恶劣。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殡仪馆的馆长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管理下属,对于自己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面对家属的合理要求也推卸责任,最终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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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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