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柄的自我把持-关于唐、宋“赐进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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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读书人被称为“举人”。

然而,在唐代晚期,又有了特别“赐进士”之举,特别是在唐代,则又有了“恩宠”之举。

自宋朝起,“赐进士”已不仅仅限于“特别”,凡是能考中第者,均可获得“赐试”等称号,并对其它应试形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以往学者对宋朝科举制度、特奏名制度和赐第的仪式程序都作了较多的探讨,对于宋朝的特赐第制度也做了一些探讨,但是对于“赐进士”制度的起源和演变,特别是它盛行的缘由,还没有进行过深入的探讨。

为了更好地了解唐代和宋代科举制度的演变,文章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晚唐“专举”举人的出现

本文从赵翼论到“特别举人”时说:“唐朝没有特别举人,而从唐朝后期开始,才有特别举人。”

据我所知,唐穆宗长庆年,唐朝第一次有了“专举”的状元。

《旧唐书·钱徽传》中,有一条关于“穆宗”的圣旨:

惟有四海无忧,方泰之民,故以弘宁,状示其大慈,特掩尔瑕,庶明其志向。孔温业,赵存约,窦洵直,略有涉猎,并与其及榜;裴譔特赐,郑朗和其他十名弟子,也都被安排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长庆年间,钱徽主持科举,结果被段文昌和元稹指责,后来穆宗又命王起和白居易为他重新举行科举,所以才有了这道旨意。

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穆宗对这十四个人并不是很满意,但他依旧把这十四个人分成了三个等级,以示“以弘宁安抚,以示优待”。

而在这些人之中,孔温业等人虽然“略有涉猎,但并未及第”,而郑朗等人则是“落下”,被“特赐及第”。

很明显,裴譔达不到“举人”的地步,但他之所以能被“赐进士”,完全是因为皇上的“殊恩”,所以“赐进士”的意思,也就是“特掩尔瑕”而已。

而他的名字,则是“赐进士”,但是他已经进入了殿试,所以,皇上只需要再做一次审阅就可以了。

而且,圣旨上还提到了孔温业等比他更优秀的人“与及第”,这也意味着,皇上册封及第者,并不一定都能被称为“赐进士”。

在唐人的眼里,刘邺才是最受宠爱的状元。在大中14年(860),刘邺入了国子监,得到了唐懿宗的特别恩准,他是个有才华的人。

《唐摭言》中记载,韦岫在贺缄言中写道:“一年三十,一年一出;九个朋友,举世无双。”

刘邺的《谢进士及第让状》中也说:

“今日得了别人的赏识,实在惭愧,竟有失大局。不管是刘邺,还是外人,都将他的“赐进士”当成了前所未有的盛事。

刘邺特下的“举人”和“举人”和“举人”两个词有什么关系?

刘邺在《谢不许让兼赐告身〔状〕》中说:“左伏奉皇上诏书,特封我为举荐进士,而非陈让,又为我所任的翰林院大学士。

《上白相公状》:“右(月),朕宣布,以我为翰林院大学士,特送一封辞呈,赐予我科状元家世。”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刘邺受命入翰林院与“御史”的“御史”应该是在同一时间或者紧随其后。

刘邺受命入翰林的具体日期,在《旧唐书·懿宗本纪》中载咸通二年(860)载咸通二年(860)“以刘邺充大中),是年十一月份,亦称大中十四年二月份。二、《唐会要》:“诏左拾遗刘邺充翰林学士。”

三则是《翰林学士壁记》,“刘邺于大中十四年10月12日从左宗棠借钱”。与前者相比,后者则是一种时代的纪录,刘邺特下举人之举,当在这一年的十月份前后。然后是大中十四年的文试,以及文试的结果。

在《册府元龟》的卷六四一,记载着“河中节度使令狐玦以儿子为题,请求参加科举”的记载,而在《旧唐书·令狐滈传》的记载中,则记载着:

“昨蒙恩制,赏赐与诸国诸侯。他已经被勒令去参加礼部的考试,现在就可以参加了。”

从这两个地方的记录来看,令狐玦的确切时间并不清楚,但是他向令狐玦提出的要求,应该就是大中十四年的科考。

《册府元龟》卷547记载了张云关于这件事的一篇文章:“绹言出镇,尔等奏请,遣散胡须,一去二十三天。”

《资治通鉴》记载,令狐若是在大中十三年,丁酉,丁酉,是月壬午朔,十六天。

很显然,这是在元朝,也就是刘邺被册封为状元之后的几个月前。

另外,刘邺的“赐进士”一事,也与当时的科举选拔体制有一定的冲突。第一,刘邺被召见为翰林院的大学士,并且被授予了科举的殊荣,所以他并没有达到科举的要求,也没有通过科举及第所能获得的入仕资格。

第二,根据刘邺的《谢召试并进文五首状》,他在被招入翰林,曾经参加过一次“诗词歌赋”的考试,这与他在科举考试中的“三项试”不符,而是与“三题一题,一篇诗词一篇”的考试内容相符。

第三,唐朝的状元会在尚书省的大殿上宣读,然后将榜单贴在礼部的东面墙壁上,刘邺的“用敕代榜”,就是“今天,向所有有功名及第者,呈上今天的诏书。”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刘邺“赐进士”一词和当年举人选拔状元一词并不是同一事件。其实,这才是刘邺在科举考试中所使用的“特赐”二字的真实含义,也就是皇上在科举考试中所用到的“特赏”二字。

唐懿宗为何会在刘邺没有应试的情况下,让他中了状元?

