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为全职妈妈发声,建议畅通渠道保障其财产知情权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费英英用两会提案,给全职妈妈们送上了一份慷锵有力的节日祝福,就保障全职家庭主妇权益建言献策。她建议,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获得和支配权利,同时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知情权,并执行家务补偿制度。

费英英在提案中提到,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三孩政策的实施,国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日益繁重,不少女性不得不选择成为全职主妇。据调查显示,2020年70、80后全职主妇占比分别为8.9%、12.6%;在目前生育主力军群体的90后及95后中,全职主妇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分别为21.8%、19.7%。

她表示,全职主妇为养育子女作出了较大牺牲,但其为家庭作出的重大贡献及付出的隐性劳动容易被忽略,其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一是大部分家庭缺乏对全职主妇的劳动价值客观评估。这造成全职主妇家庭地位低下,难以合理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并不直接创造财产价值。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表现为丈夫的工资或其他收入,且一般存入丈夫账户,不利于全职主妇合法拥有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丈夫的收入有工资、奖金、津贴、投资收益等多种表现形式,且取得时间不固定,这为丈夫隐匿财产提供了可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其中涉及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她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全职主妇的权益。

一是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获得和支配权利。出台相关规定,客观认识、正确评价全职主妇的家务、育儿等劳动价值;提升全职主妇的家庭地位,使全职主妇在家庭财产支配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同时,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为全职主妇提供家庭理财等课程,帮助有条件的家庭主妇承接时间灵活的线上兼职工作,让远离职场的全职主妇也能获得一定收入。

二是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知情权。畅通信息渠道,让全职主妇能够通过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合理查询丈夫的收入状况,并在立法中加重对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贯彻执行家务补偿制度,保障离婚时全职主妇的相关权益。正视女性在家庭无偿劳动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并从社会支持服务体系中予以认定或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分割给男方或未成年子女,可针对该房屋增加“居住权”来保障全职主妇的合法权益。增设离婚赡养制度,为全职主妇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此外,民政、妇联、街道等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全职主妇离婚后再就业,为其提供就业指导,介绍或提供合适岗位。

采写:南都记者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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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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