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二十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现在可以变更吗?

可以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纳税费。但需要走一个继承的程序。

继承是不动产登记较为负责的类型。可以分两种途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继承公证,拿着公证处的《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这个主要的工作量在公证处了,公证处需要调查该房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如你母亲、你及你兄弟姐妹、你爷爷奶奶等。这些人都是同等顺位的继承人,就是大家有可以继承相同的份额。

一般都是家庭内部成员约定好,这套房子全部归谁所有,其他人都同意。

比如,所有人都一致同意该房产归你一个人所有,签订协议,出具公证书。有人不同意,那你们就是“按份共有”,比较少见,但不是没有,此时你要么给他一点钱,买下他的份额。

2、现场办理继承变更登记。

这个主要工作量及压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了。

2016年起,不动产办理继承变更的,不得强制要求公证了。也就是说,以前你需要拿到公证书,登记机构才给你办理变更登记、换证。

现在是,你没有公证也可以办。

不再强制公证

程序上是这样的:

你自己承诺该房产的所有继承人都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约定该房子归你所有,其他人当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这种方式,登记机构有很大的压力,因为登记机构不是专业的法务人员,他需要派人实地调查了解房子的继承人,一个不小心就会遗漏人。所以,很多地方的登记机构还是要求你先去公证。但这不合规,不得强制公证。

公证与否,对你来说没多大区别,所有继承权的人都需要通知到位,到现场签字确认,只不过一个是去公证处,一个是去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区别在钱,公证要收取公证费的,这个费用根据房产价值大小,按不同比例收取。

本地公证收费标准,各地不同,可自行询问公证处




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年了,你都还不去做继承手续,是不是不想要这套房子了?继承的财产,在20年后如果不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再提前诉讼,也就是你失去了继承的权利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因此,你父亲去世已经20年了,应该立即去做继承手续,以免错过诉讼失效而错过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是一套房产,这套房产还是一笔不小的遗产,错过后,你可能会后悔若干年。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呢?

父亲已经去世20年,当年的死亡证明是否还在呢?

把死亡证明带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然后把注销的户籍证明带上,到市、区一级公证处做财产公证。

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变化或者继承人有分歧,那就无法在公证处公证,必须到法院诉讼后才能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得到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诉讼裁决书后,把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一并带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取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继承后才能上市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处置

只有办理继承手续后,换取继承人的新的产权证后,你继承的房产才能上市交易,或者出租,赠与等方式处置。

在没有继承之前,不动产权证上面的产权人是你父亲,而在交易的时候,是需要产权人签字画押的,而你父亲已经离世,无法完成签字的手续,就只能把你父亲的产权转移成财产继承后,才能上市交易。

继承后交易的税费

继承后如果你要出售这套房,在没有满五年且不是唯一的住房,那在交易的时候要缴纳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

如果已经满五年,并且是业主名下唯一的住房,在产权交易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免除的。

这里举个例子

某一套房是张三继承来的住宅,继承的时间已经满五年了,但张三在另外一个地方还有住房,那张三就不止一套住宅,那这种情况下,在交易的时候,张三就要缴纳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

如果这套房地方税务局评估的价格是100万,在购买的时候,这套房的价格是60万,这中间有40万的差价,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是40万×20%=8万元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三只有继承的这套房,那张三出售这套房,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免除不交。

从上面几点分析来看

你父亲已经离世20年了,赶快去办理继承手续,否则你父亲的这套房产,错过继承失效,这房产就有可能无法继承了。

继承的手续是否复杂,要根据你继承人是否复杂来判断。时间已经20年了,继承人之间有可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重要的事情是要确定哪些人是法定的继承人,如果不能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就有可能走法院诉讼的程序确定法定继承人,确定法定继承人后才能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可以变更,但是要先办理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中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注意的是:

1.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继承法中是广义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相应的,子女也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也包括全血缘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抑制血亲的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法中继承权的平等原则。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具有法定型,强行性,排他性和限定性的特点。

3.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是平分的。

所以,按照上述,你首先要确定,谁有继承权!如果你母亲还在世,且只有你一个孩子,那么,这套房产首先你母亲和父亲各占有50%的份额,然后你父亲去世了,他的50%的份额就由你和你母亲共同继承,即各占25%,所以最终,你母亲占额75%,你自己占25%!你们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正,就可以把房子过户给你和你母亲了。

当然,上述可能不符合你自己的家庭情况,如你父母都过世,你是独生子女,那就由你一人继承;如你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者需注意中说过的其他情况,那房产份额另行计算!

继承登记手续办理流程:①在房地产交易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②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③房地产交易料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④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办理房子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①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被继承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

④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所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

⑤继承人身份证。

其他情况:

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房产继承,必须要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继承流程及继承公证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因为办理房屋继承及公证需要的材料比较复杂,大家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要提前了解继承流程。

希望能帮到你!




父亲名下的房产,父亲去世之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第一、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年了,按照年龄推算,爷爷奶奶也应该去世了,所以法定继承人就剩下母亲、子女。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房产属于母亲,另外一半属于父亲的房产作为遗产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第二、如果母亲也去世,法定继承人就是外公外婆、子女。当然,按照年龄推算,外公外婆去世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法定继承人就只剩下子女了。

第三、不管法定继承人有多少,都必须带齐公证员要求的资料(父亲的销户证明、档案中的职工履历表复印件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全部法定继承人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子女在外地不能到公证处的,自愿放弃继承房产的,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将公证书寄回公证处即可。

第四、至于房产过户到谁名下,继承人提前协商好,由一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继承房产的继承人给与其他人经济补偿。母亲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子女中的一人,然后继承房产的这位继承人带着两份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即可办理过户。

最后想说明一下,继承人之间最好能够协商解决,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争议,就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朋友,你也够马大哈的啦!父亲去世20年了,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好在我国法律是民不告官不究。好在这中间没有人和你去争父亲的遗产。所以房子现在还得以保留,你还能安安稳稳的住在里面。如今你问, 房产证上的名字,现在可以变更吗?要按继承法来说,20年了,你己经失去了继承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任何人去和你相争,又千真万确的是,你是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你能顺理成章的讲明白,房子20年来有没有过户的原因,并找出足够的问题证明人,在沒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想房管局有关部门是会通情达理的,总不能因此将房子充公。

20年来,都未引起争议,这说明你的家庭是和睦的,请将你家所有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召集起来统一口径,如换成谁的名字?千万不要节外生枝。这是按房子是你的父亲的私有财产说的。

如果本着“肉烂在锅里呢”的原则,将房子说成是你家的共有财产,虽写着父亲名子,但不是父亲私有财产,这就简单多了。将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通说成是房子的家庭共有人,啥毛病都没有,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子随便换成谁的名字都行。只要到派出所出具一份含父亲名子的家庭成员证明就行了。(私下里你们仍然可以签定一份协议,确定房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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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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