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因涉嫌诈骗而坐牢,但他却一直坚持不懈地在上诉,只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罪,这一坚持竟然整整32年,最终结局又是如何呢?
1984年,耿万喜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不算辛苦,他也知足常乐,在第二年的时候,公司交给他批发100吨橘子的任务,此时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也给了耿万喜3万元用于批发橘子罐头,耿万喜拿着这笔钱用于买罐头。
但没想到耿万喜下单罐头后,滨海公司却因罐头涨价为由不愿继续购买,但是3万元已经转了出去,根本无法拿回,于是耿万喜只能够说服滨海公司将先前计划购买的罐头换成橘子,这样一来就能够与公司交给他的任务完全重合,在公司买下橘子后就能够将3万元返还给滨海公司。
谁知道由于天气寒冷,最终只有1.05万元的橘子被收购,公司自然不可能拿出3万元买下这些橘子,滨海公司还在等着返还的3万元,这让耿万喜头疼不已,但是他又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毕竟无论是公司交代的任务还是滨海公司提出的合作,都是由耿万喜一人经手的,他自然要为相应的后果负责。
最终还是由当地的法院协商,耿万喜直接给了滨海公司9000元现金以及价值1.05万元的白酒,这件事原本应该一笔勾销了,但是在1986年的时候,耿万喜突然被滨海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涉嫌诈骗,这让耿万喜疑惑不已。
案件中耿万喜当时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一旦情节比较严重,至多会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和罚款,而数额巨大的话,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十分正常的。
此外一旦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就很有可能是因为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情节特别严重导致的,而耿万喜最终还是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他很快就提出了上诉,因为这个结果对于他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毕竟在他看来自己已经偿还了款项,而且他深知自己根本没有进行诈骗,所以他认为自己不能含冤入狱。
只是这次上诉被驳回,2018年的1月,耿万喜已经进行了多次上诉,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不理想。直到这一年的6月,耿万喜终于被宣布无罪,因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最终不被定罪。
耿万喜还有另外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那就是关于个人的赔偿,毕竟这32年来他因为这起案件失去了工作、人身自由也被限制,甚至精神和心理都受到了程度不小的伤害,所以他申请赔偿是正确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自他申请后已经过了十个月,依然没有关于耿万喜赔偿事项的决定。
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而耿万喜提出的申请显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耿万喜的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所以自然是不适用于这个法规的。
难道耿万喜真的要因为案件发生的时间不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无法索要属于自己的赔偿吗?这一次耿万喜也依然没有放弃,他还是选择继续上诉,毕竟当初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已经花费了32年的时间,如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自然也有足够多的耐心去等待。
由于在2018年6月的时候,耿万喜才被判无罪,这代表着盐城中院的侵权行为应该是持续到这个时间点的,虽然耿万喜的案件不适用1995年的《批复》,但应该还是适用于《国家赔偿法》的,最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耿万喜获得了68万的补偿金以及10万的救助金。
从耿万喜坚持上诉32年这件事中可以看出,正义最终还是会到来的,虽然等待的时间不算短,但好在付出的时间和努力都没有被白费,因此只要本人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就一定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也要相信总有一天能够沉冤得雪,而且从这起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其实国家相关的赔偿法案或许还有需要继续调整和改善的地方,这样才能够让无辜的人可以得到赔偿。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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