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临终时告诫乾隆:子孙绝不能杀此人!乾隆刚继位便下令:杀

崇祯十七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建立了新的王朝。但当时满族所占人口只是很小一部分,如何以少数的满族人对这么庞大的国家进行统治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清朝统治者需要让治下的民众认为,本朝与汉人所建立的王朝并无不同,同样是秉承天命而得天下,非是篡夺而来。

但是,长期生活在白山黑水之间的满族人在文化方面不能胜过被征服的汉族,而所依靠的武力也逐步衰落。汉人的崛起对于满洲贵族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要重新分配现有的权力必然会遭到满洲贵族的反对。所以,在武力衰弱之后,加强在思想方面的控制或引导,就成为清初统治者的首要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曾静案不足为奇。

曾静案是指曾静及其徒张熙列举雍正帝十大罪状以改变岳钟琪事件, 请求岳钟琪共同起义, 然岳钟琪对清朝忠心耿耿, 毫无反叛之心, 便立即将此事上奏雍正帝, 不久, 曾静、张熙便被缉拿归案。

此案是雍正时期的一件重大事件, 是以华夷之变为指导思想的、由曾静师徒发起的一起谋反案件。由于雍正帝的特殊处理, 也有人认为此案是一起重大文字改造活动案, 对整个清代及后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曾静, 本是河南秀才, 因屡试不中而产生怨念。又因当时社会的贫富差距而对现实强烈不满。雍正《大义觉迷录》, 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载, 曾云:“土田尽为富户所收, 富者日富, 贫者日贫等语。”可见正是因为曾静对现实的不满而导致其反叛思想的萌发。

雍正六年, 落地书生曾静派其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其改换门庭, 在信中列举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诛忠、任佞”十大罪状, 并且高举“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的旗帜否认清朝的合法性。

声称“湖广、江西、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六省, 在我一呼可定”。曾静之所以会投书岳钟琪是因为岳钟琪是岳飞的后代, 清朝统治者是女真人的后代, 而岳飞是抗金英雄, 则岳钟琪理应效法其祖先进行反清, 夺回汉人的统治权。

岳钟琪收到书信后大为恐慌, 急忙向雍正帝剖明心迹, 并且严刑拷打张熙, 但张熙却无论何等惩罚皆不招供。

面对如此情况, 岳钟琪巧施计谋, 对张熙谎称自己早有谋反之意, 之所以对其严刑逼供是为了掩人耳目, 诱使张熙供出曾静的姓名下落及其相关之人, 并且在其说出曾静反清主要是受吕留良思想的影响后便向雍正帝进行报告。

雍正帝了解案情后立即派人逮捕曾静及其相关人员。逮捕曾静等人后, 雍正帝派奕禄赴湖南审理曾静等人。经过审理雍正帝发现曾静并没有六省势力及一呼百应的能力, 并且得知曾静等人从允禩、允禟等党羽处听到关于雍正帝的谣言。雍正并未以谋大逆的罪名将其处死,还与二人展开了直接对话,并将对话内容编成了《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布天下。

然后把曾静派往湖南,以观风整俗使的身份在衙门听用。而作为曾静夷夏思想来源的吕留良,却被开棺戮尸,子孙悉数被发配到东北作为披甲人的奴隶,其弟子及再传弟子也受到了株连。

雍正帝之所以会做出如此处理最直接的原因是由其性格决定的, 雍正帝虽然是一位至高无上的人, 同时也是个自然人, 雍正帝不仅掌握人权术, 同时也有鲜明的个性。雍正帝所处的复杂的社会环境, 家庭环境, 生长环境, 促使其形成鲜明的个性。

在雍正帝成为人后也有着随意的性格, 甚至有些孩子气, 同时也体现了封建人的绝对权威。其次,雍正帝如此处理是一种需要,马斯洛将需要分成七个层次, 其中第四个层次便是尊重需要, 它是个体基于自我评价产生的自重自爱和期望受到他人、群体和社会认可等需求。

在曾静的逆书中将雍正帝描绘成十恶不赦的暴君, 雍正帝对其逐条进行批判和辩解, 自然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 雍正帝在与曾静辩论后将其赦免, 并且由曾静进行宣讲大义觉迷录及自己认识到错误的过程和心态, 更具有辩解的说服力。

曾静派遣弟子张熙投书的原因,一是曾静自言地处僻陋,欲学而无师,得吕留良真传,以为文章大宗,接受了吕留良所主张的夷夏思想。二是曾静本人生活的湖南,明末以来自然灾害频繁,如雍正元年春正月大雪,凡四旬,冰厚盈尺。

此外,因为康熙末期各种社会问题已经乍现, 所以雍正继位后为政手段较为严厉。对于政敌更是无情。即使对其亲弟允禩, 允禟, 允禵的打击也毫不手软。其为政手段与中国传统儒学所提倡的以仁德治天下并不相符。

