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灾害看似与政治无关,但其为何会被当做政局演变工具的?

明代历时二百七十七年,其间政局经历了无数次或大或小、或冗长或短暂的演变。导致这些政局演进的事件或是发生在君臣之间,或是大臣之间,或是其他。其结果或是推动,或是阻滞了明代历史的发展。但无论情况怎样,结局如何,都是明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篇章,为其增添了复杂性和曲折性。在明代,推动政局演进的因素有很多,有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宗教的,等等,然有意思的是灾害却在这一历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作为政治资源和手段的明代灾害

从字面上看,灾害似乎与政治资源和手段无甚关联,然而受“灾异天谴说”影响,在中国古代灾害往往作为一种政治资源和手段来运用。

在“灾异天谴说”中,灾异是作为上天的旨意而出现,也即古人常说的“天意”,其目的在于给封建帝王以谴告、以威慑,促其纠正错误、改革弊政。然“天意”所指并不明确,“人事”所包括的内容又极为广泛,若人为将“天意'‘与“人事"对应起来,其中诠释的空间自然是相当大的。

作为灾异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害自然也被作为重要的诠释对象而加以运用,或为约束、监督皇权,或为纠正朝廷为政之失,或为批评官员专权,或为打击异己图谋私利,功能很多,不一而足。这种情况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王朝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明代也相当典型。

一、约束监督皇权

中国古代自秦王朝开始的历代政权,都是以皇帝为主导的帝王与各级官僚集团的联合专制。封建皇帝尽管处在权力宝塔的顶端,但实际代表着各级官僚、地主集团的共同利益,故而其权力的运用除了要符合一人一姓的利益外,还要照顾到各级官僚、地主集团的利益。如果对绝对皇权不加制约,从而导致皇帝与其代表阶层及百姓利益的脱离,最终会危及其统治。

为此,对皇权进行适当约束和监督就成为历史上的政治常态。釆用的方法,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对皇帝进行熏陶、加强制度建设对皇权进行限制外,也利用灾害天谴的威慑作用来达到目的。

明初的儿位皇帝较为贤明,政治较为清明。然明中后期的皇帝多昏庸无能,为所欲为,从而导致官失其序、民不聊生。为此,对皇权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不过,在明王朝高度专制集权的体制下如何对皇权进行约束和监督的确是一个十分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灾害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1、因灾自责

在“天人感应论”里,皇权是上天授予的,皇帝被视为上天之子,代表上天来统治万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对皇权的高度概括。与此相应,在“灾异大谴说”里,皇帝也被视作灾异的主要责任人。按照现在的观点,这是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的相一致。

因此,当灾害发生后,封建皇帝就要承担应对上天谴告的责任,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就是下诏自责,以示对上天谴告的回应。在这一过程中,皇帝放下了在平时高高在上的尊架,承认灾害的发生是由于自己失德,或自己过错所致,并进行自我反省,以消弭天变。显然,在灾害谴告面前,皇权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无所不能的,灾害起到了约束、监督皇权的作用。

明代皇帝也深受"灾异天谴论"之影响,因灾自责的史例也相当之多。能让高高在上的帝王下诏罪己,表明灾害对皇权是有很大约束力的。事实上,在高度集权的时代也只有神秘的天意才能给集权的皇帝以震摄,对其膨胀的权力以制约和监督。

当然,也有皇帝把灾害天谴的责任推卸到大臣身上,认为是大臣不职所致。对此,大臣多附会皇帝的意思,主动承担灾害的责任。但也有官员并不给皇帝面子,尽管“上意颇不樣”,除“切责之"外,并没有釆取什么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显然,灾害天谴的威摄使帝王能够宽容臣子对自己的批评,约束自己的权力。

2、因灾对帝王失行为进行批评

除因灾自责外,明朝皇帝在灾害降临后,也允许或要求臣民指陈自己的过错,对时政进行批评,以回天意。于是,大臣借此良机对皇帝的失政行为进行批评,督其改正。

在张养蒙看来,神宗皇帝就是一个好逸、好疑、好胜、好货之君,并认为这些是导致三殿之灾的原由所在,只有戒此四心,才能消弭天灾。疏入,不报。张养蒙对皇帝揭露之大胆,指斥之尖锐,用词之辛辣,明史少见。如果没有灾害谴告的威摄,尤其是三殿灾这样在明统治者看来异常严重的灾害,否则神宗是不会容忍臣子这样痛斥自己的。

