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英国国王使用了什么方法,才让收入保持了稳定?

#历史开讲#

文|木木

编辑|观星


1272年王子爱德华从其父手中继承了国库空空的王位,到1274年即位不久的新国王已经在意大利商人那里欠下了10万多英镑的巨额债务,财政危机随时有可能爆发。

为了偿还债务、扩大王室财政收入,1275年爱德华一世先是获得了大会议就1/15动产税的税收同意。

而后向大会议提出对所有国内外商人出口的羊毛和羊皮等货物征收关税,大会议给予了征税批准并确立了相应的征收程序。

在各郡的最大的港口城镇进行关税征收工作,由国王任命一名王室官员,再从地方选取两名有声望的自由人一同组成三人征税委员会。

商人如实地向征税委员上报货物数量,经核实征税委员再进行征收。

征收税率按照每袋羊毛征收1/2马克、每300张羊皮征收1/2马克,向包括威尔士、爱尔兰在内的所有国内外商人征收,且国内外商人的征收税率一致。

一、关税的特点

1275年关税不同于1204年、1266年的关税尝试,是一次正式的全国性关税。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首先,1275年关税由国王任命官员负责征税工作,以全国统一税率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国内外商人的出口货物进行了一次性关税征收。

将威尔士和爱尔兰也纳入征收范围,杜绝了地方性关税的二次征收。其次,此次关税是经大会议批准同意,并由大会议规定征收程序和具体税率的一次征收。

体现了封建税收原则下维护“共同利益”符合“共同需要”的要求,使1275年关税从诞生一刻起就被赋予了“公共性”和“国家性”的特点。

因此1275年关税是一次全国性关税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中世纪英国关税体系的基础。

二、羊毛补助金

羊毛补助金是羊毛出口关税的一种附加性、补助性关税。

其税率远高于普通羊毛关税,每征收一次国王都能从商人身上榨取非常可观的收益,深受商人的厌恶,也被称为“邪恶的关税”或“邪恶的通行税”。

1294年至1297年,为了筹集对战苏格兰和法国的军费,爱德华一世在连年征收动产税的基础上,迫使商会同意对出口的羊毛、羊皮等货物征收附加关税。

1294年爱德华一世发布的羊毛补助金征收文件上规定,英国商会商人同意授予国王对每袋羊毛或每300张羊皮征收税率为5马克的补助金,依据战争的需要持续征收2~3年。

对爱尔兰征收的羊毛出口关税,在原有的1/2马克的基础上对每袋羊毛或每300张羊皮加征1马克的补助金。

1294年羊毛补助金的税率是1275年关税税率的五倍多,高额的税率迫使商人们不得不压低原有羊毛、羊皮的进货价格。

实际上羊毛补助金的税收压力再次被转嫁到封建庄园、地产上的从事生产的广大农民身上。13世纪的羊毛补助金到1297年以后就终止征收了。

苦于连年频繁赋税的贵族们迫使长子爱德华以国王的名义签署了1297年《宪章确认书》。

《宪章确认书》中严格限制了国王羊毛关税及动产税的征收,规定除封建特权税收、封建协助金以外,没有议会的批准国王不得随意征收羊毛关税和其他税收。

回国后的爱德华一世不得不承认《宪章确认书》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继而宣布废除了羊毛补助金。羊毛补助金作为一种附加税与羊毛出口关税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羊毛补助金是爱德华一世利用作为国王的封建特权迫使商人履行财政义务的产物。

它不需要通过议会的税收同意批准,只需要征得商会的同意即可征收,对于国王而言是非常简单、轻而易举的。

其次,羊毛补助金是用于国王紧急性情况、战争或军事行动的税收,具有临时性和军事性的特点,它的征收期间依据紧急情况或战争的持续时间而定。

最后,羊毛补助金的税率并不是固定统一的,税率由国王与商会协商而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变化,而不同地区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所以,从性质来看,羊毛补助金并非常规的全国性关税,它是国王利用封建特权来解决财政紧张、补充军费需要的附加税。

