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强奸犯”教师申诉56年:死前还我清白,受害女生为老师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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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我不是强奸犯,我没有强奸我的女学生!”

这是80岁的汪康夫在离开这个世界前发出的呐喊,这一句话,他已经说了56年。到底是什么样的冤情,让这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至死都不能瞑目,这位年至古稀的老人身上到底有什么故事呢?

初出茅庐,参加工作

1956年,汪康夫从高中毕业,来到了吉安专区莲花镇琴水小学,在这当了一名语文老师。在那个年代,上过学的人不多,有文化的人更加少了,汪老师高中毕业,也可以说是高材生了。

在学校任教的汪老师温文尔雅,颇有书生文气,他不会打骂体罚学生,把学生当朋友,也喜欢和学生一起玩耍,学生们都非常喜欢这个大哥哥。汪康夫在学校的日子就这样平平淡淡的过着。

1966年,汪康夫已经在琴水小学任教十年,身为人师,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教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可优秀教师的形象在这一年崩塌了。

天旋地转,人生突变

这一年,组织上的社教组进驻学校,对学校进行考察,汪康夫比较在意身份上的问题,所以格外小心,怕自己的身份会影响自己。

原来汪康夫的家庭有国民党背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这一身份是一个很大的污点,所以汪康夫在日常生活里都很低调,也不敢有什么错误,怕自己的身份会让自己惹上麻烦。

汪康夫以为自己小心一些就会没事,没想到麻烦自己找了上来。一天汪老师在办公室里批改作业,这是他每天都会干的事情,突然门被别人打开了,走进来好几个社教组的人,直接就把汪康夫控制了起来。

汪康夫更为震惊是,领头的说道:“你涉嫌强奸女学生!你被逮捕了!

证据确凿,满身污名

这句话犹如五雷轰顶,汪康夫陷入了长久的彷徨,他脑子里一直在想,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呢,怎么会呢?而这辩解只会被社教组认为是狡辩,汪康夫当即就被关了起来。

汪康夫认为这件事纯属子虚乌有,自己很快就会被释放,然而社教组拿来的一沓东西让他又震惊又绝望,那一沓东西是十几个女同学对他的“举报信”。而这举报信更加“坐实”了汪康夫的强奸罪行。

低头认罪,锒铛入狱

本案中有多人口供,都有签字画押的证词,且特殊年代下汪康夫的身份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最终他因强奸罪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一审结束后,汪康夫当即提出上诉,然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且二审后汪康夫不能再次上诉。

就这样,汪康夫在监狱里待了九年,这一出狱,已是物是人非,当年意气风发的人民教师,知识分子,已经变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自己三十余年的奋斗成果消失殆尽,汪康夫一蹶不振。

汪康夫出狱后没有工作,没有家庭,还没日遭人唾弃,但是仍然有人相信他是一个好人,他的同学家接纳了他,让他去当代课老师,虽然不是编制,但怎么说也是一份工作。

汪康夫也在出狱后没几年遇到了自己的妻子,两个人都因为自己的身份被众人孤立,两颗冰冷的心逐渐靠近,最终成家生子。

生活稳定,四处申冤

生活安定下来,汪康夫也没有忘记曾经的冤屈,他决心继续申诉,定要把这个“强奸犯”的帽子摘下来。他在工作之余四处打听消息,询问当年的案情,从别人处听取意见建议,事情也逐渐有了转机。

当年指控汪康夫强奸的女同学是汪康夫重点询问对象。

但九年过去,物是人非,他们的踪迹实在难以问询,且当年汪康夫强奸罪行已然“坐实”,很多人都认为他是强奸犯,就算不是唾弃他,攻击他,也是避之唯恐不及。

在汪康夫的不断努力下,争取来了两个女生的证词,据他们所言,当年们并不知道汪老师的事,更不知道那些属有自己名字举报信是怎么来的,而这样来看,汪康夫肯定是被人陷害的了。

得到女同学的证词后汪康夫十分兴奋,连“受害者”都给自己申冤了,难道自己还有罪?他当即就想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是结果仍然让他失望,上诉失败了。

法院关注,翻案有望

他就开始去更高级的法院申诉,无论如何,他也要让法院撤销对自己的审判,而这一次,他成功了!

