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府尹是干什么的?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于赫图阿拉建立后金政权,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迁都沈阳,天聪八年(1634年),皇太极将沈阳改称“盛京”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清朝的都城由盛京迁到北京。大批满洲贵族及八旗兵丁人等亦随之“从龙入关”,东北成为地广人稀之地。为避免田地荒芜,清廷下令招民开垦,招民多者,授以官职,招徕之民,颁给月粮、种子、耕牛。并在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于辽阳设辽阳府,下辖辽阳、海城二县。但朝廷的这些措施,短时间内效果并不明显。

有鉴于此,顺治十四年(1657年),吏科给事中王益朋上疏,建议将辽阳等处田地酌量分给功臣之家,让他们耕种,收获后上缴部分所得,如此“朝廷鲜抛荒之患,亦可因地而得民”。他同时又提出将辽阳府名称改为奉天,知府应改府尹。正是由于王益朋的建议,清廷在盛京地方以“奉天承运”之意设置了奉天府

一、设置过程与机构构成

顺治十四年(1657年)夏四月,清廷罢辽阳府为辽阳县,改置奉天府,府治盛京。因为此地曾是清朝的旧都,系“龙兴重地”而被定为京府,奉天府相当于是省一级的行政建置。掌管盛京地方民人之事。康熙十年(1671年)设九关台同知一人,隶属于奉天府,乾隆十六年(1751年)开始,奉天州县的官员开始重用旗人。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令奉天府尹受盛京将军的节制,乾隆二十八年(1768年)设兴京理事通判一人,到了乾隆三十年(1765年),由于将军与府尹所属旗民事务各有专司,考虑到如果由将军节制府尹,在公务上会对府尹造成一定程度的牵制,所以仿照京城顺天府由侍郎兼管顺天府尹的惯例,在盛京五部内派出侍郎一人兼管奉天府尹。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设置岫岩通判一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府尹苏昌在办理流民案时上奏称:“奉天各州县,凡词讼事等,涉关旗民者,俱会同旗员审理,往往意见参差。”这是因为奉天地区有很多旗人居住,审理案件的旗人官员难免沾亲带故,所以审理案件时就有了徇私舞弊的空间。

他建议铨选旗员参与审理案件,防止舞弊。这个意见被皇帝所采纳,奉天各县缺出仍照各省的惯例,满汉人员通用,但是这些缺出应该交由该部在候补人员之中拣选、引见并等候皇帝简补。

嘉庆十年(1805年)皇帝派人详细查了奉天府所属州县各缺,将必须补用旗员和可以专用汉员的职缺加以统计整理,方便了以后对于官员的铨选。以上的各个官职的设立过程,以及铨选官吏方案的设定过程标志着奉天府的设置逐步成型,机构构成逐渐完善。

二、奉天府尹的职权

奉天府尹的品阶与京师的顺天府尹平级,为正三品,相较于一般行省的知府(从四品)品级为高。奉天府尹主要管理奉天府的民人事务,掌管留都的“治理教化,律令禁止”,可以做到“小事决之,大事以闻”。

从总体上来讲,府尹的职权还是比较大的。经济方面,府尹负责奉天府赋税的征收与钱粮的奏销。政治方面,府尹负责官属的升调与考核;法律方面,在民人的案件审理上奉天府尹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如果该案件是涉及了旗民双方的案件,奉天府尹也将会同盛京刑部侍郎“共定其谳”,再“分别由部造册,解刑部复夺”。另外,在各种祭祀时,府尹率领府丞以及其他属官进行祭祀活动,其礼仪规制也与其他各省相同。

奉天府尹也会处理一些外交事务,例如接待外国尤其是朝鲜来往的使团。奉天府尹还管理着盛京的宗学。由此可见奉天府尹的职权范围较广,不仅仅负责奉天府的日常管理,还要与盛京将军、盛京五部的工作相协调。

三、与盛京将军的关系

清太祖在天命十年(1625年)从辽阳迁都沈阳,太宗于天聪八年(1634年)尊沈阳为盛京,世祖“定鼎京师”盛京就成为了留都。顺治元年(1644年)设内大臣副都统以及每旗驻防,三年(1646年)改称驻防内大臣为昂邦章京,给予镇守总管的官印,康熙元年(1662年)改奉天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后来改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

乾隆时改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盛京将军”就是其简称。清代入关之后,东北地区的地位日益提高,而盛京地区又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地方,作为该地区最高军事长官的盛京将军地位自然就十分尊贵。盛京将军不仅负责保卫陪都、管理军队还负责管理奉天地区的旗人事务。