正如前面所说,刘邺特封“举人等明显相关。

《新唐书·百官志》中记载,“专掌内命”的翰林院中,充其量也就是“文学之士”一词而已。

刘邺的《谢进士及第让状》中说:

“伏尔行宫中,必资明试,恐不能为文坛所用,陛下耳目。陛下说,我只是一个粗浅的人,如果我能(加)大赏,让我顶替,那就太不公平了。今日得了你的恩惠,实是惭愧。”

刘邺由于文词上的过人之处,被“特批生平”,被选中做了翰林院的大学士。翰林是一个非常廉洁的职位,但到了盛唐之后,科举就变成了“士林华选”,“君子虽然地位尊崇,但没有通过科举的人,终究不算什么好东西,他们推崇的是“白袍官员”,也就是“一品官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考中状元的人和考翰林的人,当然是最般配的。根据傅璇琮对宣宗和懿宗两代翰林院的研究,五十六人中,有四十一人是通过了科举考试的,一人明经考试的,两人应该是没有通过考试的,剩下的十二人,因为记录不全,所以不能确认。

从这一点来看,科举之人确实是那个时代的主要人物。

根据赵和平的考证,刘邺作为陕西幕府高少易进入官场,并非科考出身。

他之所以被招入翰林院,是因为他的词赋“粗有可观”,字迹出众,这或许可以证明他是被破格录取的,但考虑到他进入翰林院后,就“被特殊赐予了家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他想用破格录取及第来让自己的地位更接近于翰林院的特征。

不只是他,唐懿宗年间的另外一名翰林院弟子韦保乂,也被破格录取。据《唐摭言》记载:“咸通年间,韦保乂因其兄长为宰相,未获进士,特颁旨,升任宫中。

根据《新唐书·宰相表下》的记载,韦保衡在咸通十八年(870)4月任丞相,13年(872)11月任大学士。

《翰林学士壁记》:“韦保乂,于咸通12年(871)2月13日,由吏部员外,进为翰林院,任为翰林院。”

所以,韦保乂应该是在咸通十二年前,被破格授举,及第且召入翰林院的。

但就像岑仲勉说的那样,韦保衡做丞相的时候,他已经官至尚书郎,没有资格参加科举,却因为兄长的宠爱,被选入了翰林院。从这一点来看,韦保乂特别授举和首任与刘邺的遭遇有很大的相似性。

二、五代、宋初特举人的发展

“专赏”之事虽在唐代晚期有所发生,但多属偶然之举,其表现方式较为单一,且带有某种随意的色彩。

然而,偶然事件的重复发生,就会成为一种可以参考的政治资源,并逐渐演变为一系列的习俗。这种“举人”的现象,是唐代末年以后仍有延续和发展的结果。

五代年间,与“特赦”有关的例子并不多,也没有脱离科举制度,但与唐代晚期相比,这一次的“特赦”和“特赦”的例子要多得多,而且“特”的例子也少得多,而且,“特赦”的例子也多了起来,比如“比”、“同”、“出身”等。

这些都表明,这种例子并不少见,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自北宋建国以来,这种“专举”现象,在五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并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与改进。

宋代以来,在科考制度之外,特授以进士等家世的例子数量较以前有了显著增长。

《宋会要辑稿》第九章中记载的以外的“赐考”及第者有25人,其中“赐籍”和“同籍”一章中记载的例子更多,这也可佐证这一点。

同时,以五代制为基准,宋代的“封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在宋代初期,“授本”、“授同科”之说已开始流行,其中,“本科”一词常与受赠人的地位、学历等相关;

比如孔世,他是乡贡举举人,被封为“同科”,也就是被封为同科;杨允升原为乡贡学士,并以其为功臣而被封为“学士”,此处之“本科”即为学士。

这一改变表明,宋代的“恩典”虽然还没有脱离科举制度,但是已经开始重视受恩人的个人特征,使得恩典的“恩典”名正言顺。

这从张巨源的身世可以看出,他之所以被赏赐,是由于他“五代人生活在一起,其妻无怨言”,而“赏赐他“读过刑法”,也是基于他“曾读过刑法”的事实。

其次,在宋代,特别授予的科举人如科举等,常常要通过某种形式的考验,并有了特定的特殊科举。前后引述,周段宏与李峣均为升学而应试,成绩突出而被赐予家世。

樊若水和杨亿的处境,应该也是如此。

开宝六年,朝廷下旨,凡有将赴外赴王事者,皆有子嗣,故而陆坦等四人都被选入了书院,并被封为进士,与其他三人一样,都是家世显赫之辈。

很明显,他们的来历与“所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这次的考题与以往的考题完全不同。

应当指出,尽管理由多种多样,但相同理由却有反复出现,例如,表中的周伟、鲁谊等人以建言献策而获得奖励,而张巨源和刘方均则以“五世同居”而获得奖励。

这体现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专举人”等出身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第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人们已经经常使用“恩惠”来表达自己的赞许。

上面所说的只是宋代科举制度之外的一种特殊待遇,事实上,宋代科举制度之下,也有类似裴譔这样的特殊待遇。

开宝三年(九百七十),“命礼部贡院,将所有通过考试的人,一一记下。甲子期,选司马浦等六十三人;丙子期,选未完试的十五人,选四十三人,并授其家世。

结语

《宋会要辑稿》中有记载:“司马浦等一百六人,若不以特恩,不为其所用,乃为其所用。浦他们应该被授予学士学位,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这样的先例了。”

这一次的考生,都是考了十五个秀才,却没有家世的考生,这家世就是“本科”。

尽管圣旨中一再强调“以后不再有此先例”,但是这一做法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到了后来,更出现了一种专门挑出落第举子的特殊上疏。

参考文献

1.《邵氏闻见录》

2.《东观奏记》

3.《宋本册府元龟》

4.《五代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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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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