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存款却都被转移了!法院:女方分60%财产!

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

而其妻对此毫不知情



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透露

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调查断案

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离婚才知丈夫年薪高达300万!


北京一中院的吴扬新法官在今年审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张钰是一名家庭主妇。在和丈夫李岩决定离婚后发现,自己对丈夫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


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钰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最最信任的枕边人,却隐瞒收入,偷偷转移财产,不少网友都不由感慨:终究还是错付了。



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法官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无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佳鏖律师提醒:


1、婚姻期间,经常对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复盘,互相了解对方的收支情况;


2、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的,如不能举证共同财产状况,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北京晚报、人民日报等

编辑:陈雯

责任编辑:沈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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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3

标签:存款   财产   法院   丈夫   调查取证   名下   男方   年收入   女方   年薪   北京   法官   账户   妇女   夫妻   情况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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