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改善农业环境的思想?原来古代都已懂得了,令人深思

在科技进步的社会背景下,北宋帝王诏书中的生态意识在某些方面推陈出新,以明确关注水土保持等意识为代表,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的提高,在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认识上也相应有所深入。农业发展的特定性决定了它离不开良好的外部自然条件,宋代皇帝发的诏书中,明令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中值得重视的是特别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水土是人类与动植物的基本生命要素和最重要的环境条件,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业生产与水土资源的利用不可分离,因此,重视保护水土资源是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重要内容。北宋时期对于森林减少,水土流失,保持水源涵养,维持生态环境系统化和稳定化的关系有了更多清晰认识。我国降水受季风气候和地理状况的影响,降水分布不平均,北方普遍缺水,加之我国北方农业开发较早,植被破坏严重,水资源就更为缺乏。唐代时便对于水资源有较完善的立法。

《唐律疏议·杂律》中就有相关的针对破坏堤塘以及不及时修缮堤塘导致水灾发生的处罚规定。首先是对于破坏堤塘者,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府,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其次专就因为错过修缮堤塘的好时机而导致水灾发生的情况作了相关的处罚量刑。北宋改善农业环境的思想?原来古代都已懂得了,令人深思。

唐代统治者对于水灾发生的防范是较为严格的,不仅百姓要保护堤塘,而且官府同样需要及时修缮并保护堤塘完好无损。宋代统治者在继承唐代修利堤防的传统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于屯田的建设,并且扩大稻田面积。这些措施在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水土资源环境。

而植树种草营造防护林是防止水土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要想收到实际效果,必须要有统治者的重视,以及森林法律的相应保护。宋代以后,随着东南开发的深入,所需木材量日益增加,靠近山林的百姓开始无节制的砍伐树木,导致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随之而来的水土流失也变得严重起来,宋政府为恢复流失的水土,开始对保护植被重视起来。如北方的淤田以及南方的圩田,都是宋代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在增加农业收成的同时,改善水土环境的重要案例。

农业作物的种植,有利于经济税收的增加,同时还能改善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重要作用。对于通过桑枣榆柳等树木的种植来增加农业生产的收益,自宋以来都十分重视。宋代林业、桑蚕也有了相当的发展。这种农林互补的经营方式,促进了我国植树造林的发展。

宋神宗熙宁二年(1070年),提出:“农桑,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县约以为赀,升其户等再,宜申条禁。”司农司首先在开封劝百姓种树,实行不增赋税的方法,并推行天下。其次,是对达不到成活标准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进行补种,这是古代造林责任制的最初法规。

北宋帝王对于森林种植有了较系统完备的认识。对于树苗培育、植树地点的选择、结合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广栽树木等内容在诏令中均有记载。宋代植树造林提倡农林并举,奖励耕植重视栽培经济林木。

宋太祖很重视保持水土,刚刚继位,就鼓励种树,并按财产多寡规定种植数多少,植树造林以绿化环境,涵养水土,并且如果种植的是经济林木桑枣之类,就减少植树总目之半。这个对于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有积极作用。

丰富的水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但是,一旦发生水患也会给人们带来威胁。宋代由于水患较多,为了防止河堤溃败,植树建造堤岸林,河堤植树对于巩固堤防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以及美化环境。宋太祖要求,汴河沿岸的州县官员,每年春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督促老百姓在河堤岸上栽植榆柳。宋真宗也曾下诏,严禁盗伐河上榆、柳。

不仅要恢复沿河地区旧来种桑麻的惯例,而且要求栽种榆、柳以及适宜的各种树木,以防水土流失和灾伤发生。种树被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按资产实力规定最低的标准,多了不限。运用政权的力量,领导和组织生产,可以得到保障。

北宋时期,政府积极提倡植树造林活动,通过种植林木涵养水源、改善局部气候,减轻水旱灾害的破坏。江河堤防是应对水涝之灾的主要设施,在堤岸上种植林木的思想不仅认识到此举可以防护堤岸,而且还有调节气候的作用。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十一月,河决澶渊,泛数州。

