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点历史:奴隶制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衰败

何为奴隶制度呢?我国历史上奴隶制度存不存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从夏商西周到战国时代都为奴隶制社会。另外却有人认为,我国从来没有奴隶制度,因为奴隶制度要求奴隶是社会的主体。

笔者认为,自夏商西周起我国就存在奴隶制度,而奴隶制度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西藏运动。

一、奴隶制时代

笔者认为,中国的奴隶制时代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和春秋,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奴隶是哪里来的呢?大多数奴隶是战争的遗留,一场战争打下来,战胜方从敌对方俘虏的军人或者攻占的城池里的平民都是预备的奴隶,奴隶的另外一种来源是罪犯,比如犯大逆罪的,可能九族都要成为奴隶。

这些奴隶们没有人格尊严也没有人身自由,除了还活着,其他一无所有,他们会被分配给所谓的贵族阶层。

作为战胜方的奖励,奴隶是被作为财产来对待的,他们属于贵族,贵族掌控着奴隶的生死,从殷墟发现的甲骨文和西周时期的通气铭文中可以得到证实,奴隶作为战争的财富而被作为军事活动的目标。

商朝的贵族获得其他种族的人后,会将其一部分作为祭祀,另一部分作为奴隶。奴隶主占据着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

奴隶所产生的一切价值都归于奴隶主。奴隶作为巨大的生产力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但同时,奴隶制度是一个非常野蛮的制度。一想到奴隶制度,便自然而然的想到压迫和血腥。在奴隶制时代也形成了下列具有典型性的制度。

世卿世禄制度就是形成于奴隶制时代的一种官制。世卿的意思是父亲去世,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世世代代继承官制;世禄,指父亲去世,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

夏商时期,王位世袭便是一项制度,大部分的官职也是世代相传的。

到了西周时期,王室和诸侯国的实际掌权者,由君主宗族担任,经过天子的册封而世代相传爵位,诸侯只要在父亲死后等待继承就行,贵族世袭制度就是这么来的。。

井田制也是奴隶制时代形成的典型制度,根据史料记载,商朝开始实行井田制。

井田制是什么情况呢,商朝统治者觉得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过于低下,导致田地荒废,耕种不尽如人意,粮食产量也就上不去。

这个时候就得想办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他开始实行将一片土地划成一个个方格子,再把方格子划成九个小块。

中间最肥沃的土地由最尊贵的人享有,也就是贵族或者皇室,其他八块土地就给贫民耕种在九个小块中,中间一块为贵族或皇室所拥有,周边八块则分予平民。通过这种方式,极大的加强了王公贵族对平民的经济控制。

二、封建制时代

封建制社会制度是从战国时期形成的,商鞅变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

比如“废除世卿世禄”,奖励耕种;“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等等促进了社会的极大发展,原来的贵族奴隶主手握大片土地,只要坐享其成就行了,但通过商鞅变法,土地变成了可转移所有权的东西,这意味着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了,但奴隶制是一直存在的,奴隶和平民和贵族一直不是平等存在的。

唐朝的《唐律》贯彻了儒家文化中的“良贱有别”的原则。在《唐律》中,良贱有别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

唐代的贱民有属于官方的贱民,也有属于私人的贱民。“官贱”包括官奴婢、官户、工户、乐户、杂户。太常音声人。

“私贱”包括奴婢、部曲和客女。

千古唐诗《琵琶行》里的“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的琵琶女就是官贱的身份,对于此类的官贱乐户。

唐律中有专门的规定,官贱没有申请户籍的资格,且为世袭,如果私自逃跑,“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笞就是用竹板或者荆条打臀部。工、乐、杂户、太常音声只能从事本来的职业,如果不想从事本业从事其他行业就会受到惩处。

如果想要脱离贱籍,一般官奴婢需要满六十岁或者患了重疾,残疾才能成为番户,满七十才能成为良人,要知道人生七十古来稀,基本上是断绝了贱籍从良之路。

琵琶女也没有婚姻自主权,在经历“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门前冷落鞍马稀”后被商人赎买,从而嫁作商人妇。忍受着“商人重利轻别离”。唐律中关于贱籍婚姻的规定为“诸工乐、杂户、官户、部曲、客女、公私奴婢,皆当色为婚。”

