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江西宜春的万女士称,自己怀有身孕,1月25日到丰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复诊,开了一盒保胎灵胶囊。
自己吃了4天之后,开始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吃到2月9日才发现胶囊在2022年9月份就已经过期(过期了五个多月)!当时自己已经吃了20粒!
医院不承认是他们开的药,自己投诉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医院调查:医院有该批次药品,但是给药时没有经过电脑扫描,无法证明药是医院给的。
女子目前打算和医院的纠纷结束后终止妊娠!
事情出现后,网友们纷纷坐不住,真心的发出疑问,为什么会证明不了?
那到底是孕妇在其他地方买了类似的药,准备冤枉医院,讹一笔赔偿,还是医院真卖过期药,官官相护,不承认呢?
服用保胎灵的孕妇都知道,这药是用于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的安胎药!
也就是说在服用药前,就已经出现了流产现象!
出现流产后,想保胎,于是去医院开了这个药。
吃了几天后,又出现了先兆流产,检查药后,药又过期了!
这……剪不断理还乱!
就产生一个疑问:
这次的这个先兆流产是因为药过期了,才产生的?
还是以前就不稳定再次先兆流产?
买这个药就是为了保胎,可是药过期了……
我觉得上面的网友说的对,因为出现这种状况了,才要保胎,而恰逢药过期了,所以效果大打折扣!
从这方面来看,医院药店:都不应该卖过期药!
而女子后出现的先兆流产,卖过期药的就应该负责任(谁让你卖过期药!卖没有过期的,再次出现了先兆流产都算不上你头上,而因为你卖了过期药,所以不管是不是药过期的问题,这个责任只能你承担喽!)
现在问题就出在这盒过期药的身上!
那么过期药到底是哪里来的?女子真的是在医院购买的药吗?要是如此医院为什么不承认?
一个城市的妇幼保健院也是正规的医院,卖药的话肯定有发票,监控,电脑出药记录……等等一系列可以证明的东西,但医院方不承认自己卖过!
值得注意的是医院方有这批次的药!
那就奇了怪了,这么容易查明的事情,为什么遮遮掩掩?
医院方是不承认他卖过女子这个药,还是没卖过女子手里的过期药?
这里面可就大有文章喽。
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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