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代京察制度-以万历辛亥京察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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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辛亥年京察以时任主察官的吏部尚书孙丕扬于京察当日,禁止陕西道御史金明时参与其中而闻名后世。相较之下,隐藏于京察背后的明廷党派之争以及波谲云诡的政治局面,往往不为世人所关注。作为政府定期对在京官员政绩所进行的考察之一,东林党、秦党、昆党等于明中后期渐次势大的政党纠纷,于辛亥京察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明一代,京察作为考察在京官吏政绩的重要形式之一,又是统治者用来巩固统治、澄清吏治的关键手段。《明史》有云:“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



明弘治以后,正式确立六年一次京察的规定。不同品级的京官考察方式有所不同,“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而五品及以下官员通过当年的主察官考察后,依照官员政绩定为“八目”(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依据八目,将考察结果定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冠带闲住;贪酷,并在逃者为民;才力不及者,斟酌对品改调”,四等结局最终彰示官员的去留与否。

《明史·职官志》中言:“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六部之中,吏部尚书作为执掌京察的主察官,享有极大的决定权。其主要职责包括提请确立京察日期,做好察前准备工作及主持考察等。



自成化四年(1468)起,吏部会同“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的都察院共同主持京察事宜,都察院的都御史则“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外,吏部考功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御史及吏科,在京察中承担着多项细微且具体的工作。

察前准备

有明一代,总览万历一朝,除去张居正执政时期,共计六次京察。京察从筹备到收尾,前后耗时少则半年,多则近八九个月。其中,准备工作在全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所耗费时间与精力最多。京察准备工作分为建言、咨访、奏劾三阶段。建言,即以吏部为首的各级官员向皇帝奏请,开始筹备京察。此项工作通常于京察前一年开始。



以万历辛亥年(1611)京察为例,前一年即万历庚戌年(1610)九月二十七,于时,户科给事中徐绍吉奏言:“为京察伊迩,分理需人,恳乞圣明早谕责成,以重大典”,并在奏章中声明“事职惟国家京察之典,六年一举,所以甄别官邪,风励在位,法至严重矣”,这通常被认作辛亥京察正式开始的标志。

之后,在京察中负责具体执行的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河南道御史汤兆京随之上疏,十一月,曹于汴在奏章中“疏陈公虚平核四字”,汤兆京等“亦以贤否责成各衙门当堂及广咨询、破藩篱、重实修、佐察计部”。



自万历三十八年(1610)九月至十二月,考所有建言奏疏可知,除去上文提到曹于汴《京察届期疏》与汤兆京《敬陈京察事宜疏》于当年得到万历皇帝“所议俱著实行”的批示外,其余多如石沉大海,事实上,统治者对京察乃至朝政的长期惯性拖延贯穿于京察全过程。

咨访,作为京察筹备阶段的主要程序,与建言几近同期展开。所谓咨访,是指吏部于考察前从具有查核奏议之责的言官处得到对官员的评价或其优劣事迹,并据此对京官做出考察。咨访的必需品为访单,“访单者,吏部当察时,咨公论以定贤否,廷臣因得书所闻以投掌察者,事率核实”,访单即为列有应考官员姓名的调查表,由言官查看后填注自己所风闻的官员纪实并向吏部反馈。咨访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京察的决策依据。



辛亥京察中,上文所提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在《考察国典攸关疏》中指出咨访工作的流程:“与河南道汤兆京等分发访单,遍行咨问。久而收单,又久而与考功司会单,而听部院之长主裁考察”。



访单下发时间为万历庚戌年十月至十二月,回收及会单则于当年十二月至辛亥年二月间,在等待万历皇帝对启动六年一次的京察工作做出批复的同时,一应筹备工作皆在同期跟进。如果将视线扩展至整个明代中后期,中央已经形成一套完整且成熟的行政体制,在统治者未能对时局做出及时且适时的批复时维持王朝的正常运转。部院用以考察的凭据,除去咨访外,还有考语。与咨访相反,考语是自上而下由被考察官吏所属衙门的主事官员对被察者做出评定、给出考语。

《吏部职掌》中有“遇京察之年,先期三月,本部并南京吏部咨札各衙门堂上掌印官,将所属但在应考数内者,查取考语,务要或贤或否,明注实绩,不许含糊两可”的记载。除上述外,奏劾作为贯穿整个京察筹备阶段的必备程序,其参与人数与所波及官员最为广泛,其精髓在于言官直接上疏弹劾所认为不称职的官员。随着京察工作的日益完善发展,明中后期尤其是万历一朝,奏劾作为一道正当程序,每每却成为言官用以排除异己、弹劾政敌的工具。

