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就借钱不还?法院:还款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安徽一女子借村民钱给老公看病,村民拿着欠条要债时,女子矢口否认,说欠条上写的不是自己,拒不还钱!村民的钱要打水漂了吗?

案情摘要

事情发生在安徽淮南,苏某灵的丈夫生病住院急需医药费,在花光了自己家的积蓄之后还是不够,于是苏某灵便向同村的苏某力借钱。

作为同村,苏某力对于苏某灵的家庭条件确实也了解,作为一个女人,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家里的经济支柱又生病住院。并且苏某灵所借金额也不算多,便将钱借给她应急了。

可谁知道,在自己急用钱的时候,借出去的钱却要不回来了。抱着先和对方好好沟通的心态,苏某力便拿着当初的借条去找苏某灵了。

到了苏某灵家后,他表示自己这里有借条,借条上白纸黑字的签着她苏某灵的大名。希望她能按照之前的借款约定尽快还钱。

怎料苏某灵也不甘示弱,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自己叫苏某珍,欠条上写的是苏某灵,所以跟自己没关系,于是拒绝还钱。

苏某力怎么也没想到,平时村民都是苏某灵苏某灵地叫,现在她却不承认了。自己只是好心帮忙,却吃了这么大的亏。他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但是苏某灵始终坚称欠条与自己无关。

无奈之下,苏某力将苏某灵起诉了。一审法院在走访了村民之后,认为苏某珍系苏某灵的曾用名,苏某珍苏某灵实为一人,因此苏某灵应当按约还钱。

苏某灵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对苏某灵的字迹以及当时两人所签的欠条上的字迹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两人字迹高度重合,倾向认为苏某灵苏某珍为一人。

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要求苏某灵将借款归还给苏某力。

以案释法

一审二审又为何均判决苏某灵败诉呢?在对方有身份证证明自己真实姓名并非借条上的名字时,被借款人该如何举证证明呢?

本案中苏某力作为原告,需要承担证明苏某灵苏某珍是同一人的举证义务。

但因其苏某灵身份证确实是苏某珍,仅靠苏某力口头证明两个名字确系同一人,似乎说服力不够,可又没有其他直观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此便有了高度盖然性这一名词。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他向法院提交了二人曾被村委会调解的情况说明,法院也在此基础上对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最后认为苏某灵与苏某珍系同一人的可行性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苏某灵苏某珍就是同一人;二审则经鉴定后认为借条上签名字迹与其平时书写字迹高度一致,因此认为确实是其本人签署的借条。

所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人之间是存在借款合同的,因此在借款合同建立后,苏某力要求其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很多网友关心像苏某灵这样欠钱不还的法律上对他们有没有什么惩罚?

欠债不还一般不会处以刑罚,目前仍属民事范围。

按照《民法典》第577条、584条以及576的相关规定,欠款人欠钱不还的,除了要继续履行合同(还钱)之外,还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日期还款的话,还要根据国家规定承担利息。

在我们看来像是一场闹剧的案件实际上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平时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很多时候就是口头承诺一下,并不会专门签订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也正是这些口头承诺成为了之后扯皮的源头,案例中的苏某力还算是有些证据在手上的,尽管如此他的钱还是差点打了水漂,更别说什么证据都没有了,如果对方执意不还钱,到最后官司都不好打。

那么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应呢?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就借条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借条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借条的内容完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苏某力虽说写了借条,但是存在漏洞,这才会被苏某灵钻了空子。

看了这个案例之后,在此要提醒大家,在留存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时,一定要细致一点,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漏洞补上才能避免在日后被有心之人钻空子。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3

标签:借条   盖然性   身份证   法院   民法典   欠条   借款人   安徽   行政法规   字迹   村民   口头   民事   证据   高度   名字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