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扶摔倒的电瓶女车主,被索赔一千元,交警:无责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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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男子扶摔倒的电瓶女车主却被索赔千元,交警为何判定男子有责?见义勇为行为是否已经成了“维权陷阱”?

内蒙古包头的周某最近非常郁闷,因为自己明明见义勇为做了件好事却被无缘无故罚了一千多元。

周某是一个快递小哥,平常需要开着货车在城区跑来跑去,为人热情,勤劳朴实,同时周某也是个热心肠,平常生活中遇到别人有困难自己也是能帮就帮,因此大家都喜欢周某。

这一天,在普普通通的上班途中,周某驾驶着他的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忽然,周某从货车后视镜中发现后面不远处有一辆电动车侧翻倒地了,骑电动车的女生好像也摔得不轻。

尽管这事故跟自己没关系,正常继续骑行就好,但是周某觉得自己还是有必要能帮就帮一帮。

虽然周某以前也知道扶人被讹,自己也担心会不会被讹钱,但最终出于善意,周某选择把车停靠在路边,下车帮她把电动车抬起来,把女孩扶起来。

本来是一个稀松平常的暖心之举,结果还是出了事。刚把女孩扶到路边,这女孩就开始指责起周某骑车不看路,一口咬定是周某骑行不规范导致后面的她摔倒,张口就要周某一千元的赔偿。

周某一看,自己果然被讹钱了,直接找来交警,希望交警同志能查明事实给自己一个清白。

没想到办案交警很平淡的就结束了问题,简单的询问了一下便确定了案件事实,直接认定周某应对电动车的翻倒负责,处罚赔1000块,并准备将周某的车拖走扣押。

周某非常委屈,但由于自己着急送货,只好咬牙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和200多元拖车费。当天下班后,周某越想越气,通过车载记录仪找出了案发当时的监控画面。

可以清楚地看到电动车车主是因为急刹车的行为自己失去了平衡,甚至发生事故时,自己的货车与电动车车主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明显这摔倒和自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周某愤怒之下第二天直接带着监控视频再次找到交警与电动车车主,要求撤销处罚,还自己一个清白。没想到电动车车主直接耍无赖,“不是你撞的,你凭啥扶人呢?”

交警倒是确认了周某无责,但根据法律规定的“无责赔付”制度,因此认为周某也必须给付一定赔偿。周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无法接受,都确认和自己无关了,自己还要承担赔偿?

«——【·以案释法·】——»


案件一出也是引发多方讨论。很多人对交警的判决持质疑态度,认为周某是出于善意帮助他人,最后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却还要赔偿?

那么处罚结果到底是否公正呢?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次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在本案中,为什么周某根本没有任何责任也要承担赔偿呢?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无责赔付制度?法律根据是什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责一方逃避赔偿责任而设立的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任何问题。

也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只因为机动车是铁的,非机动车是肉的,法律在这里判定非机动车享有更多权益,保护非机动车一方。

但无责赔付制度前置条件必须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之间确实存在了交通事故,如果根本没有事故,机动车一方当然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随随便便一个电动车意外就要把责任归到旁边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上,未免太不公平。

然而,在本案中,周某作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者,他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和帮助的动机,而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根据案情描述和监控视频的分析,周某并没有与电动车车主发生碰撞或其他直接的过错行为。

因此,交警仅仅以“无责赔付”为由对周某进行处罚,而不考虑周某的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的行为动机,缺乏公正和合理性。

交警应该更加细致地调查事实,并基于充分的证据来做出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无责赔付"为理由对周某进行处罚。

在法律上,“无责赔付”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但也应考虑到见义勇为者的特殊情况和善意行为的价值。

因此,在本案中,交警的处理结果并不合理,需要更深入地调查案件,并充分考虑周某的情况,以达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结果。

二、对于交警的不合理处罚,周某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可以有两种途径,向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部门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应处罚。

在本案中,由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交警的处罚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当地法律程序,周某首先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或上级机构提起申诉,申请对交警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和审查。

他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申诉材料,详细陈述自己的情况,并请求公正和合理的处理。但如果申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周某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他需要与律师合作,准备好法律文件和证据,并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周某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行事,并与专业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他也要注意法律程序和时限,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三、如何看待电动车车主的讹人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本案中,在事故发生后,电动车车主指责周某并要求他赔偿一千元。首先,讹人行为是指以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他人履行一定的经济义务。

在本案中,电动车车主在指责周某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周某的过错行为,而是一口咬定是周某行车不规范导致她摔倒,并要求赔偿一千元。

然而,根据案情描述和监控视频的分析,周某并没有与电动车车主发生碰撞或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因此车主的指责和要求赔偿的行为是基于虚假陈述或误导他人的情况下提出的。

讹人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不正当和违法的行为。它违背了公平、诚实和诚信的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通常对此类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在本案中,电动车车主的讹人行为应被谴责甚至处罚,如果经调查和证据确凿,她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虚假陈述、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等法律问题。

周某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对电动车车主的讹诈行为进行追究和赔偿。我们都知道见义勇为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但在实施时需要理性判断和评估风险。

周某虽然出于善意帮助电动车车主,但并没有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联,因此在实施见义勇为时应更加审慎考虑。

本案中电动车车主的讹诈行为违背了社会诚信和道德原则,应受到谴责。在社会中,我们应加强诚信意识和道德教育,倡导公平、诚实和守法的行为准则。

另外,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个人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某在案发后通过监控视频找出证据,积极寻求申诉和撤销处罚,这是正确的行为。

人们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渠道争取正义。此案的曝光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每个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更加谨慎,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关注见义勇为者的境遇,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充满爱和正能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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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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