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形成与“三权分置”的制约

房产专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看法是.中国自从土地革命,分田地均贫富建国至今70年有余。农村经历了亙助组,初级、高级合作社,只至人民公社,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分配形式。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一户一宅。宅基地是无偿分配,农户长期使用。因为土地是集体的,集体作为村民资格才无偿提供。

中华上下几千年,任何朝代秉承的是四海之内莫非王土。土地是国家的,这个道理庶民皆知。,可是,沉淀于百姓中是有国才有家,有普天老百姓祖屋才有祖国。

解放以来,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分配于农户,只有特别或确实无房户的家庭才享受,。这在大部分农村是极少数的,当然在农场,或迁移使用分配宅基地现象较多。另外,在前30年土地承包中,利用自己承包田地划一块成宅基地也较多,但不是主流。

在农村几代人承祀传承的祖屋比比皆是,有的祖屋历经几朝几代延续下来。中国人讲究一个孝悌,尊崇孺家思想,行走孔孟之道。家天下,有家才有天下,古往今来为宅基地之争,械斗丧生,几代世仇,当然也有“千里书信只为墙(相邻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如此胸怀,也只有清朝一位朝庭尚书才有。宅基地寸土必争,当仁不让,这是天理,既对得起祖先,又能向下一代交待。

所以宅基地长期居住之所,并非无偿分配。

现在提出“三权分置”,什么是三权?老叟理解一、二,略加评说。切勿上纲上线,耄耋之年因言获罪确没必要。

三权分置,简而言之是是集体所有,就是居住的房子分地面物,宅基地。不论多少代继承的祖屋,均只有使用权,在不准加固重建的限制下,地面物(屋)倒塌或断垣残壁,村集体就无偿收回。任凭铜墙铁壁的祖屋至多风雨飘摇30至50年,终究会倒塌,一旦房子灭失就当改作它用,另换其主。其中有资格权,所谓资格就是离乡土落户他乡,其宅基地尽管是你祖上的,但是没有资格,屋塌人走,落叶也不能飘于生根之地,家乡成了已故的故乡,这才是最残忍的。在此,使用权应自知自明,不再啰嗦。

在法律,规则的指导下,宅基地应确权持证,应上市流通,应自由买卖...,才能使农村空心化进一步改善,再呈现村村人间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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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宅基地   土地革命   集体所有   农户   田地   使用权   分配   集体   资格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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