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老娶姐妹为妻,甚至与女儿生孩子,却成风俗流传近2000年

世界四大文明之一的古埃及,文化传承源远流长。

史学家公认,古埃及时期从公元前3100年第1王朝建立起,截至公元前332年,受到马其顿亚历山大的征服,在2800余年的时间里共经历了31个王朝。

其中,从公元前1567年至前1085年的第18、19、20王朝,是古埃及历史上最为绚丽的帝国时代,被统称为新王国时期。

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古埃及的君主被称为法老。

法老这个词原来只是指古王国时期的王宫,原为“大房子”、“宫殿”的意思。

后来不断演化,最终定格为国王的固有称号。

这时候的法老,在古埃及的地位和权力是至高无上的。

而且法老的后宫十分庞大,他们还非常热衷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后来甚至演化到娶自己的女儿为妻,并与女儿生孩子。

当时的法老和自己的女儿生下的孩子,常常被确定为下一任法老,而这种婚姻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甚至还成为风俗流传了近2000年。

这种在现代人认为的行为,在当时却没有人认为是违背伦理道德,反而认为就该这样。

肥水不流外人田

公元前1570年,雅赫摩斯一世继承父兄的遗志,率领古埃及人民,将侵占古埃及的喜克索斯人驱逐出境,在取得民族战争的基础上,开创了古埃及第18王朝。

他的后继者们发现了战争的密码,原来军队和战争可以获取荣誉和财富,因而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远征。

1504年,王位传到图特摩斯三世,他更是发动了17次的对外远征。

这时的古埃及疆域空前庞大,国家版图北到叙利亚北部、幼发拉底河岸,南至尼罗河第四瀑布处,埃及成为古代近东史上规模空前的区域霸国。

为管理这片庞大的土地和其上的人民,法老不断地强化君主专制。

通过各种强化措施,法老的权威受到了臣民们的无限敬仰。

法老成为国家的主人,唯一能够代表埃及的人,法老的政令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老还是军队的最高领袖。

图特摩斯三世的大臣每谈到他,就像拿破仑的侍从谈到拿破仑一样:“皇帝真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法老还给自己定制了五个至高无上的专有头衔,同时在王室内部掀起了同血缘婚姻的狂潮。

所谓的同血缘婚姻,是指在血亲之间发生的婚姻关系与性关系的内婚制度,存在于各个文明早期的记忆中。

第18王朝的统治者雅赫摩斯,由于他成功驱逐喜克索斯人的伟大功绩,埃及史家将他单列,作为新王朝的开创者,也是埃及光荣的重造者。

而正是这位法老在位期间,娶了自己的姐妹尼斐泰梯,成为整个王朝同血缘婚姻的先声。

在他之后,继承王位的后世法老同时也继承了他娶妻不避姐妹的衣钵,纷纷与自己的姐妹成婚,身体力行地将王室的同血缘婚姻由断断续续的传统变成了不可动摇的制度。

公元前1546年,登上王位的法老阿蒙霍特普一世,不仅娶了自己的姐妹雅赫霍特普为王后,还与美丽塔蒙公主缔结良缘。

图特摩斯一世于公元前1526年登上王位,他与公主雅赫摩斯结婚生有二子二女,但两位王子都没能活到继承王位便去世了。

因此,穆特诺夫列特王妃的儿子图特摩斯二世得以继承大统,王后雅赫摩斯所生的公主哈特舍普苏特便成为这位异母兄弟的王后。

图特摩斯三世在图特摩斯二世生前,便被宣告为王位继承人。

这位埃及历史上最伟大的法老也不能免俗,与自己的异母姐妹、王后之女尼弗鲁拉公主缔结良缘。

图特摩斯三世之子阿蒙霍特普二世同样迎娶了自己的姐妹美丽塔蒙公主为妻,但却由梯奥王妃生下了王位继承人——图特摩斯四世。

于是,这位王位继承人走得是如履薄冰,以至于不得不一再用神谕天命来暗示自己王位继承的合法性。

他以迎娶外国公主的方式,借助外国力量还击国内对他统治正统性表示质疑的敌人。

当然,在此期间,不同辈分的同血缘婚姻也是屡见不鲜。

公元前14世纪上半叶,阿蒙霍特普三世与自己的女儿塞塔蒙成亲,并生下了儿子,他就是未来的法老舍曼克赫卡勒。

异端的法老埃赫那吞也在钟爱的涅菲尔提提王后失宠之后,将“伟大的王后”一衔赠予长女美丽塔吞,并娶了自己年仅12岁的三女儿安凯帕吞为妻。

第19王朝的伟大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他那庞大的后宫中就包括了他的两名女儿宾塔奈特和美丽塔蒙。