用植树来减免罪刑,这些政策都通过诏令的形式颁布下来。李允则在雄州,大力造林,“凡有隙地息种榆,久之,榆满塞下。”可见,北宋时期的植树造林还是收到一定效果。

宋代统治者已经意识到每年的春天到秋天是动植物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对植被和动物进行砍伐与猎杀,很可能导致物种的消亡,使正常循环的生态系统遭到人为的终止,因此宋代统治者对保持生态平衡尤为重视。

这一方面基于当时客观的物种生存环境,并且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的收成;另一方面,宋代统治者和前代帝王一样,宣扬好生之德,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森林树木的种植,来体现自己明正廉洁的一面。

宋真宗时期注重自然资源的保护,他在泰山封禅时诏令随从人员不得损坏树木,同时将各地贡献的珍禽异兽放归自然,并且禁止在泰山周围七里砍柴。仁宗时期对堤塘和闲田中政府种植的树木专门下诏进行了保护。

虽大多数皇帝诏令是从风水、孝廉的角度禁樵采,但客观上还是起到保护水土的作用。水土资源的保持是人类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人类生活获得生活资料的前提,对于人类农业生产来说,保护水土资源更是意义重大。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即使在农业出现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仍在人类的经济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野生动物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源,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动物资源亦是自然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动物资源的保护必然影响着农业发展所依赖的大自然生态圈。

我国有关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等环境保护的原则很早就被具体礼制化了,因此违反这些原则就被视为不端的行为。如统治者若大兴土木,浪费资源被认为是“政反于民而悖于神”的恶性,滥杀生物是伤天害理的体现。而好生恶杀,施仁及物以及“帝王有育物之心”则是人类精神道德的体现。

但是相关保护条文的贯彻落实,仅凭道德维系是不够的。历史上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很注意通过法律、诏令等来保障其实施。我国古代就应经开始了对于珍惜动物的保护,有的珍惜动物在古代被看做是祥瑞的象征,是国家安定的表现。

大和四年(830年),唐文宗意识到春天是万物复苏以及农民耕种的季节,春夏之交,正是庄稼生长正茂、动物产卵繁殖时期,不能人为破坏自然界的这一万物繁衍规律。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由于人地矛盾的加剧,宋代虎患时有发生,开宝五年(972年),太祖已经开始“遣使诸州捕虎”,防止其伤人。熙宁六年(1073年),宋神宗针对虎豹害人事件,下诏奖励人们捕杀害人之虎豹。

明在对于危害农民人身安全以及农业发展的野生动物,帝王不仅不保护,还会诏令捕杀,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仁宗景祐年间,朝野内外兴起佩戴鹿胎官帽的风潮,甚至妇女也以佩戴此帽为时髦,导致杀鹿取胎、贩卖鹿胎、制作冠帽的现象风靡不止,震动了朝廷。

而对于蝗虫的天敌,北宋文献中则有关于禁止捕食青蛙的记载,“朝廷禁捕蛙,以其能食蝗也”青蛙作为蝗虫的天敌,对于保护农业生态平衡,维护农作物的顺利生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北宋帝王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毫无选择的盲目进行,而是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及社会稳定为目的进行保护。

对于皇家豢养珍禽的放生,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十月癸未颁布《罢畋游放五坊鹰犬禁诸州不得献鹰犬诏》,太宗以史为鉴革除弊政,同时发扬“好生之德”,释放驯养的鹰犬,,对于皇家豢养的鹰犬,得到了彻底的释放。帝王按时令狩猎自古以来帝王注重军备力量的重要表现,并且昭示着帝王的尊天敬祖之心。

但是过度的狩猎导致君王失道,而堕成禽荒,无论从儒家正统的“天人合一”可持续发展思想,还是从爱惜民力,戒奢自律的角度出发,都应对戈猎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宋代对于当时处在不断减少的珍惜动物资源亦进行专门的保护,宋代皇帝多次颁布诏令改革惯例,禁止地方进贡驯象及其它珍惜动物。