当然,灾害对皇权约束力的大小最终是由皇帝本人来决定的,故而这种约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可伸缩性,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3、因灾对皇帝行为进行限制

因灾对皇帝行为进行限制,也是灾害对皇权进行制约的一种体现。在古代,封建皇带高高在上,其行为往往难以受到制约,尤其是事关皇室的问题上,更是如此。如营建宫殿、斋醮、釆买、织造等事,虽耗费甚剧、烦劳民力,然因涉及皇家,一般情况下,朝臣难以阻止,而灾害有时却能提供这样的机会。

而在嘉靖初“人礼仪之争”中,朝臣也利用灾害的机会对执意给自己父母加尊号的嘉靖帝以限制。嘉靖帝即位以后,为尊崇自己的亲生父亲,于正德十六年十二月下御札一道,令加兴献帝、后以“皇”字。大学士杨廷和等立即反对,而嘉靖帝声称这是慈寿皇太后的懿旨,他自己也不敢不承命,要求群臣遵从皇太后的旨意。然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们对此很不满意,而且加以抵制。

客观而言,灾害对皇权的约束和监督,实际上是封建理论家们为了弥补制度监督无法制约皇权的局限性而想出来的策略,这是使用一种神圣的、虚无的监督力量来对至高无上的皇权进行约束和监督,是一种无奈的,同时又是一种聪明的做法。而这种神圣的、虚无的监督的确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和监督,在避免皇权无限扩张引发政治危机,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指陈朝政之失

指陈朝廷为政之失,是灾害作为政治资源和手段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之一。灾害降临后,为消弭灾伤,帝王一般都要求臣下上疏指陈朝政之失,久而久之,形成了传统,明王朝自然也不例外。

正德朝之后,明王朝渐趋衰落,武宗之荒淫、世宗之怠政、神宗之敛财、熹宗之不务正业,均为历史之少有,朝政自然也日益衰败。值此朝政日益衰败的情况下,大臣们希望借助灾害天谴的力量来规劝腐朽的皇帝,纠正朝政之失,因此他们更为频繁地借助灾害之机上言,指陈时政之失。

在明代臣子因灾上疏所指陈的范围非常之广,举凡政治、经济、法令、吏治、军政等,均可涉及。这不仅被看作是消弭灾害的重要途径,而且客观上有利于明政府调整政策、制定措施,更好地维护政权的运行。

其中,对朝政有些问题的指责非常尖锐,姑以对朝廷吏治败坏的指责为例明之。吏治衰败是最大的政治衰败,是朝政之大蠢,明人在因灾上言时对此指责颇多。早在永乐十九年夏四月,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邹缉应诏陈言,对朝政多有批评。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臣子尽管可以因灾上疏指陈朝政的积弊,但能否取得效果,取得多大效果,主要取决于皇帝的态度。

三、充当政治斗争的工具

政治斗争是任何一个朝代都存在的现象,明代亦不例外。这种斗争不仅是实力的角逐,更是手段的较量,而灾害则是他们经常借用的一种。灾害作为政治斗争所使用的一种,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朝臣借灾害之机,以弭天灾、冋天意的名义对对手进行纠劾,以达到政治目的

灾害的确是明代官员政治斗争中常借用的手段,对明代政治斗争的结果影响很大。就其常用的因夹上言的形式而言,实际也有不同的区分,无论是从公而谏,或为私而言,均可使其为不同的人、不同的集团所利用,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因灾从公而谏,若被皇帝釆纳,则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政权的有序运行;因灾从私而言,若被皇帝釆纳,自然满足了上言人或集团的私利,危害朝政的有效运行。

总之,运用灾害这一政治资源或手段达到政治目的是明代常见的一种现象,对明代政局演进、政治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政治资源或手段的运用最终能否达到目的,一方面取决于运用时机的把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运用者釆取的技巧,比如因灾上奏的措辞和对象,更为重要的是取决于封建皇帝是否贤明,能否虚心纳谏,有无辨别能力。所以,灾害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或手段,其运用及效果的实现需要多方因素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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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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