如《明神宗实录》中收录有徐绍吉所上奏疏内容,即“纂疏条四事:一曰采公论以重主权,二曰操平心以惜人才,三曰禁中伤以维善类,四曰破额例以通员数”。朝臣于奏疏中对京察的顺利举行提出了诸如“采取公论、珍惜人才、打破陈规”等建议,此类意见的频频出现,正是因为在过往京察中不乏有朝官利用匿名揭帖、流言、诬告等形式中伤他人,甚至以此逃避考察。本文所叙说的辛亥京察就是典型个例。



京察筹备工作结束后,吏部尚书旋即会同都御史共同催请皇帝确立考察日期。辛亥京察中,时任吏部尚书的孙丕扬于辛亥年(1611)正月所上《催请考察日期疏》中道:“查得考察日期旧规定于二月初二日,会同都察院并该衙门堂上官严行考察。”,事实上,本年度京察由于长期缺乏最高统治者万历皇帝的批示,直至辛亥年三月,才“钦定三月初二日行京察”。筹备阶段在京察整个运作过程中占据较长时间,而正因具备充分的准备工作,随之而来的京察进行与收尾工作所耗时间相对较短。

京察之中

如前所述,京察中在考察官员的主持下,四品及以上官员纷纷上自陈疏,由统治者亲自裁定去留。《大明会典》中记载:“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德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上裁。



为了更好地开展京察工作,主察官员最先自陈,之后按照“先本部、都察院正堂,次左、右堂”的顺序依次进行。依照规定,四品及以上官员,例应在对本部所下辖的五品及以下官员的堂审后再行自陈,即照“考察后自陈,例先内阁,次各衙门二品堂上官,次三品、次四品”的顺序。



万历中期以后,官员大多并不严格遵循此规,相反官员多在堂审前夕即已呈上自陈疏。历辛亥京察中,时任内阁首辅的叶向高正是于京察前的两月,即正月便已上《自陈不职疏》以自陈。与“自陈”所对应,针对五品及以下官员的考核称为“堂审”,考察时主察官坐于堂上对官员进行考核。

所有需经考察的官员中,对堂上官的考察又称“会官考察”,即“在京各衙门五品以下堂上官,吏部会官一体考察”;而对在京数量众多的近千名普通官员的考察,则是先“引堂官报”,继而“某官进,进门三砖上”“先揖本部正堂,次揖都察院正堂,次总揖本部左右堂,次总揖都察院副、佥都,共四辑一躬”,最后由老先生送出门外。



实际的明代京察中,因堂审时间限制在一日内,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通常由官员成批过堂,依照咨访与考语所得出的意见对官员进行考察、做出评定。堂审结束后,主察官员“当日夜定稿发写,次日黎明封完,主事赉进,同时具内阁揭帖二本与正本同用印,不列御印,封郎中员外郎亲送”,即将考察结果装订成册、上疏皇帝,统治者则应早做批复,好让官员各归其位、各得其所。但在辛亥京察中,因万历皇帝对察疏迟迟不做批复,乃至“被察一二百人不得出都,日逐生事,烦言四起”。



直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五月,万历皇帝方对辛亥京察做出正式批复:“诏吏部百官既考察停当,年老有疾并老疾者,勒令致仕,贪酷为民,罢软不谨冠带闲住,浮躁不及降一级调外任”,京察随之告一段落。

察后收尾

察疏下发后,又有察后“拾遗”阶段。“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本为补阙京察中的遗漏而设,本意是为找出京察中未被查处的漏网之鱼。拾遗结束之后吏部再行覆核,并再次交由最高统治者批复。至此,本次京察方正式结束。

辛亥京察的影响及评价

有明一代,京察作为一项对在京官员政绩所进行的考察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在明中期以后走向成熟。以其考察手段、考察频率、考察流程的严谨全面规范化在明代官员考核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清朝官员考察制度仍产生着关键影响。

一方面,封建王朝的京察对于澄清士风、促进官员群体的清廉政治具有重要意义,最高统治者利用京察加强对官吏的掌控,进而对政局的稳定、国家的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另一方面,抛开笼统层面上的意义而论,持续时间长达半年甚至更久的京察中,很容易滋生种种暗箱操作,诬告与包庇兼而有之,诸如在京察中负有大量职的河南道御史与吏科都给事中常因品级较低,甚至会在考察过后招来种种报复。



谈迁在其《国榷》中将辛亥京察形容为:

“为南北搆党,各持其臆,北察右东林,南察则左之,朝雌莫黄,议如聚蜩,彼庶职亡论矣。”用来考验京官的京察逐渐沦为南北党争执交锋的工具。

造成此等乱象的原因诸多,其一便是最高统治者所采取的政治举措。万历后期怠政、惫懒现象成风,从京察筹备阶段起,万历皇帝拖延批复,将奏疏留中后便置之不理,咨访与京察之后的察疏下发相关工作中大量的“不报”历历在目。



面对朝臣争端,万历皇帝置若罔闻,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君心难测,既无暇了解细节,干脆置之不理,任其自生自灭; 但另一方面又如前文所述,最高统治者此举无异变相纵容了舆情发散与争端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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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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