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护好“送亲人最后一程”的权益

□郭元鹏

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男子李某向公司请假一周看护。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某

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2022年1月21日20时45分李某通过邮箱向张某、胡某等三位公司领导发送了邮件,内容包括“因父亲病重,癌症晚期,还不知道能不能扛过这个年,需紧急返乡探亲,特提出请假申请,暂先请事假一周,请假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后面若有需要到时候提交新的请假申请,多谢领导们理解和批准……”然而,企业并没有批准这个请假申请。而李某还是“任性”的继续照护病危的父亲。因此,也就有了这起劳动纠纷。

表面上看,李某“

而实际上,类似于这种寒冷的权

岂能让“看护病危父亲被开除”成为一种伤痛?不管是从倡导社会美德的角度,还是从人类情感释放的角度来说,我们都应该让“看护病危父母”“送老人最后一程”“看爹妈最后一眼”成为职工权益的标准配置,只要有“足够的请假证据”,就应该批准,就应该满足,而不是以种种理由“想不批就不批”。劳动部门、司法部门需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看护重病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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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标签:权益   事假   司法部门   旗帜鲜明   劳动部门   爹妈   重病   晚期   癌症   职工   角度   父亲   父母   领导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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