《论语》有云:“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而格。”被流放的允禩, 允禟家仆在流放途中散布雍正帝谋父、逼母、欺兄凌弟的谣言。这一切被曾静等人所利用并且促进了曾静投书案的发生。

加上曾静本身并不富裕,加上连年的灾害,以致于其学徒张熙、廖易在求学期间,居宿安顿不得。又见近年洞庭水灾,民众呼号,遂信天象示警,认为雍正的统治不合于天意,派遣弟子投书岳钟琪也是顺势而为。

深究曾静投书的原因,与其说是曾静受吕留良的影响,不如说是清朝建立后存在的满汉矛盾在曾静身上的再现。从清朝建立之初汉人的反抗就从未停止,活跃于川、陕的夔东十三家,以及在云、贵李定国所拥立的南明朝廷,这些军事力量都可视作是对清朝统治的挑战。

在清初入关时可言取天下于流贼之手,同时拯救万民于水火,但在建立政权后,需要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取天下于流贼手中的说辞也就无法成立了。要统治这么一片广袤的国土,不单是对一个王朝都城的占领,还要确立对全国的控制,平定国内存在的反抗力量,保证独尊的地位。

除了武力反抗外,文人在清初也是极不安分的群体,他们所代表的文化被视作是更加难以应对的力量。入清后的明遗民仍持着夷夏之大防的观念,拒不出仕清廷,他们在文章中使用明代的年号进行纪年,对于清帝所制定的年号拒不承认,或是使用干支纪年,不奉清廷正朔。

另一方面,清官府也不遗余力地进行怀柔,在清军进入北京之后,就宣布“凡文武官员军民人等,不论原属流贼,或为流贼勒逼投降者,若能归服我朝,仍准录用”。早先在辽东的满洲贵族并没有统治庞大帝国的经验,大量接收前明官员,对他们加以任用维持了清初官府的正常运转。

雍正对曾静案的处理曾有这样的解说:“若有人议朕喜曾静之谄媚而免其罪者,则与曾静之从前犬吠鸮鸣无以异矣。然朕亦不论。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党,另行审明正法外,著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

雍正对于曾静案的处理十分奇特,以清律论,曾静与张熙的行为是谋逆反叛无疑,历代统治者对谋逆反叛之罪都是处以重典,“十恶或专主谋反叛逆言,非也。盖十恶之人,悖伦逆天,蔑理賊义,乃王法所必诛,故特表之,以严其禁。”曾静不仅没有被杀,还被作为观风整俗使在衙门听用。

在江浙地区,观风整俗使的设置,雍正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整顿风俗,打击缙绅,同时消除地方积弊,雍正将二人派往湖南,使人不得不思考其背后的目的。

同时,雍正将曾静案视作是“天赐良机”,利用它说明自己得位的合理、其它举措的正当、政敌的错误,进而证明反对他的舆论根源在于对手的恶意中伤,试图以此改变人们对他嗣统与初政的看法,其目的是为了强化他的统治。

1785年10月3日,雍正皇帝服食丹药过量去世,在临死之前,他还特地嘱托儿子乾隆:“我不杀曾静,而且我的儿子和孙子也不能因为他诋毁我而杀戮他。

”然而,乾隆继位后不久,便下令将在全国四处现身说法的曾静和张倬抓捕归案,迫不及待的向曾静挥起了屠刀,并兴起了又一轮的文字大狱。

乾隆继位之后,便更改雍正的遗嘱。在当时,可谓是有违孝道的。然而乾隆为何要这么做呢?在乾隆这个超级独裁者看来,根本不需要和臣民辩驳什么。皇帝说的话,臣民们听着就行了。如果不听,那就只有杀了。

雍正朝所发生的曾静案,正好让雍正利用康熙所开创的长达六十多年的盛世,对各地赋税多次的蠲免以获取民心。在这一条件下,雍正派曾静对天下人进行宣讲,表明以清代明的正当,以及自身继位的合法。

但对曾静案的审理以及《大义觉迷录》的刊布,该行为本身就已经向世人暴露出清廷内部的争斗以及矛盾,对此进行辩解又加深了人们的怀疑。不过,随着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曾静提出的“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显然不利于国家的稳定。

因此,雍正便赦免了曾静死罪,让他到各地“现身说法”,其目的一是宣扬自己的仁德,笼络汉族士人;二是借曾静案消除异见,证明自己作为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正统性。

从雍正帝与曾静的隔空对话可以看出雍正帝渴望得到认同, 雍正帝自认为是一位勤政爱民的好人,却万未料到民间传言不堪至此, 所以雍正帝与其展开辩论为了获得臣民认可。雍正帝赦免曾静是因为雍正帝为了彰显宽仁以及达到更好的宣传目的, 而严惩吕留良是为了消除反清思想, 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雍正帝刊行《大义觉迷录》可以看出雍正帝渴望消除华夷之分,力证清官府的正统地位,同时也为自己博得明君的美名。雍正帝对曾静案的特殊料理可以看出雍正帝的渴望认同感, 同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百姓的思想控制和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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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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