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工部长贰与其他五部长贰互兼的情况较为少见,而到了南宋时期,工部长贰与其他五部长贰互兼的情况非常普遍,有时以工部长贰兼其他五部长贰,有时则以其他五部长贰兼工部长贰。工部长贰与其他五部长贰互兼时,有时并不分那一官职为正职,那一官职为兼职,因当时的人对同一官员的记载中有时称甲兼乙,有时却又称乙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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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部长贰的兼职
元丰改制后,除授官员为工部长贰时,其往往兼任数职,特别是到了南宋时期,这种情况更加常见。有时候,不再是以工部长贰兼他官,工部长贰反而成了兼职,这种情况说明,工部并非事务繁剧的机构,到了南宋时期,工部更为清闲。
1、工部尚书的兼职
北宋时,常见工部尚书兼侍读、侍讲,亦有以工部尚书兼开封府知府者。南宋时期,出现工部尚书兼任临安知府、权学士院、御史中丞、东宫官、侍读、侍讲等。
如李孝捻曾以工部尚书兼详定重修敕令、权开封尹。钱遹,在崇年二年 (1103),“迁工部尚书兼侍读”。大观三年(1109)四月,刘正夫自试工部尚书兼侍读、实录院修撰除尚书右丞。亦有以工部尚书为同知枢密院者,如在建炎元年十一月,“工部尚书颜岐为同知枢密院事”。
数日之后,颜岐由工部尚书升为尚书左丞,仍然任同知枢密院事,不管颜岐是任工部尚书,还是任尚书左丞,其主要身份为同知枢密院事,其工作重心也在枢密院事务。同样,在绍兴十八年八月,以“工部尚书詹大方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寻权参知政事”。
在宋孝宗朝,韩彦直曾以工部尚书兼知临安府。在淳熙七年(1243)至淳熙十年(1246)间,王佐先后以工部侍郎、工部尚书的身份兼知临安府。
另有工部尚书兼御史中丞、直学士院、东宫官侍读、侍讲等,有些是以工部尚书兼他官,有些则是以他官兼工部尚书。如宋光宗即位后,谢谔“除御史中丞,权工部尚书”。则是以御史中丞兼工部尚书。在嘉泰二年(1202)八月十六日,陈宗召除工部尚书,仍兼学士院。在嘉定四年(1211)三月,汪逵除权工部尚书兼东宫官。同年四月,戴溪为工部尚书时,兼太子詹事。
以工部尚书兼任制置使。在南宋后期,常见工部尚书兼任制置使的情况,赵范在绍定六年(1233)前后任权工部尚书,任用赵范的制书中载:“权工部尚书沿江制置副使知黄州兼淮西制置使赵范除两淮制置大使节制巡边军马兼沿江制置副使制”。
以工部尚书身份带多种制置使职,似工部尚书职能已经虚化,而各种制置使职务方为其所要担负的实际责任。在任命赵范的制书中,也主要突出赵范所担制置使一职的重要性,可能也正是因为制置使职重要,而工部尚书地位较高而事务相对清闲,故让工部尚书兼多种制置使职。
在端平入洛以后,宋军与蒙古军队发生冲突,南宋开始遭到蒙军进攻,有多名工部尚书兼任沿江制置使。如陈韡在端平二年,“迁权工部尚书,又权刑部尚书、沿江制置大使,依旧江东安抚使、知建康府”。在嘉熙三年(1239)四月,以吴渊权工部尚书、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
到了宋恭帝德祐元年(1275)八月,文天祥任权工部尚书,在《赐文天祥辞免依旧权工部尚书都督府参赞军事江西安抚使除浙西江东制置使知平江不允诏》,在这个诏书中,没有提及文天祥作为工部尚书所负工部之事,而是盛赞其保卫社稷的功劳。可见,文天祥虽为工部尚书,但却忙于其他事务,已不再负责工部之事。
2、工部侍郎的兼职
南宋时期,工部侍郎多兼有他职,既有与其他五部侍郎的互兼,也有兼任临安知府或地方知府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兼学士院、给事中、参知政事等的情况。下面对工部侍郎兼职情况作一探讨。
在工部侍郎的兼职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工部侍郎兼任临安知府,工部侍郎兼临安知府时,是在临安知府官署,还是在工部官署?尚待进一步考察。目前仅见一例以工部侍郎兼任建康知府,而在建康府知府治所办公的例子:在建炎三年七月庚子,当汤东野被除授为试工部侍郎兼知建康府时,在建康府知府治所办公。