主管民事的奉天府尹互相照应,形成了盛京地区的旗民管理体系。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由于之前地方官员对于将军所委派侦办的刑事案件,往往不配合侦办人员的工作,为了更加方便的侦办刑事案件,捉拿犯人,皇帝亲自下令:“府尹为全省大吏,虽不可便为将军属员,亦当令其听将军节制。”

从此盛京将军与奉天府尹虽然互不统属,但府尹开始受到将军的节制,两方的权力范围也互有重叠。直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仿照京城六部侍郎兼管顺天府尹的情况,从盛京五部中派出一人担任兼管奉天府府尹,这一职位又称为兼管府尹事务大臣,不过到了清末这一职位又归于将军担任。

不止于此,盛京旗民常常因为土地引起纠纷“彼此争告,经年不绝。”除了将旗地造册登记以外,又定“盛京地亩,令将军、户部侍郎、府尹会同差往丈量。”

四、与盛京五部的关系

盛京五部即为盛京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清初,盛京作为都城设有六部。盛京户部管理盛京赋税出纳,官役俸禄,赏给服物,供给物用,抚恤流人等工作。甚至提供牛马的草料也是由盛京户部负责的。

当奉天旗民土地界限不明时,户部会派出相关官员会同侍郎、府尹“将旗地、民地并牧场,逐一确察,各立界限”。盛京礼部负责各类祭祀与赏给朝鲜使者物品等事务,当举行祭贤良祠之礼时,盛京礼部与奉天府会进行合作。

盛京兵部主要负责“简稽军实”、监射、驿递、关门禁防等事务,在盛京将军、盛京五部或者奉天府尹委派人员“驰递本章,并解册卷”时,盛京兵部会给与这些人员勘合火牌,“沿途应廪粮马匹”,以保证文件顺利传递。盛京刑部负责谳狱,一般来讲盛京地区旗民命盗案、旗民交涉案一般由侍郎会同将军、府尹审拟。

而到了每年秋审时,盛京刑部侍郎会同四部侍郎、府尹、巡察御史“将本部重犯并奉天府衙门,重犯逐案虚衷确审,分别情实、缓决、可矜,汇题,俟九卿会审时复核”。

盛京刑部还负责审断私采人参案,清代实行封禁政策后,私采人参属于犯罪行为。盛京刑部负责审理偷采人参十两以下者,十两以上以及偷采未得者,由盛京刑部侍郎、盛京将军和奉天府尹等官员会同审理

乾隆二年(1737年),由于私采人参的犯人按照采参数量不同而分两处办理,效率低下,为了避免官员之间相互推诿,而办理私采人参案的武职官员可能不懂律例,办理案件过程产生谬误,甚至有徇私的情况发生,将私采人参的犯人都交由一处,由盛京刑部,盛京将军和奉天府尹等共同审理。

盛京工部“掌盛京营作之政令,稽其采伐,制其经费。”主要负责陵寝殿宇的修葺,城垣、仓库、坛庙、官署的维修,管理匠役,给发柴薪,治木税、苇税等等。盛京五部与奉天府尹在日常工作上多有协同,尤其在税收和案件审理等方面关系密切,对于相关事件他们往往会相互配合、共同办理。

五、总结

奉天府的设置标志着清朝统治者在统一全国的基础上对于“龙兴之地”的进一步建设,1644年清军入关,东北地区的旗人也大规模迁徙到山海关之内,东北地区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停滞了下来,而在国家已经逐渐得到统一的形势下,东北地区作为清朝的“根本之地”,其重要性又势必会得到重视,在盛京设立奉天府,使清代陪都体系初步形成,更加方便了对于盛京地区乃至于整个东北地区的管理。

勤政爱民的府尹带领百姓建设奉天府,面对天灾人祸帮助百姓走出困境,值得后人的敬仰;对文化有贡献的府尹让奉天府的学校兴盛,文化繁荣,值得后人纪念;昏庸平常的“太平官”浑浑噩噩,不知进取,让地方发展受阻,值得后人警惕贪渎之官贪赃枉法,玩忽职守,值得后人以之为戒。

府尹作为奉天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要与盛京五部以及盛京将军等官员相互协同,相互辅助。同时作为地区的高级官员,不仅处理地区日常工作,也积极参与地区的建设,对奉天地区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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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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