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介绍



B1/B2类型-商务旅游签证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B-1/B-2。


工作签证


H-1B(专业人士)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则应申请H-1B签证。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美国雇主可通过H-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如需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农业工作,则可申请H-2A非移民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

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H-3(受训人员)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应申请H-3签证。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H-4(家属)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L-1(公司内部调职者)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L-2(家属)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P(艺术家、演艺人员)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Q类签证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学生签证


F-1签证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交流访问签证


J-1签证签发给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各类外籍人士,目的是提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的机会,以增进彼此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C类(过境)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此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些游客适用豁免签证计划,无需签证即可在美国过境,还有一些游客的所在国政府与美国达成协议,允许其国民在无签证的情况下赴美旅游。

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应类型的签证,如B-2签证。

D类签证(船员和机组人员)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

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

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宗教工作者签证R类签证


R-1签证,用于来美参加短期的宗教活动。该类别的申请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家庭雇员签证


A-3 如果是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从、服务人员或私人雇员G-5 如果是G-1至G-4签证持有人的随从、服务人员或私人雇员。


记者和媒体签证I类签证


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外交公务签(A类签证):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国际组织员工签(G类签证):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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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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