如果不再登记之内成婚,需要强制离婚还有受到惩罚。琵琶女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没有科举的资格,也不能由良人抚养,这是天然的歧视。

《唐律疏议》公然称“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不同人例”。《唐律.斗讼律》规定,官户、部曲殴打良人,比良人殴打良人要加一等处罚,奴婢殴打良人,比官户、部曲殴打良人要加一等处罚。

良人殴打他人部曲,比殴打良人降一等处罚,殴打他人奴隶,比殴打官户、部曲还要再降一等处罚,唐朝从法律上规定了人身的不平等性。

还规定了主人打死部曲,处以徒刑一年的刑罚,主人因故杀害部曲,处以徒刑一年半的刑罚,部曲犯错被主人处罚致死的,主人不受处罚。这说明主人事实上仍然掌握了奴隶的生杀大权。

与《唐律》中保护牛马的法条比较,可知奴婢的地位还不如牛马。因为《唐律.厩库律》规定凡是杀害官方或者私人马牛的,要处以徒刑一年半。

此外,规定良贱之间不得通婚,违者处徒刑。

在此需要解释一下,唐律的基本刑罚制度,唐律刑罚由轻到重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内再共分为二十个刑罚等级。从《唐律》来看,奴隶的地位仍是远远不如平民的。

宋朝之前佣工也算是奴隶的一种,主要特点是长期受雇于人,地位自然是不如良民的。

但是宋朝进步的一点是,佣工不再被视为奴隶。当然如果严重犯罪的话仍然会有成为奴隶的可能。

到了元朝时期,刑罚严厉,人有等级制度,元朝将人分成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创设了独有的烧埋银制度,贵族打死了人,只要赔点钱就行了,至于人身惩罚那是一点没有的。

南人其实也是汉人,只是是元朝最后攻略下来的人,因此地位最低,更不用提奴隶了。

明朝明太祖时期朱元璋自己当过乞丐,是草根皇帝,体恤底层人民,因此曾经专门颁布过法令,允许奴隶可以变成良民,但可惜的是一朝天子只在当政时有十足的权力,到了后期,奴隶仍然大量存在。

清朝社会中,满族、旗人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并且对其进行了法律上的保护。

虽然清朝初年也实行投充法,雍正皇帝废除了一些地区的奴隶制度,但是并没有废止奴隶制。

看过清朝宫斗剧的对于“奴才”两个字肯定是不陌生的,满族八旗自称皇族家奴,汉人虽然没有此传统,但为了表示与皇帝的亲近,倒也能将“奴才”说得出口。

但这种奴才显然与奴隶是有所差别的,不过清朝奴隶也有了些地位,因为部分贱籍可以开户为民了。

三、新中国成立后
在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虽然说从法律上明确消除了奴隶的存在,但实际上奴隶制度仍然是存在的,相比于之前,奴隶有了一些民事主体上的资格,可以有一些财产保留。

四、在一九五九年的中国大陆地区,奴隶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明确在法律中废除。

“奴隶制度从未灭绝,有人的地方就有压迫”,有人这么说道,还有人戏谑资本家就是奴隶主,自己是连奴隶都不如的社畜。

虽然形象地说明了打工人的处境,但就真正的奴隶制来说,还是宁愿当社畜的好,至少命运表面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纵观整个奴隶制度的起始发展和衰落,不难发现马克思所称的资本过剩也同样是奴隶制度产生的原因。

战争优势一方处于生产力优势一方,掌握着先进的生产资料,控制着人口,将其变为自身的奴隶,为其劳作,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奴隶在奴隶制时代保持着原始的血腥,奴隶生生世世不得翻身。

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由奴隶制时代过渡到封建时代,被压迫了太久的奴隶、没有地位的奴隶,似乎觉醒去反抗争取一些人权了,但是封建时代的世界仍然是大人物所掌握着的。

不过没有关系地位都是一步步提升的,到如今已经不存在奴隶制度了。




#历史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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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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