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返款调整,养老金2000元和6000元,返还金额有差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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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保返款,指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定期划入的一定金额,其中不仅包括在职职工,还包括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而2023年医保返款政策的调整,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指导意见规定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其中包括:

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时间并不一致,其中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因此各地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并不统一,具体的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最近有不少退休人员提出疑问:2023年医保返款调整,养老金2000元和6000元,返还金额有差别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全国各地区虽然出台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但是具体的实施时间是不同的,部分地区2023年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部分地区则是2024年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的规定,关于调整职工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的规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第二部分,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职职工2023年1月1日起,将调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办法,其中个人缴费部分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执行,而单位缴费部分则不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入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而退休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按照原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执行。

以江苏省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标准为例,江苏省南京市规定,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水平作为计发基数,按照5.4%的比例执行。

如果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为6000元,那么对应每月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6000×5.4%=324元。

如果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000元,那么对应每月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2000×5.4%=108元。

也就是说2023年期间,江苏省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仍旧执行原标准,每月划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跟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养老金越高,对应划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鲁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关于调整职工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的规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2年年底前,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按照山东省发布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参保缴费基数的2%执行。

而退休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

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

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

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如果退休职工6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对应每月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6000×4%=240元,根据保底封顶的原则,最多每月只能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70元。

如果退休职工6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对应每月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2000×4%=80元,符合保底封顶的原则,则按照对应比例的实际金额80元计发。

也就是说2023年期间,山东省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仍旧执行原标准,按照对应年龄段,实行保底封顶的原则,但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对应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还是会出现差异。

另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关于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第二,自2023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

按照上海市发布的实施办法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将按照缴费基数的2%,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入。

而退休职工自2023年7月1日起,将根据年龄分为两个档次调整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计入办法。

也就是说如果上海市退休职工74岁以下,那么不管是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还是2000元,均按照1680元/年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

同样的如果退休职工75岁以上,那么不管是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还是2000元,均按照1890元/年计入至医保个人账户。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关于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旨在统一计入标准和计入办法,同一个统筹地区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预计将实现统一,逐步与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或者是按照退休职工年龄段统一计入标准和办法。

但由于全国各地区发布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时间并不统一,因此部分地区仍会存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标准,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现象,也就是说部分地区养老金2000元和6000元,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的金额仍旧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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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医保   金额   保险费   养老金   基数   门诊   个人账户   差别   职工   基本养老金   办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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