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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虽然在新国标之后,已经历经了三四年的规范治理,但作为拥有庞大体量的交通工具,涉及人群广、范围大,仍然有需要地方电动车有待管理,而2023年3月以来,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治理电动车的新规要求,随着3月已经过半,小行家今天主要介绍接下来的4月和5月,多地电动车的新管理,总结为“5+2”,包括上路端、源头端,涉及5种行为罚款,2种情况扣车,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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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许多管理举措方面,由于存在不同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地的电动车管理办理实施,在接下的4月和5月,有一批次地方,都将会迎来登记管理规定、电动车管理条例、规范治理等,涉及的地方包括不限于:
陕西省:4月1日起,《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实施;
黑龙江省: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
吉林省:5月1日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云南省: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
福建惠安:5月1日起,整治无牌电动车落实常态化管理;
安徽黄山:4月16日起,严查无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以上就是小行家目前已知的,会在4月和5月迎来电动车管理新规的地方,而这些地方重点查处行为,涉及“5+2”,其中5个是严查上路,2个是严查源头。
电动车上路行为的治理,是现在各地都重点查处的,这主要是违规上路的行为,会加大道路安全隐患,这也是电动车在早期给人不好印象的主要原因,5类严查的上路行为,涉及:
以上的5种上路行为,都是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所不允许的,被交警查到,一般都是先警告,后罚款,处罚金额在5元~50元比较常见,虽然罚款不多,但影响安全,车主还是要避免。
除了上路端的查处,在源头查处也是这2年各地非常重视的,毕竟,只有源头规范好了,一些高隐患的车辆,就不会进入道路市场,能让广大车主用上更安全的电动车,而源头治理,主要涉及2种车:售卖超标电动车,售卖改装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和改装电动车,都是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查处,一旦被查,门店会面临扣车,虽然现在各地都在打击,但仍然有一部分商家为了利润,在违规销售,作为消费者,遇到这2种车,千万不要买。
4月和5月是电动车用车的高峰期,用车的人多了,如果不守规矩,那么,事故率自然会上升,而各地推出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以很好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率发生,尤其上面提到的“5+2”,从上路端和源头端的“双管齐下”管理,可以更好的保障车主安全,营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这也是所有车主,交管部门,道路参与者所期待的。
那么,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您有什么看法和见解?也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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