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刘歆为何不加证明引用“武王伐纣岁在鹑火”

【问】二千年前,西汉末年的新莽王朝大国师刘歆(BC50~AD23)开启了克商年研究,到2006年,你得到克商年月日终极答案——BC1046.1.20,一举结束了持续2000年的克商年难题求解。我们发现,在刘歆的克商年难题解答中,“克商之年,岁在鹑火”是一个理所当然且极具权威的解题条件,不会引起质疑和争议。而我们发现,如果“岁在鹑火”是一个百分之百真实可信的克商之年的天象,那么对于夏商周断代工程官方来说,克商年很容易求出来:第一步,夏商周断代工程使用了18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从田野考古+14C年代检测和文献学及天文学三个学科视角研究得到了克商年范围BC1050~1020;第二步,在克商年范围30年里,寻找“岁在鹑火”天象,结果找到BC1046、BC1034、BC1022三个有“岁在鹑火”天象的阳历年;第三步,附加个别条件,就能确定BC1046是真正的克商年。而对于现代中外克商年研究者来说,却有一个“证明克商之年,岁在鹑火”的问题,因为他们不想盲目跟随刘歆,把“克商之年,岁在鹑火”作为想当然正确的解题条件,因为这样做法是不符合科学研究规范的民科行为。但是,这么一来,“克商之年,岁在鹑火”的证明问题却成了一个大难题。因为,根据中国文科生信奉的证明法叫做“二重证据法”——传世文献书面记载与地下出土文献文字记载都说“克商之年,岁在鹑火”,二者记载一致,那才可以对“岁在鹑火”百分百放心。但问题是恰当的地下文献何时出土?运气好的话,明天就能出土;运气不好的话,永远也不出土。幸运的是,这个学术僵局被你一个人打破了:你把电脑+天文软件当作“天体力学实验室”,把“头年五星聚+次年岁在鹑火”当作天象假设,把这个天象假设拿到“天体力学实验室”进行实验验证,结果发现“BC1059五星聚+BC1058岁在鹑火”这样一个真实的组合天象,它符合假设的组合天象,于是“BC1058岁在鹑火”作为中国上古历史上唯一被实验证实的岁星天象就被破天荒地得到了,并可以“BC1058岁在鹑火”为标准岁星星象而制作出目前为止中国天文考古界唯一掌握到手的商周交替时期的岁星星历表(该表见于我于2022年11月21日发出的今日头条文章中的附表)。利用此表,可以得到一个求解克商年的黄金计算式:“克商年=BC1058文王元年岁在鹑火-岁星周12年=BC1046岁星复在鹑火”。也就是说,从理科途径用“实验验证天象假说”办法证明“克商之年岁在鹑火”记载,与从文科途径用“二重证据法”证明“克商之年岁在鹑火”记载,两种证明的学术合法性是等同的,两种学术证明的结果也是等同的。也就是理科实验验证文献的天象记载的办法,可以完全代替文科“二重证据法”。而一旦“克商之年岁在鹑火”的记载经理科实验途径得到了证实,那么就可以把“克商之年岁在鹑火”当作一架“克商年校准器”,用它来排除所有非为岁在鹑火之年的克商年结论;也可以凭它从夏商周断代工程官方认定的克商年范围BC1050~1020中存在的三个岁在鹑火之年(BC1046、BC1034、BC1022)中把真正的克商年BC1046挑选出来,最终一举结束二千年克商年研究的艰难历程。

不过,我们现在想要知道一件事:凭什么刘歆那么放心和那么想当然把“克商之年”与“岁在鹑火”简单划等号?

【答】刘歆生活在两汉(西汉、东汉)之际。最早记录“克商之年岁在鹑火”历史事实的古文献是战国时代问世的《国语·周语》。而问世于战国至两汉之际的中国第一部词典叫《尔雅》。《尔雅》里面指出“岁”这个纪时主单位是夏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列出了十二个(岁星十二次)次名——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岁星十二次”显然是与“岁”这个纪时主单位配套的夏人纪年法。这样,刘歆掌握的纪时名词是以“岁”(而不是“年”)为主单位,并拥有一整套完整的纪岁名词。除此之外,刘歆并不知道还存在另一种纪时名词及其配套的纪时法。司马迁生活在BC135前后,时间上比刘歆早几十年。司马迁《史记·天官书》记载说:岁星又名“纪星”,一纪十二年。可见岁星是具有“天人合一”观念的华夏民族拥有的唯一的纪年之星。而大禹建立大一统王朝夏朝的时候,他当然需要向全天下推出一套统一的官方纪年法(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推出了全国统一的官方纪年法——公历纪年法)。我国历史上使用年数最长的历法叫“夏历”。“夏历”的特征,除了“正月建寅”(以冬至之后二个月时的寅月为正月)之外,应该就是用岁星十二次纪年法进行逐年纪史了。容易理解的是,以岁星纪年法记录国家历史的话,它所能记录的最大的国家历史大事就是“旧王朝的终结”与“新王朝的开元”。对于前者,古人说“岁以纪终”——这里的“纪终”就是指纪录夏桀、商纣终结本朝历史的事件(鸣条战役和牧野战役)。对于后者,古人说“建纪者,岁也”——这里的“建纪”是指新王朝是用岁星十二次纪年法开始正式记录本王朝历史。也就是按刘歆说法,商王朝用“岁在大火”记录商王朝元年(也就是“克夏之年”或“鸣条战年”)和周王朝用“岁在鹑火”记录周王朝元年(也就是“克商之年”或“牧野战年”)。夏商周三代每一个旧王朝都用岁星十二次次名完成本王朝全部纪年,每一个新王朝都用岁星十二次次名记录本王朝全部历史,除此之外,别无其它纪年法。即“岁星纪年法”是夏商周三代“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唯一官方纪年法。所以刘歆在表述“克夏之年岁在大火”和“克商之年岁在鹑火”时,不会想到“必须先证明克夏之际已经存在岁星纪年法”,以及“必先证明克商之际已经存在岁星纪年法”的问题。对司马迁、刘歆之类汉朝华夏精英学者来说,“证明夏商之时是否存在岁星纪年法”是一个脑子不正常的人,或者是蛮夷民族出身的人,才会提出的奇怪问题。因为不能想象夏商两个大一统王朝竟然会没有天下统一的官方纪年法!既然夏朝拥有夏历和商朝拥有殷历,那么基于黄历(皇历)而推行岁星纪年法也就是一件很顺便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当时的历书上会注明今年是“岁在某次”之年)。这就是刘歆的克夏年研究与克商年研究没有先证明夏商之时已经存在岁星纪年法和已经存在“岁在大火”、“岁在鹑火”之类的岁星纪年名词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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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尔雅   天象   岁星   夏历   夏商周   王朝   纪年   年岁   文献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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