三、关税的发展

羊毛补助金被废除征收后,国王并未就此作罢,放弃增加关税扩充王室财政收入的机会。在爱德华一世执政后期的14世纪初,一种以1275年关税为框架基础的1303年关税出现了。

《收支卷档》中为了区别于以往的关税将1303年关税称为“新关税”,1275年关税遂被更名为“旧关税”。新关税的确立源于1303年爱德华一世颁布的《商业宪章》。

为了增加来自外国商人的关税收入,国王决定对1275年旧关税进行改革,通过颁布《商业宪章》对外国商人进口、出口的所有货物进行了具体的关税规定。

首先,将每袋羊毛或每300张羊皮的税率提高到10先令,每张兽皮税率提高到20先令。其次,新增名为“But-lerage”的葡萄酒关税,也就是后来的“吨税”,税率为2先令/吨。

新增对进出口的红布、谷物布每匹征收2先令、混合谷物布每匹征收1先令6便士、非谷物布每匹征收1先令,并为1347年布税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新增蜡税每英担征收12便士。对进出口陶器、衣物、谷物等其他商品根据货物价值每磅征收3便士,为随后确立的磅税奠定了基础。

《商业宪章》对14世纪英国进出口商品及货物做出了严格且详细、完整的规定,是中世纪英国关税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法律文件。

以明确的进出口商品关税规定确立了14世纪的新关税制度。

爱德华一世利用《商业宪章》实现了诸多新关税的征收继而扩大了王室财政收入,作为回馈国王也同样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了一些对国外商人保护的措施。

在《商业宪章》中国王承诺,除紧急情况以外,不会违背商人的意志而增加额外的关税征收。

为了使国外商人能够自由地在英格兰进出经商,废除所有的旧地方关税、过路费等习惯费用。

对国外商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当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王室法庭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可否认《商业宪章》确实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外商人的利益,但论其根本实际上是出自国王维护国内自由贸易的用意。

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税这一重要的王室财收入来源,以保障国王能够定期通过关税的征收而获得更多可观的收入。

1310年爱德华二世无视《商业宪章》中先王的承诺,完全不顾商人们的强烈反对,再次提高了羊毛、羊皮等商品的关税征收税率扩大了关税征收。

虽然不能将法律文件中国王的承诺视为一种一时的说辞,但是事实上只要遇到合适的时机,国王就会违背法律、打破封建契约精神,按自己的利益行事。

与1275年旧关税相比,1303年新关税的征税范围更加的广泛,几乎包含当时英国所有的进出口商品、货物,且纳税人群体也相继扩大。

1275年旧关税仅针对羊毛出口国内外商人实行征收,而新关税则涵盖了从事各种商品、货物进出口的国内外商人,税基扩大税量也随着扩大。

在此基础上关税制度也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综上所述,从13世纪中后期到14世纪初,随着1275年旧关税、羊毛补助金、1303年新关税相继被开发并付诸征收。

关税作逐渐实现同动产税并行征收,并且凭借其税量大、来源稳定的特点一跃成为国王的主要财政税收来源。

在16世纪以前议会对国王关税的征收限制并不明显、并不具有约束力,甚至有时候关税可以称之为国王的征税特权。

14世纪末理查德二世甚至取得了议会批准的终身关税补助金征收权,将“国王靠自己过活”的观念发展为“国王靠自己和关税过活”的新观念。

在一定程度上关税成为了国王的正常财政收入之一。但是单就13世纪中后期确立的早期关税的性质而言。

它作为一种新型全国性税收与动产税共同构成了国王王室财政收入的主体,并相继成为中世纪英国赋税结构中的主税项逐步取代了依据传统习惯征收的封建特权税收。

为13世纪英国税制转型划上完整的句号。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爱德华   国王   补助金   宪章   英国   年关   税率   中世纪   关税   羊毛   税收   商人   时期   收入   稳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