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生产队做的粉条是交给供销社的,做的榨菜八几年了也是交给乡里面的榨菜厂收购的,不许独自卖的,有一段时间私人养猪也是交给食品站收购的,八几年后才可以自己杀猪卖肉了
生产队集体是绝对不允许个人做生意的,就象当时农民养蜜蜂也是有箱数规定的,那时候一户只准养四箱。所以在八十年代以前个人是严禁做生意的,连家庭搞饲养业也是有数量限制的。
不能。一猪两鸭三只鸡,一户三分自留地,是那个时代的印记。
记得不抽烟的父亲,每年都会在田角地头隐蔽的地方,偷偷的散种几棵烟苗,每年都能偷偷的烤一些烟叶,积少成多后切成黄烟丝,再偷偷的去外乡墟场卖。
那一年,父亲凌晨三点钟叫醒我,带我一起翻山越岭走二十几里山路,到与广东平远交界的下坝墟场,把半尿素袋子的烟丝卖给了一个江西人。
收钱后的父亲,带我去吃面条,刚刚坐下,市场检查(纠察)人员就出动了,我亲眼看见那个买我们烟丝的江西人,比兔子跑得还快,一溜烟跑过了石桥,进入了广东地界。
所以,生产队那个时代,农副产品市场基本上没有放开,管理很严,一不小心就会戴上“投机倒把”的帽子[呲牙][呲牙][呲牙]
人民公社生产队时期,农村是半军事化管理。仼们人必须服从队长安排,不许私自行动。
社员个人,不用说去做生意,就是有做生意思想就是犯罪,轻 则 批判,重则判刑。
生产队时,个人做生意?想坐牢了,活得不耐烦了,这是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
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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