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乐官群体,不同时期都有着怎样的考核制度?

乐官在经历铨选之后,进入相应的礼乐机构之中承担机构内事务,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他们而展开的一套审查系统。在人类几千年文明的发展长河之中,等级关系、国家制度得到确立的同时,由上而下进行的考课就会跟随它同时出现,这也是政治制度上不可缺少的一步。

有考核,才会有治事的能效性;有能效性,才能推动机构的进步和发展;有发展,才能够保证朝廷中礼乐能够几百年不衰。所以古语中有:“三载考核,三考黜陟幽明”这一观点,其中乐官系统的考核也是十分严谨明确的,面对不同的乐官群体,所进行考核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一、士人乐官考核

关于士人乐官这一部分人的考核,是针对上文中所写以科举、门荫等士人之人,即太常卿为首的乐官们的考核,他们所进行的是与其它中央官僚系统中官员相同的考核内容,根据宋初制定的考课制度来进行。形成了“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的考课系统。

考课,也称为考绩或考功,它是指对于官吏工作绩效的考核。考课制度的制定使得宋代的官员晋升黜降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它对于各级官员在任充分发挥自己的治事效能,调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对于统治者层面来讲,依据官员考课成绩,掌握赏罚,是以上御下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对于官员层面来看,考课的成绩是决定自身仕途的一个重要因素,两者相互成就。

对于乐官的考核标准我们可以在宋时期考核中所确立的“善”与“最”的内容中找到。这些内容也就是乐官参与考核时的主要标准。由于宋代考课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前代的影响而建立的。针对于官员考核中“最”与“善”的内容,受到了唐时期“四善二十七最”的影响和启发。在唐代,乐官考核的主要标准就是这“四善二十七最”。

其中,“善”为官员的德行标准,这个标准一直延续到了宋代,它被援引成为考定等第的理论依据。“四善”的标准分别是为:第一德义有闻,第二清慎明著,第三公平可称,以及第四点恪勤匪懈。这四善的考核标准不仅局限于乐官,而是所有宋代官员的考核标准。它由唐代开始确立,是唐时期全所有的官员共同遵守的参照考核标准,它依照不同类别的官员官职职责,从而确定了分别不同的职能标准。

根据不同的职能进行不同的评判,也是较为公平的。其中,第五点“音律克协,不失节奏”为乐官的考核标准,笔者认为虽史料书写为是针对于乐官的标准,但应为乐官之中的音乐专业人才,如协律郎之类的职位;而太常卿、少卿等管理类人才应不是以这个作为标准,而是以第六点“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这一点为准则;第四点的“礼制仪式,动合经典”当是乐官参与礼乐仪式司仪工作时的考核标准。

将考核标准进行明确之后,则是课绩的评判工作,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直沿用的九等考第之法,但是在宋时期有充足的文献资料显示,宋代在考察各个阶层的官员之时(特别是特诏考察),基本上施行的是三等考第制度,在各个等第之中,再次的换分等次,或者另加“优”、“劣”二等用以特行升黜。在前代的基础之上有所简化,按照考课的标准进行考核,给予定级,一般获得中等即可向上转一官。在宋仁宗时期,文官三年进行一次迁转,而武官每五年进行一次迁转,这种制度被称为磨堪。

其实也是讲考课的课绩与任官的年资相结合的一种考核升迁之法。另外需要提到的是,在宋时期,当由上而下的官员选人权利统一集中至中央后,人事工作上的考核、任免、黜陟等任务十分的繁重,因此在铨选与考核中,十分难以去考察每一个人的品德操守、处事能力、个人素养等,因此不得已而只能以资序为标准进行裁决:即资深者序进,格到者递迁。注重序资而不注重官员个人实际的绩效,倚重资历却不注重官员能力,是宋朝官僚制度所积累的宿疾,在当时的环境下,被认作金科玉律般的正常流程,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官员处事的积极性。这也是宋代的官员考核制度之中的弊端。

二、乐人乐官考核

由乐人入仕获得乐官职位者,在音乐机构中所担任的职位往往为是一些低级乐官,并且多为凭借自身出色的音乐才能得以入选之人。因此,在这一部分乐官的考核中,理应更加侧重的是以其音乐才能作为考核依据的,同时结合个人的年资,两者相互参考以定其擢升罢黜。但据笔者查证的具体史料中,专业技能和年资两项之中,通常年资的优势更胜于专业技能,这也是宋代大方向上的选官标准映射在低级乐官考核中的一点。

关于乐人乐官在音乐专业技能上的考核标准,史料的记载中曾经提到过,太常寺的乐官王朴被皇帝任命去修订校正雅乐的律制高低,王朴在完成这项工作后,将雅乐律制连同宋时期以前的凡是与音乐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音乐事件,整理编撰了一本乐书,名为《正乐》,史料中提到,这本书在当时成为乐官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其影响深远,一直到后代的乐官音乐考核之中,依然以他的律制高低作为考核的标准。

结合唐时期针对乐官考核时所定的“音律克协,不失节奏”八字来讲,核心还是考察乐官的音乐才能,演奏能力等等。乐人乐官的考核一般是以各个音乐机构为单位进行组织的,由各个音乐机构中的负责长官担任主考官,对其音乐的表演能力和日常中音乐教学以及音乐事务的处理为主要考核内容。低级乐官作为乐工的教导者,在平时的音乐培训中,他的音乐培训能力和所教授乐工的表演能力都是对他进行考核的方面。

而在年资的积累中,太常寺乐工的演奏水平良莠不齐,管理者想要通过奖赏考核去激励乐工,但是由于考核的根本还是在于“年资”二字,所以无法改变乐工懈怠的训练状态,年资对于乐人乐工考核重要性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支撑。各个音乐机构中的乐人乐官都不例外,要受在机构内服务年限的限制来获得升迁。

总体来讲,针对乐人乐官的考核相较于士人乐官来讲显得没有那么严格,归根结底还是其身份地位并不是很高所造成的。他们在宫廷之中担任技术官,从事的是技术类的活动,不像士人出身的乐官可以有无限的官途,可以通过任官经历的积累获得更高的官职,随时可以在朝廷内被任命调动,而他们在宫廷中终其一生也只能通过自身的音乐才能进行服务,官职也被限制在音乐机构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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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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