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天理?男子请假一天,1万工资只发3506,老板:你爱要不要


杭州的宋师傅是一位大货车司机。

他每天在高速公路上来回奔波,作息昼夜颠倒,就为了老板许诺的每月一万元工资

却没想到,仅仅因为请了一天病假,原本说好的工资,竟然被扣去6000多元!

看着拿到手的3506元,宋师傅又疲惫,又愤怒。

他前去询问,却只得到老板“生病关我什么事,钱爱要不要”的回答。

老板的态度为什么如此蛮横呢?宋师傅又该如何取回工资?

事件始末

众所周知,杭州是我国电商行业的重要城市,相应的,杭州的物流行业也可以说是蒸蒸日上。

就在一个月前,居住在杭州萧山的宋师傅,就在一家物流网点公司,应聘了大货车司机一职

在入职之前,老板对他许诺道:只要你好好干,每个月的工资包括运输包裹的8000元,和搬运包裹的2000元,一共可以达到一万元

听了老板说的话,宋师傅每天早出晚归,干劲十足,大货车一开就是好几个小时。

每天运输包裹、跑长途,就算人是铁打的也扛不住这样的劳动量。

在这个月的最后一天,宋师傅不堪劳累,病倒了

于是病得四肢乏力的宋师傅,只好和老板娘报备,申请休假一天。老板娘很爽快地答应了他的申请。

没想到,第二天,满心欢喜来到公司,准备领取工资的宋师傅,在走进老板办公室后,却听到一个噩耗!

老板冷冷地对他说道:“拿钱走人吧,你已经被开除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宋师傅不禁愣在原地,为什么自己每天兢兢业业地工作,却被老板一句话开除了呢?

更令他意想不到的还在后面。

老板发给他的工资单上赫然写着:工资3506元。

气不过宋师傅一气之下联系了记者,准备曝光这家黑心公司!

宋师傅告诉记者,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每天勤勤恳恳,只因为最后一天身体不适,请了病假,原本说好一万元的工资,竟然只拿到3000多。

这背后到底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还是另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呢?

记者怀着这样的疑惑,前往了杭州萧山湘湖,找到了这家中通物流的老板。

面对话筒和镜头,老板丝毫不怵,甚至隐隐有些不耐烦。

他说:“我正常给的工资,爱要不要!

在这位老板的讲述中,事情俨然是另一副模样

老板眼里,宋师傅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好员工,而老板做出开除他的决定,也和他请的那一天病假毫无关系。

据老板说,宋师傅是他见过最懒惰的员工,不仅每天上班都要迟到,做事情也总是马马虎虎。

下午一点的上班时间,也不算太早,但入职一个月以来,宋师傅就没有一天是按时到岗的。

更不用说,宋师傅还总是因为脾气暴躁、缺乏耐心,把本来简单的装货工作做得一团糟。

每次装好货准备离开,宋师傅都会忘记关上货车车厢后的挡板,而且屡教不改,被提醒多次,还是粗心大意。

要知道,车厢后面的挡板,可是关系着这辆车上所有货物的情况。不关挡板,很容易出现掉货、损坏的情况。

不仅如此,有一次宋师傅装好货开车出门,不知是性子急还是赶时间,直接一脚油门,将公司大门撞了个稀巴烂!

老板指着撞坏的大门,说道:“我只要他800块钱的赔偿,已经仁至义尽了。”

这时,一直在旁边的老板娘也出来补充道,明明是宋师傅把门撞坏,索要赔偿也是天经地义。

宋师傅却因此前前后后四次大闹网点,严重破坏了公司声誉,也影响到其他工人工作。

说着说着,老板娘和记者算起账来。

据老板娘所说,宋师傅现在还处在试用期,每月工资只有6000元

其中,每天考勤迟到扣除50元·,工作30天,就是1500元,加上撞坏大门的800元,请假一天的194元,一共就是3506元。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少给!

老板娘说,就算宋师傅最后一天不请假,公司也决定辞退他,。可以说,公司决定辞退他,和他生不生病一点关系都没有!

当记者提问宋师傅时,宋师傅却表示,老板在最开始,根本没有和他提过试用期的事情·。

而且试用期间要干的活并不比转正时候少,长期的不规律饮食还让他患上了胃部酸痛的疾病。无论如何,月薪三千实在是与工作强度不符。

但是因为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论是薪资,还是工作内容,都只限于双方的口头约定

而且宋师傅还表示,自己以前从事的也是物流运输行业,在给其他工厂送货时,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工资都是照常发放的。

就算偶有拖欠,也不存在少发的情况。

至于老板所说的,工作的一系列问题,宋师傅表示考勤时间公司从未告知,其他状况他也毫不知情,

以案释法

在本次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么,从现在已知的消息中,有没有已经出现的违法行为呢?我们在工作中又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事件中的双方,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宋师傅认为,工资与原本承诺的数额差距太大,认为遇到了黑心老板。

而公司方却认为宋师傅并不符合公司要求,在职期间不仅没有达到公司期望的工作水准,反而给公司带来不少麻烦。

那么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开除宋师傅吗?

答案是没有。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时间内,如果宋师傅被开除,公司不仅不能“节约成本”,还得反赔付宋师傅赔偿金。

这也是老板在前三十天对开除之事只字未提,一个月结束后,却干脆利落地让宋师傅走人的原因。

那么一个月之期已到,老板是否有权开除不满已久的员工呢?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在本次事件中,根据老板娘的描述,宋师傅不仅毁坏公物、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还长期迟到,毛手毛脚,给公司造成损失。

工作本来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以宋师傅工作失职,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将其开除。

虽然老板想要开除宋师傅是合乎法律的,但是公司本身的高强度的工作安排难道一点没有触犯法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得知,像该物流公司一样,每周七天工作七天,每月三十一天工作三十一天的工作制度,是绝对违反《劳动法》的!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长,总体来说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像事件中的宋师傅,因为工作太过劳累,请了病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开具病假单,宋师傅就有权获得病假工资。而非请假一天,该日工资全数扣除。

因此,当大家面对不合理的工作制度时,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要知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心健康得到保障,才能更积极的面对工作生活中遇见的种种挑战。

本次事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据宋师傅所说,在为期一个月的工作时间里,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一切都停留在口头承诺!

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没有劳动合同,落不到纸面上的口头协定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因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不过,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也有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宋师傅与老板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板不仅不能因此钻空子,反而要向宋师傅支付每月两万元的工资。

最后,在记者的采访中,宋师傅的老板提到:该物流公司试用期的薪资只有6000,转正后才能达到一万,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宋师傅的工资至少得达到8000元才能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希望大家在工作之前,一定不能只停留在口头约定,要落实到纸面,签订劳动合同,并仔细阅读上面的条款与一开始承诺的是否一致。

希望各个公司也可以遵守劳动法,不坑害劳动者,做真正的良心企业。

我国的《劳动法》事无巨细地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所以,面对工作中的不合理要求,也要积极以《劳动法》为武器,护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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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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