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判十年的俩大学生出来了,带给人们很多思考!

掏鸟判十年的俩学生出来了,带给人们更多的思考!

文/叶雨秋


十年前,郑州一名大一学生,放暑假与朋友一起去河边洗澡,没想到一个举动竟然坐牢10年!他看到一窝鸟,想都没想就把鸟窝端走了。谁都没想到,这一窝鸟被判10年半,朋友被判十年。这两天两人要刑满出狱了,这件事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


人们争议度焦点是,一个贪官污吏,贪污成百上千亿,危害要大的多,大部分都是判了几年,最多是无期。拐卖妇女,判五至十年。相对于这些判例,确实是判的太重了。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很多人都说法律对于保护动物的力度远远大过了保护人类本身,特别是拐卖妇女案,判的太轻,这样的一轻一重,让法律失去了平衡性,让法律应有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


有人说,这两个大学生是惯犯,他们知道掏的鸟是珍惜动物,经常捕捉野生动物卖给野生动物贩子。但是在相关的报道中没有看到收买野生动物的中间贩子们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许是人们没有关注吧!


应该说这些动物贩子判的要比两个大学生判的还重才是,但是,在相关报道中,没有关于中间商,也就是动物贩子的只言片语的报道,不知道是媒体有意的忽略,还是我们选择性的无视。


姚明曾经做过一个公益广告,有一句著名的广告词,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是的,道理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没有人们猎奇,贪吃,无所不想涉猎,啥都想尝尝,越是稀有越要吃,可能就没有两个大学生去掏鸟窝的事儿了吧!


就算是两个大学生明知道是稀有动物,故意掏来卖钱,当然,不稀有也不值钱,就算是明知故犯,犯罪事实与动机完美统一,这两个大学生被判十年还是看起来有点重了,就算是不和贪污罪和拐卖妇女罪进行对比,我个人认为对这两个大学生的判罚还是太重了。


法律无外乎人性和人情,法官虽然没有太多自由裁量权,但,裁量权还是有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虽然两个大学生的犯罪事实存在,但是,以他们的行为,判个缓刑,或者判一两年,人们都能够接受,判十年,一般人都接受不了,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无法接受,要么是法条有问题,要么是法官有问题。


法官虽然是法律的执行者,但是不能死搬教条,还要照顾法理人情。看到这个案子,我又想起了同样是发生在河南的另一起案子,那就是天价偷逃高速费案,那个案子中,法官根据高速公路方面提供的数据,判定当事人半年内偷逃高速公路费几百万元,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无期还是死缓,具体我记不清了,那件案子中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就认为,犯罪嫌疑人两辆车半年辛辛苦苦也没有挣几百万,怎么偷逃高速公路费就几百万,并且被判了死刑(也可能是无期),最后经再审改判犯罪嫌疑人四年吧!这个还可以接受。


所以,这个掏鸟案如果是发生在现在,那肯定得引起舆论的海啸!还好十年前还是个资讯不发达的时代,就是这种情况,再当时也让太多的人无法接受。


其实,这个案子自从判决起就已经充满争议,已经被人们诟病了十年了,许多人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毁了两个大学生,虽然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是,人的一生有几个十年,并且还是黄金的十年!


当然,人们除了对这起案子两个大学生判十年有期徒刑感觉难以接受外,同样受到诟病的还有一个老太太摆了个气枪射击摊位被判刑的案件,一个人从网上买了个枪形打火机被判刑的案件,有这些畸重大,就有那些畸轻的,畸轻的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案中,一个案子中动辄上亿,房子动辄成百套,情人动辄几十个,这些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换来的,严重侵害了公民,社会,个人的权益以及福利,动摇了社会的根本,这些案子往往判几年完事儿,贪官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可能过几年就办个保外就医又出来了,照样吃喝玩乐,老百姓能平衡吗?


这些虽然都是个案,但是,还是那句话,一个犯罪案件可能只是污染了某一处水流,而一个不严谨的判决绝对是污染了水源,其危害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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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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