临安为南宋“行在”所在,临安知府事务繁忙,以工部侍郎兼临安知府,自然工部侍郎只有事务比较清闲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对此,《云麓漫钞》载:“临安知府迁职至殿撰,多兼工部、兵部侍郎,盖二部事简故也。虽出于近制,然亦是故事。”临安知府兼任工部侍郎,对其所带职有所要求,即临安知府所带职在殿撰之上方可兼工部侍郎。
在宋代,殿撰为集贤殿修撰与集英殿修撰的简称,当临安知府所带职达到殿撰后,方可兼任兵部或工部侍郎。
《云麓漫钞》提及以临安知府兼任工部、兵部侍郎是“出于近制,然亦是故事”,从该书作为开禧二年(1206)的序中知道该书成为开禧二年前后不久,表明宋宁宗时,以临安知府兼任工部、兵部侍郎的情况已经存在。赵彦卫所说符合实际,在宋孝宗朝已有工部侍郎兼临安知府的情况,如王佐“进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进权工部尚书,而尹京如故,兼侍讲”。
王佐先是以工部侍郎身份兼临安知府,升为权工部尚书之后,仍兼临安知府。钱象祖在庆元年间(1195-1200)也曾以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宋光宗朝,工部侍郎潘景珪曾兼知临安府。宋宁宗即位后,徐谊以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庆元五年(1199)六月,以工部侍郎朱晞颜知临安府事。
在嘉泰元年(1201)七月三日,“太中大夫、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赵善坚与宫观”。可知,赵善坚在嘉泰元年七月之前,以权工部侍郎身份兼知临安府。在开禧二年(1206)十二月十八日,重新除授赵善坚为工部侍郎时,令其依然兼知临安府。
在嘉定二年十月,徐邦宪除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工部侍郎除了兼知临安府,也有兼临安府少尹者,如乾道八年(1172)十月,工部侍郎莫蒙兼临安府少尹。同时存在以工部侍郎兼知建康府(今江苏南京)者,如建炎三年七月,“尚书户部侍郎、宣抚处置使司参军汤东野试工部侍郎兼知建康府”。
兼枢密都承旨、同知枢密院事:在淳熙十三年(1186)四月,工部侍郎李昌图兼枢密都承旨。既然兼枢密院都承旨,则言枢密院之事,其在淳熙十三年四月,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步军都虞侯梁师雄一起,“拍试过殿前步军司诸军并马军司弓弩射射铁垛帘,合格官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三人”。另有以工部侍郎兼佥书枢密院、同知枢密院、参知政事者。绍兴二十八年(1158)二月,“以工部侍郎王纶同知枢密院事”。
南宋时,有不少官员以工部侍郎身份兼直学士院、给事中等。如在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刘才邵以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在绍兴二十八年,王纶自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除同知枢密院事。在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权尚书工部侍郎王晞亮兼权给事中。《宋中兴百官题名》中此类记载颇多。
另有不少身为工部长贰的官员同时身兼数职,有修国史、同修国史、实录院修撰、实录院同修撰、东宫官、国子祭酒、同佥书枢密院等,所兼官五花八门,对于工部长贰所兼官,简单罗列如下:宋代修国史无专官,多以他官充任,常以侍从官兼修国史,称“修国史”或“同修国史”。以六部尚书修国史者,常称“修国史”,以六部侍郎修国史者,常称“同修国史”。
《南宋馆阁录》与《南宋馆阁续录》中记载了大量以六部尚书修国史的例子,同时也有许多以六部侍郎兼任同修国史的实例。仅以工部长贰为例,来看工部尚书、权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兼任修国史、同修国史的情况,在嘉泰二年八月,陈宗召以工部尚书兼修国史;
戴溪在嘉定五年(1212)十一月以工部尚书兼修国史;而任权工部尚书、工部侍郎者,则兼同修国史,如颜棫在开禧元年(1205)以权工部尚书兼修国史;戴溪在嘉定四年四月以权工部尚书兼同修国史,以权工部尚书兼同修国史者还有汪逵、刘爚、刘榘、杨汝明、邹应龙、范楷。以工部侍郎兼任同修国史者则有黄宜、崔与之、程卓、葛洪、徐清叟。