但就成功了一年。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汪康夫的申诉信后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存在诸多疑点,且证人证词都是一边倒的支持汪康夫。多名受害女生说自己直到结婚都还是处子之身,又怎么可能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呢?

看这形势,当年明明就是有人要加害汪康夫,女学生们都被利用了。

当年参与调查的人员也坦白有一定时代局限性,所以这案子并不清楚。

最终,中级法院和检察院认为这一案件证据不清楚,建议撤销对汪康夫的强奸罪判罚。

汪康夫欣喜至极,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沉冤昭雪了。

曙光破灭,求助无门

然而仅仅过去一年,形势发生了很大逆转,法院认为汪康夫等人有串供嫌疑,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一切的努力都白费了,事情又回到原点,汪康夫还是“强奸犯”!汪康夫的“清白梦”如同一个泡沫被戳破了。

这一驳回严重打击了王康夫,他证明自身清白的希望越来越渺茫,难道自己“强奸犯”的帽子要戴到死了吗?这次驳回后汪康夫沉寂了很久,他已经快无计可施了。

进入新千年,汪康夫已是一个花甲老人,但是他仍不放弃,因为他没有干过那样的事,尽管身边人都信他不是,他依旧坚持上诉。可现实一遍又一遍的打击他。

心怀不甘,含冤离世

他的案子被踢来踢去,县法院和中级法院都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不然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汪康夫思来想去,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然而结果不尽人意。

案子过去多年,其中又经历了动荡年份,事情的记录以及案卷难以寻找,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而最后,只剩下最高人民法院了。

但汪康夫渴望的清白之身还是没有在他离开这个人世前得到证明,2021年底,最高检没有受理汪康夫的申诉,理由是“证据不充分”,汪康夫隔年在无尽的悲痛与冤屈中去世。


网络时代,这一案件经过许多媒体报道被许多人知晓,有许多人都认为汪康夫是被冤枉的,他并不是强奸犯,56年的申冤路,不是谁都可以坚持下来的。他的案件中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去分析:

我国坚持二审终审制,王康夫败诉后能否翻案

本案中,汪康夫的案件首先是在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汪康夫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康夫随后进行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汪康夫随后不得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施两审终审制。所以在刑事案件里,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本案中汪康夫就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诉的。在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审判后,案件就到了终结状态,结果就是固定了的。

但是其中有一个特殊,就是死刑案件,死刑案件是需要上报最高法院复核的,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的尊重。

然而本案中王康夫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不符合最高法院复核的条件,因此按照我国的二审终审制,王康夫已不能上诉,只能进监狱服刑。

这样看这一制度有些武断,但王康夫属于极特殊的情况,在一般案件中,这一制度还是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程序的稳定推进。

毕竟如果一个案件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告人不断上诉,不达目的不罢休,那会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法院和检察院将积压大量案件,司法系统会面临巨大的压力,二审终审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

除了死刑的特殊情况,被告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这一期间判决和裁定都是要执行的,该坐的牢还是要坐。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但结果出来后不能再次提起抗诉。

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所构成的审理制度是相当严密的,有许多方法途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不出错案,冤案。

受害者口供俱全,为何还是证据不足

本案中,汪康夫为了自己的清白四处奔波,最终找来的当年的女学生,而女学生也愿意为汪康夫作证他不是强奸犯。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依然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是因为在我国刑事案件诉讼中,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口供可以作为调查依据,但是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这来源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轻信口供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搬出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汪康夫在对法院进行申诉时,只有证词一个证据,这是不能够重新审理的。证词是很容易遭到人的主观意志影响的,有可能只说说符合自己利益的话,也有可能串供。

而强奸罪的其他证据很难获取,比如医院的体检证明,影视录像带等等,上世纪六十年代很难有这样的条件。时隔多年,物证已经是不可能获取的了,这注定了汪康夫的申诉之路是异常艰难的。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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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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