埃赫那吞得后继者舍曼克赫卡勒是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儿子,埃赫那吞的兄弟。

他迎娶了埃赫那吞的女儿宾塔奈特公主,又成为埃赫那吞的女婿。

依照辈分论,这桩婚事当属叔父与侄女的婚配。

然而这些在古埃及王宫中的父女、叔父侄女成婚还都不够传奇,其中最为奇葩的,当属安开帕吞公主一波三折的婚事。

安开帕吞公主先是嫁给了自己的父亲埃赫那吞,父亲死后,叔叔图坦卡蒙继位,她又成为了叔叔的王后。

然而这还没有结束,公元前1352年,阿埃继任法老。

他则是安开帕吞祖母的哥哥,然而,这依然不能阻止安开帕吞再嫁给阿埃。

如果按照辈份推算,就这样安开帕吞成了自己外公的妻子,这桩婚事应当算作古埃及王室婚姻之最了。

法老向神的婚姻看齐

现代人对这种王室血亲的看法,肯定是非常痛恨和排斥的。

然而在当时的古埃及王室却极为盛行,成为新王国初期首屈一指的婚姻模式。

当时的人们不但不觉得违背伦理,甚至将其作为王室独有的婚姻模式。

如果细说缘由,还需要从埃及民族的宗教谈起。

埃及人是一个虔诚地膜拜神灵的民族,埃及政府官方的意识形态充满神学色彩。

他们认为,埃及国家和王权的建立不是人为创造的,而是神定的

因此,埃及人认为,谁要反对王权就是反对神,与神作对。

太阳神拉被确定为埃及的第一个国王,因而太阳神可以算作法老的原型。

法老被看作是太阳神的儿子,被称为 “拉神之子”,是太阳神在人间的统治代理

法老既是神的后代又是神的化身,由此,作为人间的国王,法老也被埃及宗教加以神化,变为人间之神。

而如何来突出和确定自己的神性,成为法老们心目中的重中之重。

第18王朝的君主一边通过军事上的胜利和经济上的充裕,巩固政治权益,更是全力利用宗教、神话等手段,为底比斯王室家族对上下埃及的专制统治寻求信仰上的支持。

他们的目的是神化法老,或者说是要让法老化身为神,进而塑造一个亘古不变的模式。

那就是法老神圣威严不可侵犯,而臣民就必须顺从忠诚匍匐于地。

在当时,将法老与神明相连的最佳途径,就是王室的同血缘婚姻

这是因为古埃及人对于神明的膜拜和尊崇。

古埃及共有三大创世神学体系,古赫里奥坡里斯神学、赫尔摩坡里斯神学和孟斐斯神学,这三大神学构成了古埃及宗教之源。

在这三大创世神学体系中,同血缘兄妹的婚配就成为神祗们的主要婚姻形式

古赫里奥坡里斯创世神学中共有九位神祗,其中八位虽然分属祖孙三代,然而却是四对互为兄妹的夫妻。

赫尔摩坡里斯神学体系里的八位主要神祗,同样结为了四对互为兄妹的夫妻关系。

孟斐斯的创世神学里的奥西里斯与伊希丝的神话,是以古埃及最为著名的兄妹夫妻为主角。

三大神学体系无一例外地在同血缘的兄妹神之间构筑了婚姻关系,同血缘婚姻成为埃及神学体系中隐含的婚姻原则。

这种寄身于宗教的同血缘婚姻,反映了人类所经历过的早期婚姻文化的原始性。

但经过人为的加工和曲解,这种较为原始的婚姻模式恰好满足了宗教对神迹的需求,受到推崇。

两位神祗的结合,正好促使他们后代血统更加纯正,因此具有完美的神性。

由此,古埃及人推论出,即同血缘婚姻是生来神圣的,是完美和纯洁的象征,并且是众神的专利。

于是,作为拉神之子,法老与同血缘女眷缔结婚姻,会使法老的神性光辉更加灿烂,而法老的家人也通过与法老的联系而变得神圣起来。

由于法老及其家族本身就是众神的一员,因此才会遵循神祗们的婚姻原则。

故此,法老是现世之神,理当接受万民朝拜。

他与自己姐妹、女儿的结合则是神性的又一次传递,延续了王室纯正的血脉和高贵神圣的属性。

法老的子女,尤其是法老与姐妹或者是女儿结婚后,所生的儿子更是无可争议地继承了现世的神明——父母纯而又纯的血统和神性,是继承人的不二人选。

可见,同血缘婚姻强调的是纯而又纯的血统及其所代表的神性。

借此,王室家族将自己的出身和血统神圣化,将自己统治权力的行使和传承合理化。

借助神话、宗教的力量,通过婚姻强调法老的纯正血统,塑造法老的神圣品格,成为法老维持政治统治的得力手段。

