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被房东侵犯十多次,无助哀求:只要不拍照,我就配合你

“放过我吧,求求你们了,我还只是个学生!”

小丽声嘶力竭地大喊,乞求面前的两个男人能放了她。

“小美女,再不住嘴,我们可就拍照了。”王浩一边狰狞的笑着,一边接过李强递过来的相机。

“别拍照!别拍照!求你们了,只要不拍照,我就配合你!”

小丽痛苦的闭上眼睛接受现实,她不知道还要被威胁多久才能真正的逃离这两个恶魔的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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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经大四的小丽不负父母的期望,还没毕业就早早的找到了一家还不错的实习公司。

只是,还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小丽就要按规定日期到岗上班了,租房的问题却还迟迟没有解决。

小丽的实习公司虽然条件不错,位于市中心商业区,但相应的这个地段的房租价钱都比较高。

好巧不巧,认识的同学和朋友们竟没有一个是和她在一个区域工作的,这对于刚要毕业没有太多的预算的小丽来说还真是个大难题。

正在发愁时,小丽的手机弹出来一则广告:“空房急租!价格可商议,短期租户来!”

小丽点开一看,这个房子正好就在公司附近,而且还是短期出租,正好适合实习期租住。

于是小丽立马同房东联系,约定好第二天去看房。

房东王浩是一名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厚厚的刘海挡住了前额,看不到脸上的任何表情。

与其他房东不同的是,王浩缺少了一贯房东该有的热情,只是一味跟在身后,小丽问什么他才答什么。

好在房租价钱和房间环境还可以,而且时间也比较紧,小丽就直接当场租下了。

不料,正是小丽的疏忽导致她一步跌落进了恶魔的深渊。

入住的第二天,下班回家洗漱后,小丽正坐在桌前修改未完成的工作。

突然,一阵敲门声传来,小丽到猫眼处查看,发现是房东王浩便放松戒备开了门。

谁知一开门,王浩和朋友李强便一拥而上,捂住小丽的嘴巴,将小丽捆绑起来扔到床上。

小丽挣扎不得,只能大声哭喊。

王李二人见状,恐引人注意,竟然上前扒开小丽的衣服,拿起相机开始拍照,并威胁道:

“你若是再这样叫喊我们就把你的私密照片发到网上”!

女孩子当然不希望自己的隐私被别人看到,尤其还是私密照片。

小丽自知不是二人对手,只能停止叫喊反复哀求。

王李两人见小丽不再哭闹,随即便起身在小丽的房间内翻箱倒柜,寻找贵重物品。

小丽本以为二人只是想来抢劫,谁料,二人见小丽房内并没有太多值钱的东西,觉得收获较小,便兽性大发,解开小丽的绳子,企图进行强奸。

小丽察觉形势不对,立马再次大声叫喊起来,王李两人知道小丽怕隐私泄露,便又拿起相机:

“小美女,再敢大喊大叫我们就用相机拍下整个过程并且发到网上。”

小丽瞬间惊慌失措,“别拍,求你们了!只要不拍照,我就配合你们!”

王李二人禽兽不如,将小丽困在出租房内长达三十个小时,期间进行侵犯十余次。

最后趁两人累的呼呼大睡之际,小丽偷偷逃出房外,迅速报警。警方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即刻便将王李二人缉拿归案。

据警方通报,王李二人本是外地前来打工的,因二人终日好吃懒做丢了工作,无从生计,便将自己租的房子转租给小丽,当起了二房东。

二人见小丽娇弱可欺,便设法进行抢劫强奸。最终王李二人因强奸罪,抢劫罪等依法受到法院严格惩处。

【争议点】

1. 王李二人用绳子将小丽捆绑而后进行侵犯30小时,是否触犯非法囚禁罪

2. 王李二人以私密照片做威胁,进行抢劫是否触犯敲诈勒索罪

3. 王李二人拍摄小丽私密照片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罪?又该如何处置?

4. 若私密照片遭泄露,女生又该如何正确维权?

【以案释法】

因害怕私密信息泄露,小丽一而再再而三进行退让,最终遭遇不法之人多次伤害。

王李二人共同对小丽侵犯十余次,情节恶劣,对受害人伤害极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仅是强奸罪一条足以判处两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李二人擅自闯入小丽房内,并且以私密照片做威胁进行抢劫,是否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依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按财物数额不同,判处也不同。并且王李二人抢劫的财物数额较小,所以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等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

王李二人的犯罪行为涉嫌入室抢劫,情节严重,从重处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案件中,王李二人作案时间长达三十个小时,并且起初就先用绳子将小丽捆绑起来,使小丽难以脱身。

对此,王李二人是否也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呢?

依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理应立即立案。

王李二人对小丽实施捆绑,并拘禁已然超过24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从重处罚

王李二人非法入室抢劫,对受害者长时间多次侵犯,并且能够胁迫受害者拒绝抵抗,无助配合的重要原因就是:

王李二人手上有受害者极其重视的私密照片 ,二人才多次以此威胁,得寸进尺,做出如此禽兽不如之事。

那么,王李二人强迫小丽拍摄私密照片并以此相威胁的行为是否触犯侵犯他人隐私罪?

对于强迫他人拍摄私密照片,非法传播他人私密照片的行为,受害者又应当如何维权呢?

刑法里对侵犯他人隐私罪的定义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罪注重对公民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的保护。

王丽二人的行为并未泄露受害者相关隐私,目前来看并不属于非法侵犯他人隐私的范畴,无法按照侵犯他人隐私罪量刑处罚。

那么王李二人非法拍摄受害者私密照片、并扬言要非法传播的行为究竟该怎么处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王李二人为控制受害者,强行拍摄受害者私密照片显然违反了自然人隐私权,虽未达到犯法程度,但仍是违法行为,不容忽视,一旦立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依法拘留或管控,绝不容忍违法作恶的行为发生。

近年来,以他人私密照片私密视频做要挟,来获取钱财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案件频频发生,在这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中,尤以女性受害为多。

犯罪人多以女生在意名声,娇弱可欺,反抗能力较小等软肋为入手点,非法获得其隐私并以此相要挟,骗取女性钱财,更有甚者将拍摄的隐私非法进行传播、售卖,从中牟取暴利,遭人唾弃。

而遭到胁迫的女性往往羞于求助,怕隐私暴露而拒绝报警,犯罪人也正是利用女性这一心理,从而得寸进尺,极其狡猾,手段残忍,使众多女性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的人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女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增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途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拒绝一味忍受,不让违法犯罪者有机可乘。

只有事发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才能阻止他人的不断威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充分保障自身权利。

真正的贞洁从来不在罗裙之下,女性不该因权利受侵犯而感到自卑或羞耻,她们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不应受到任何一个人的议论和嘲笑。

社会应该对女性再多一些尊重和保护,让“男女平等”绝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更要落到实处。

女性也应该对自己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自信,多一份勇敢与坚韧,不管在何时,都能高举法律的庇护伞,为自己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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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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