北宋统治者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出发,所阐释的重育爱物的朴素生态思想,当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时,最直接的反映便是农业的灾荒以及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的减产甚至颗粒无收。所以,在当时来说,北宋帝王对于生态的保护不如说是为了稳固统治对于农业的保护。因此,这些生态保护诏令所体现的思想,无异是当时生产水平下,北宋帝王农业思想的间接反映,他们已经较前代更多的认识到环境对于农业的影响。

耕牛是古代农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工具,在宋代由于犁耕的推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当时对耕牛的认识已提高到了“农家以牛为耕作之本”的高度,认为“牛最为农事之急务,田亩赖是而后治”。

耕牛是我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工具之一,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但由于牛疫、灾荒、人为宰杀制作牛皮器具等因素,导致耕牛的数量大大减少。耕牛奇缺一直是宋代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耕牛的措施。

首先,禁止民间宰杀耕牛,并严惩私自宰牛者。政府尽量不予宰杀耕牛,但民间宰杀耕牛之风流行。为此,《宋刑统》规定:“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自主杀牛者徒一年”。如此严厉保护耕牛的规定,这在前代是所未有的。虽然一再颁布《劝农文》严禁宰杀耕牛,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不是很乐观,民间甚至是官府仍然存在有宰杀耕牛的现象。

其次,减免牛税,支持耕牛贸易。牛为耕种之本,南北方大部分地区普遍饲养,但耕牛养殖地区间却是不平衡的。为了使因遭灾而缺乏耕牛的地区农民能够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宋政府给予农民一定的支助,让其自己买牛进行耕作。这些措施的实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东、西路耕牛的不足,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再次,在祭祀和犒劳军队方面尽量不宰杀耕牛。要求减少祭祀用牛,除祭天地之外,其他祭祀活动用猪或羊来代替。在犒劳军队方面,原来征战凯旋之后多以牛酒犒师,后来改为了用羊豕代之。

封禅属于一种宗教仪式,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北宋统治者对于耕牛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耕牛作为我国古代十分重要的劳动工具以及祭祀用品,在当时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宋代帝王则从各个具体方面颁布相应措施,不仅从制度上,还从风俗习惯上,社会认知上等等,来保护耕牛使其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得出:农业生产要特别注重天时地利与人和,农桑作为衣食之本,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也可以这么认为,能够为百姓提供良好的耕作环境,安定的社会秩序,符合小农经济的发展要求的政策,都是为百姓所拥护的。

所以劝课农桑始终是我国历代王朝的既定国策,发展至北宋时期,更是在总结前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贯彻重农措施,创设重农环境,而赵宋王朝较之前代关于农业作物的新思想则体现在对于经济作物种植的提倡,而种植桑枣等经济作物亦是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手段之一。

有宋一代,自然灾害频发,宋代帝王面对这些灾害开始反思人类生产与自然生态的关系,逐渐意识到了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处的基本规律,北宋帝王用诏令明确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大量的保护山林、水土、动植物的诏令,保护农业发展,为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税收提供了保障,巩固了北宋的政治统治,并且宣扬了皇帝顺时爱物的好生之德,维护帝系延祚的正统。

值得注意的是,从诏令中我们也发现了宋代帝王已经注意到了农业生产与周边生态环境之关系,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开始注重生环境的维护,认识到要想使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的相对平稳,避免自然灾害的频发,无疑是明显且十分必要的。

在科学技术水平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农业发展可谓当时国民经济命脉,历朝历代上至帝王贵胄权臣下至文人志士平民百姓,无不对农业生产十分重视。北宋皇帝在“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下,已经认识到天时地利人和种种因素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且通过颁布诏令这种高效快捷有针对性的方式,对农业生产予以极大的重视。

从法律层面进行保障,而这些诏令措施无不是统治者农业思想的具体表现,所谓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维护王朝的稳定统治。《唐大诏令集》与《宋大诏令集》分别记录了唐与北宋帝王执政时期发布的各种诏令文书,这些诏令文书所记录的内容是考察帝王思想最有力的直接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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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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