王子公主以及后来演化出来的法老父女的婚配惯例,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了王室的特权,避免了神性的外泄,有效地杜绝凡人的觊觎之心。

后宫成为法老掌握大权的关键

古埃及法老拥有多位妻妾,以其为核心的家庭——后宫是十分庞大的。

法老阿蒙霍特普三世纵情于声色犬马,后宫佳丽数百,贴身的后妃便在十名以上。

长寿的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更甚于此,至少有四名正式王后,六名侧室,后宫美女多至五百人,他的儿子更有百人之多。

由美女、亲人组成的后宫是法老最安逸的居所,然而王室内耗却也是法老最担心的事情,于是法老们想出了通过同血缘婚姻来确立继承的原则。

按照古埃及神学,法老是通过婚姻和继承来传递神性的,因而王子和公主都有资格获得神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王位出现争议,与公主联姻的王子就可以借助妻子的血统而强化神性,占据道德和权力的上风。

开国君主雅赫摩斯就是一个鲜明的个例,他的权位并非继承父亲,而是在兄长死后登上的王位。

因而为了增加自己的神性,其实就是为了权力的稳固,他只能将主意打到自己姐妹尼斐泰梯身上,娶了真正的公主尼斐泰梯,外面就减少了许多对他的质疑。

阿蒙霍特普二世虽是王后之子,但在图特摩斯三世55年的漫长执政岁月中,也不得不未雨绸缪。

出身高贵的王子再娶上一位姐妹,地位方能牢不可破。

因此可以看到,在古埃及特别是新王国时期,王后所生的公主注定是一代王后。

唯一不同的,是嫁与哪位兄弟罢了,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王室正统的延续。

而新王国的王后们因此也就拥有“神的伟大妻子”、“神的手臂”等诸多伟大的头衔,在神庙体系内拥有较高的宗教地位。

特别是“法老的女儿,法老的姐妹,神的妻子,法老的伟大妻子”哈特舍普苏特公主,在丈夫图特摩斯二世在世时便干预政事。

在丈夫死后,她更是以母后的身份成为庶子图特摩斯三世的摄政王,并迅速自立为王,成为埃及历史上第一位女法老。

因而,图特摩斯三世与哈特舍普苏特的女儿——异母姐妹尼弗鲁拉公主的婚姻,实质上表达了对实权在握的后母的尊重,以此博得其政治上的支持。

正是因为王室同血缘婚姻在加强王权专制中不可抹煞的作用,新王国早期尤其是第18王朝王室的同血缘婚姻才大行其道,让那些法老们牢牢抓住不放。

与王后相比,王妃则是默默无闻且没有什么权势的。

王妃是除王后之外法老的主要配偶,主要满足法老的个人需求,而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因此,除了少数法老极其宠爱或是能够生下王位继承人的王妃之外,其他诸人都没有在历史上留下什么印记。

在这一点上,法老的子女也是一样。

除了参与国家最高权力的王子和公主之外,其他的兄弟姐妹们都度过了富足而默默无闻的一生。

在古埃及流传下来的故事中,曾记载有“二十名身材、胸脯和辫子都最美的不曾生育的女子”,他们穿着渔网装来到法老的宫殿。

但是不管她们如何美丽到天际,但是因为没有神性的加成,因而只能是宫中没有地位的宫女而已。

于是人们看到,国王不得在王族以外娶亲,免得玷污神圣的血统”成为法老们恪守的原则

而这种近亲结婚的风俗在古代埃及历时长达近2000年,直到公元前30年罗马人征服埃及时才结束。

文/蓝风烛尘

参考文献:

[1]张莹莹,古埃及新王国时期王室血亲婚姻探析,东北师范大学,2016(05);

[2]赵克仁,法老与埃及生态文明探析,中东研究,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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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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