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说说“少年英雄赖宁”

宋朝,民间小说《隋唐传奇》里,有一句话,叫“自古英雄出少年”!后代,流传甚广,直到今天。

著名学者梁启超,写的《少年中国说》,其中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更是震聋发聩,已经脍炙人口多年。

我们的中小学校里,往往挂有“英雄群像”,做为榜样的力量,号召少年儿童学习他们的英雄事迹。

赖宁,就曾经是英雄群像中的一位。

后来,我们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部门考虑到各方面的权衡,就把赖宁的形象撤掉了。

我的看法是,撤掉赖宁的形象有一些不妥,要审慎考虑,不应该撤掉。

赖宁,是1988年3月13日,主动去扑救山火而牺牲的,年仅15岁。当时,还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说,他的行为并不违法。

今天,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对的。但法律具有“历史性”,我们也要历史性地看待过去。

过去的小英雄,仍然是小英雄!不应该去除赖宁在学校里的照片。

赖宁的精神仍然需要学习。

难道说,今天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否定过去,就没有少年英雄了吗?

法律和历史是不冲突的,是可以统一的。

刘胡兰,王二小,海娃,雨来,刘文学,张高谦,甚至龙梅,玉荣怎么说?难道都不是英雄了吗?

电影里的潘东子,张嘎子,也都是错误的吗?这很显然,违背常理。

无论千秋万代,无论什么法律,都要历史地看问题,都要辩证地看问题。

赖宁的形象应该在学校里恢复。

要相信,我们今天的老师和学生,是可以分辨是非的,是可以分辨历史的。赖宁的事迹发生在“昨天”,法律所规定的是“今天”,青少年向往的则是“明天”。

赖宁精神永存!

配照片为,长春市儿童公园里的“少年英雄赖宁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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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长春市   少年   千秋万代   英雄   群像   历史性   形象   精神   法律   历史   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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