南宋时,亦多以六部长贰修实录,称实录院修撰,或实录院同修撰。多以工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以权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兼同实录院修撰,如嘉泰二年八月,陈宗召以工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在绍定五年二月,陈晐以工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嘉定十一年三月,工部尚书兼国史实录院修撰任希夷等奏乞修孝宗皇帝宝训。
赐中奉大夫权工部尚书兼太子右庶子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汪逵辞免除权吏部尚书兼太子詹事日下供职不允诏;赐朝议大夫权工部尚书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兼太子詹事戴溪乞纳禄归田里不允;邹应龙在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任权工部尚书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
在庆元三年(1297)八月,胡纮以工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庆元五年三月,朱希(按:应为晞)颜以权工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同样以权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者尚有颜棫、李寅仲、刘甲、刘爚等。
从以上工部长贰的兼职情况来看,一方面说明工部事务的清闲,本部门无太多事务可做,工部长贰才可以身兼多职,另一方面,工部长贰作为侍从官,常从事修国史、实录的工作,修国史、实录院修撰成为他们的兼职。有时工部侍郎已经不在工部官署办公,而是在兼职之官署办公。到了南宋后期,工部尚书兼任地方官,甚至在前线与元人作战,此时的工部尚书已经完全不负责工部之事。
(二)工部长贰与其他五部长贰互兼情况
1、工部尚书与其他五部尚书互兼的情况
我们可从除授官员的制书、诏书中见到六部长贰的互兼情况。可见,李鸣复曾以权工部尚书的身份同时兼权吏部尚书。在淳祐九年,刘黻为试吏部尚书,兼工部尚书,兼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兼侍读。在宝祐五年(1257),史宇之以兵部尚书兼工部尚书。可见,工部尚书存在与刑部、兵部、吏部尚书互兼的情况。
2、工部侍郎与其他五部侍郎互兼的情况
在宋高宗朝,刘章在出使金国还朝之后,以权工部侍郎兼吏部侍郎。在绍兴二年十一月,韩肖胄由工部侍郎升迁为吏部侍郎,但兼工部侍郎。10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黄中以工部侍郎兼侍讲、又兼吏部、兵部侍郎。以工部侍郎兼吏部、兵部侍郎。则是以刑部侍郎兼工部侍郎。
淳熙四年(1177),李焘以礼部侍郎兼工部侍郎,我们从《赐朝议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兼侍讲兼权工部侍郎李焘辞免除礼部侍郎恩命不允诏》看,李焘一身兼礼部侍郎、工部侍郎、同修国史、侍讲数职,如果当时工部事务繁忙,自不可能以礼部长官兼任,也不可能再去兼其他职务。沈作宾曾以权工部侍郎兼户部侍郎;在宋理宗朝,蔡抗以工部侍郎暂权礼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
绍熙三年(1192),谢深甫以权工部侍郎兼吏部侍郎、详定敕令官。在工部侍郎与其他侍郎相兼时,存在与吏部、兵部、刑部、户部、礼部侍郎互兼的情况,即工部侍郎与其余五部侍郎均存在互兼的情况。
南宋时出现的工部长贰与其他五部长贰互兼,是建炎三年以后宋政府精简、压缩政府机构的表现,因南宋政权偏居一隅,况且战事频仍,已不必如北宋时那样将所有的官职一一设置。不仅工部长贰存在与其他五部互兼的情况,工部郎官亦存在于其他五部郎官互兼的情况,如在绍兴七年十月,勾龙如渊同时任礼、刑、工部郎官。
更新时间: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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